貞觀四年,天仁之至也。詩曰:人之質矣,曰用飲食崇,言治定而無爲也。然則今法令立,貞
觀之法令也,其間損益,曽無幾乎?事在昔設之而姦改,今用之而姦生,将俗僞風醨,未臻於不變,豈或㳂或革,未得其中道者也?然臣所恠者,刑部、大理共執繁文,御史臺𫳓持常憲,以肅僚吏,以齊蒸庶。蒸庶已上,皆自避其法令,貴其茍免,莫見承其教化,至於知耻。臣小人也,所聞所覩,亦惟法司憲府而已,未識教化之所由也。惟陛下使科條不獨用,禮樂以相成,則宥贖之等差,輕重之宜適,事更八聖,義冠千古,臣之敢議其㳂革者乎?如或議㳂革,黷𦖟明者,是皆狂生瞽
說,欲示陛下已成之業,而虚爲此紛紛以求進也。伏惟陛下勿庸之事,則不備禮樂,不承教化,繁其刑,是多其網羅,欲人之不入也;省其刑,是卑其墻垣,欲人之不踰也。故曰敏與省,不足道者爾。
増注唐策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序刊) 刊印朝代: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