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二千八百四十許字,全剥闕者八十餘字,蘭泉錄者一千三百六十許字。今增繹出千有二百二
十字,正蘭泉誤釋十六字。其識而未確及漫不可識者,僅百八十許字。第五行雷震不驚事,史未載。第十行除侍中將軍,史不載。第十一行食邑二千戶,二史作三。第十七行中衞,梁書傳誤作中軍。本紀四月仍作衞,八月又誤軍。第十九行離𮁍,史記河渠離碓,漢書溝洫離㠍。七州史作六州。鄱陽王恢傳:十三年,都督益、寕、南、北秦、沙七州諸軍事、益州刺史,乃止五州,疑其遺南北梁也。其前爲荆州刺史,都督之九州,則多荆、湘南北梁也。第廿一行業夫當猶僕夫。第廿二行八
州,史作七州。雍下似益,史作南梁,史無益,故云七州。第卅五行玄下刻時遺一字,未注。補。
宋元旧本书经眼录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莫友芝 撰 朝代: 清 版本: 同治十二年莫绳孙刊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