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人之齊聖飲酒溫克𮍄駟姒
直音傍訓毛詩句解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受𮍄
王儀部先生箋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王肯堂 原釋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十八年六月詔禁諸词納賄布政司無得送𮍄太部等衙
國朝典匯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匿𮍄情事又據控稱招撫難回百餘名解往大
林文忠公政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則徐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五年長州黃氏本 刊印朝代: 清 |
坐𮍄減等問擬將徐品懷照費用受寄財
刑部比照加減成案續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許槤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二路○上下通止二路,前則通于𮍄而藏精,後則通于腑而輸泄。
物理小識
| 传统分类: 子部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方以智 選、清 于藻 校訂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賊說合買𮍄逼勒事主取贖之事如此案之葛
駁案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侵入私鹽𮍄
則例便覽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沈書城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六𮍄圖
欽定大清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軾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參香散治大人、小兒𮍄𮍄腑作成痢疾,或下鮮血,或如豆汁,或如魚腦,或下瘀血,或下紫黑血,或赤白相雜,或成五色,裏急後重,日夜頻併,臍腹絞痛,甚不可忍,及噤口疳蠱、時瘟諸痢,無問新舊,並能治之。
安老懷幼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陳直 選、元 鄒鉉 選 朝代: 清 版本: 江戶寫本 刊印朝代: 清 |
卽應設法查拿追辦所有追得𮍄物交領事官給還原主倘承緝官不能獲盜
皇朝掌故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清 |
地方官查明有無妻室分別發遣如獲犯並無𮍄證
讀例存疑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薛允升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一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有盛名楊國忠恐其入相使人吿陟𮍄汚陟賂吉温使求救
綱鑑會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葉澐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一見獲失主認實𮍄物
為政第一篇
| 传统分类: 史部 | 职官类 | 官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孫鋐 撰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大累納貨賄姦𮍄頗甚顏眞卿時爲大夫彈何忌不孝
唐書合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沈炳震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曰携帶兇器𮍄物其他物件或身體被服有顯著犯人之痕迹時
法律名辭通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劉天佑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絶不營五臟所以何臟有病則何𮍄之脈獨現凡此皆
陳修園醫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清 陳念祖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販煙吸食之犯得財賣放者與犯同罪𮍄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
東華續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贜定擬王大等計𮍄各在五兩以上均應照枉
欽定戶部漕運全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福克旌額 纂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已起有原𮍄亦不能卽日拏獲一訊確情而以此似
勉益齋偶存稿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裕謙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年勉益齋本 刊印朝代: 清 |
按以監守自盜論,惟虛出通關言併𮍄,餘條止言計𧷢者,蓋監守通同提調官吏,明言併𧷢,以見罪非一人也。若補借、那移、虛揑等項,則事或出於一人,故止言計𧷢。設有同犯者,依監守自盜,不分首從律,併𧷢科罪,用者當以意會之耳。
明律集解附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朱元璋 著、明 鄭繼芳 訂、明 吳用先 校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四年修訂法律館本 刊印朝代: 清 |
天朝巳有年所而農耐地方聞洋面盜匪多於彼處銷𮍄亦非
仁宗睿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颙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柄鬻賣官爵貨賂公行盜用庫金奸𮍄狼籍閨門混
三朝北盟會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徐夢莘 撰 朝代: 清 版本: 苑許函度本 刊印朝代: 清 |
贜由五𮍄以益形軀正經所謂形與氣俱使神內藏者
本草述鉤元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時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哨官矣原𮍄俱巳附庫許益行徑若此明以身
撫吳疏草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韓世琦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按治去處,猶部內也。受財字
在按治上者,受財有不必在按治去處,與同罪。不知者不坐。止附過因公科歛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交,而因公歛所屬財物,及管軍官吏、總旗、小旗科歛軍二人錢糧賞賜者,杖六十。贓重者坐贓論,入非奉交者乃坐。如奉上司行辨公事,官吏已者,並計𮍄以枉法論。律稍有不符,卽不其非因公務科歛人財物入己者,因公科歛公用之外,兼有入己者,亦當分計𮍄以不枉法論。若饋送人者
之從,其罪重。以上各條官吏受贓,皆言一主各主之財者科斷之類。賞賜乃頒賜給軍,尅則監守盗罪矣。聚歛之日,公自無奉文之理,亦無公用之事,未免十者,則從坐𮍄之以營私;一則貪𧷢而犯法,犯法者法存,奸將科歛之財物不充公用,而入己者並計,
法者法亡,此枉不枉之所以分也。
大清律集解附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沈之奇 撰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五十四年(1715)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卑降降心謙者必得尊榮與盜分𮍄者即惡己命葢雖聽人咒詛亦不敢以吿人畏
舊新約聖經
| 传统分类: 子部 | 诸教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施約瑟 譯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1902)上海大美國聖經會鉛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比𮍄虛寫不漏
惺齋五種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夏綸 撰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十八年(1753)夏氏世光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人歸畀柜來做其分下个柜也噲將該等強勝儕分派但同分𮍄物叮都係因爲佢甘心捨命
新舊約全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诸教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輯 朝代: 民国 版本: 1931年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左右答應一聲,把白騾牽到跟前,又把騾夫腰牌去下,說:這就是你的贓證了。你細看來,快些招認,免受刑苦。李岩將腰牌拾起,把騾子對看,心中明白,知是餧養之人,自不小心被他跑,不如供招,免致受刑。不得己
從實招認,寫了供狀。孔爺把李岩收監,吩附差役前去起𮍄,又命幹役帶領一百弓兵,前去小蒼山捉拿賊黨。幹役跪稟:小蒼山不屬本縣所管,例無越境拿人,况賊黨衆多,捉拿不易,這宗差役,萬萬難承當。孔爺見說正案,貴縣可辦淸否?孔爺曰:場把李岩捉護收監,起了臧銀五萬,還有小蒼山賊夥難擒。倪勇曰:小蒼山旣有大夥强盜,事不宜。未曾說完,倏然一聲,吐了一口病好。那小蒼山的强盜已聞風逃走。衆賊走了三四日,見前面沙塵滾滾,殺氣騰騰,大隊人馬到來,衆賊大驚,只道是宫兵追來。
崇禎慘史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白话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松滋山人 著 朝代: 民国 版本: 24年(1935).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