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後不許再將鴉片帶來內地,犯者照天朝新例治罪,貨物沒官等語,與臣鄧廷楨、怡良酌商定稿,卽於二月初四日,公同坐堂,傳訊洋商,將諭帖發給,令其齎赴夷館,帶同通事,以夷語解譯曉諭,立限稟覆,一面密派兵役,暗設防維。查各國買賣,以𠸄咭唎爲
較大,該國自公司散局以後,於道光十六年派有四等職夷人義律到澳門經管商梢,謂之領事。臣等發諭之後,各國則皆觀望於𠸄夷,而𠸄夷又皆推諉於義律。其中有通曉漢語之夷人等四名,經司道曁廣州府等,傳至公所,血加曉諭,因該夷等囘稟之言尙爲恭順,當卽賞給紅綢二疋,黃酒二壜,著令開導眾夷,速繳鴉片,未據卽行稟覆。至二月初十日,義律由澳門進省,其時奸夷𫬟哋等希圖乘夜脫逃,經等查知截囘,諭責義律以不能約束之非,竝照歴屆𠸄夷違抗卽行封艙
之案,移咨粤海關監督豫堃,將各夷住泊黃埔之貨船暫行封艙,停其貿易。
林文忠公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則徐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年間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