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惠公爲秦虜,吕郤諶立子圉以靖國人,秦不敢害,而卒歸惠公。然則不恤敵國而自治者,乃所以歸惠公之術也。今二聖之在虜隧,莫知安否之審,固臣子之所不忍託,然吾不能逆折其意
可不然,二聖之禍且將不測,不予之,是陛下之忘父兄也。予之則所求無厭,雖日割天下之山河,竭取天下之財用,山河財用有盡,而金人之欲無窮,少有釁端,前所子者,其功盡廢,遂當拱手聽命,必盡以无下𢌿之敵而後已。爲今之計,莫若一一如𫅁和議,專務自守之䇿,而戰如俟于可爲之時。何哉?彼旣背盟而刼貭地,不可復能,惟以二聖在其國車,不忍加兵,俟其八冦,則多方以禦之。所破城邑,徐議收復,治城壁,修噐械,教水軍,習車戰,凡捍禦之術,
種種具備,使進無抄掠之得,退有邀擊之患,則雖時有出没,必不敢深入而憑陵。
新鐫陳太史子史經濟言
|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子壯 纂、明 陳鼎新 訂 朝代: 明 版本: 天啓刻本 刊印朝代: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