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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U+48bf

字形信息

Unicode: U+48bf
结构: ⿰安阝
笔画: 9
拼音: ān
注音:

词典解释

ān
古地名。在今湖北省当阳市。
䢿,當陽里名。
《玉篇·邑部》
󰎶、䣋、䢿、郥……古只單作邑。
《路史·国名纪己四》

康熙字典

【酉集下】【邑字部】
【廣韻】烏寒切【集韻】於寒切,𠀤音安。【玉篇】當陽里名。
【廣韻】烏旰切【集韻】於旰切,𠀤音按。義同。
《康熙字典》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二十八○翰𤿧𧃙𩹼○炭𢾡○按
    ○旦𢘇○憚○旰𧹳𣵼○岸𡹼𨲊○侃○漢𤳉𤅩○爛
    𢒞𥽭○攤𦍀𢆃○粲𪆶𦇕𢿱𣀧○賛𩛻○㜺𣧻𡂐
    廣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北宋 陳彭年 著
    朝代: 北宋
    版本: 四部叢刊景海鹽張氏涉園藏宋刊巾箱本
    刊印朝代: 民国
  2. 䢿,
    五音集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金 韓道昭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 一作䢿。當陽里也。或云即六安國,非。
    路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羅泌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峻夫,時郡,若贈,時垹,時䢿,時鄒,時鄑;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5. 按洪武丁丑試,三人爲不祥,狀元陳䢿、劉鍔責徙昌化安置,取回爲鴻臚寺司賓署丞,尋俱殺之。惟尹昌隆爲禮部主事,永樂初,攺春坊右中允,亦下獄賜死。其覆取進士,内,僅狀元韓克忠至按察僉事,餘二人俱終本官。
    福建大魁無顯者。
    弇山堂别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明 王世貞 撰
    朝代:
    版本: 萬曆十八年(1590)金陵刻本
    刊印朝代:
  6. 洪武丁丑廷試,賜陳䢿、劉鍔、尹昌隆及第。後以舉人訴覆試,復取韓克忠、王恕、焦勝及第。凡二榜兩狀元,而二
    公官俱不顯。
    弇山堂別集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王世貞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正字董貫長史黃章紀善周衡蕭楫及䢿昌隆諤各閱
    國朝典匯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8. 洪武三十年二月,會試天下貢士,學士劉三吾等爲考官,取泰和宋琮等五十二人,中原、西北士子無預者。三月殿試,以閩縣陳䢿爲第一,北方舉人咸以爲言。上閱所取皆南士,疑之,命儒臣再考下第卷中,擇其優者取之。於是侍讀張信等受命,人各閱十卷,果以不堪文字奏進,上益怒,於是取六十一人。殿試再試策問以山東韓克忠爲首,時六月辛巳
    朔,皆山東、山西、河南、北平、陜西、四川士也。登科考:陳䢿,閩人,精數學。就試之日,謂所親日:今歲狀元當刑,奈何己而身罹之。山東志:韓克忠,山東武城人,授翰林脩撰,學行淳實。七月,命克忠署司業事。其見寵擢如此。克忠興敝補壞,脩明學政,論者謂祭酒宋訥之後,克忠足以繼之。尋遷河南僉事,卒。世稱春榜、夏榜以此。
    明狀元圖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顧鼎臣 撰、明 顧祖訓 撰
    朝代:
    版本: 萬曆三十五年(1607)吳承恩、黃文德刻崇禎增修本
    刊印朝代:
  9. 明於數,謂其同進諸士曰:旬月間,翰林多罪僇,其𥨥乎?人初不之信也。是科西北人士無一登第者,乃訐奏試官學劉三吾等狥私不公。三月二十一日,有旨覆考。
    是科陳公宋公皆通𢿘學,自知曾試下第文字,三吾及賛善王俊蕐、司憲、侍讀張信同年修撰陳䢿、編修劉諤皆寘于法。三吾首舉,連坐,安置威虜𫟘,其精驗如此。自竄後,益窮經博覽,動無怨尤,人以樂天知命高之。永樂初,經赦還家。久之,被薦,起爲刑部檢枝。修撰梁濳文名擅一時,於詞林最鮮許可,獨謂詩文經義雄峻不羣,毎稱揚之。乙未會試,以充同考試官,校閱所得,名士。或欲薦入翰林,辭曰:眩詞藻以躐蕐要,此賈禍之端也。竟不肻以名上。時同鄉楊士奇輩方以侍從用事,莫不重其恬退。
    国朝献征录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焦竑 著
    朝代:
    版本: 明万历刊本
    刊印朝代:
  10. 上閱所取多南士亦疑之乃詔考官劉三吾及陳䢿等
    皇明大政紀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雷禮 著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1. 北士子無預者三月殿試以閩縣陳䢿為第一北
    群談採餘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纂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倪綰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2. 三十年陳䢿榜陳䢿
    弘治八閩通誌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道 纂、明 黃仲昭 纂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3. 禮部檄諭河西酋長月魯帖木兒、賈哈剌等。辛亥,白虹亘天貫日。三月癸丑朔,䇿貢士宋琮等三十八人,賜陳䢿尹、吕隆、劉諤以下及第、出身有差。討廣東蠻冦李敬宗等,平之。定令史、典史巾服。
    諭蜀王椿嚴茶馬之禁。甲子,鈔法沮滯,禁民間無以金銀交易。征南將軍顧成擊水西蠻宼,破之。刑部署尚書夏恕、都察院署左僉都司中等請加反逆三族法,不許。古州、上林洞蠻作亂,攻龍里千戸所,千戸吳德、鎭撫井孚力戰死,贈官各令子陞襲。熒惑入太薇。四月癸未朔,申百官相見禮儀及司屬禀跪之式。乙酉,勑晉王文皇備邊十事,申禁海外互市。戊子,市馬。西畨。古州蠻犯平茶千户所,千戸紀逹擊破之。陞刑科給事中張思恭爲刑部右侍郞
    之。癸巳,户部上富民名籍,田七頃以上爲差,藏籍印綬監,以次召至,量才用之。
    皇明大政記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朱國禎 撰
    朝代:
    版本: 崇禎刻本
    刊印朝代:
  14. 記作韓克忠雜志是年狀元福建陳䢿太祖以
    稗史彙編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纂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王圻 輯
    朝代:
    版本: 萬曆刻本
    刊印朝代:
  15. 陳䢿
    罪惟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查繼佐 撰
    朝代: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景手稿本
  16. 韓克忠爲丁丑狀元,六月再試,蓋丁丑事。是歲二月,禮部會試天下舉人,學十劉三吾取泰和宋琮等五十二人,殿試以陳䢿爲第一。中原西北士子俱被黜落,咸以爲言。上閱所取多南士,心亦疑之,乃詔三吾及䢿等下
    等下獄,命翰林儒臣重閱落卷,得六十一人,而廷試克忠第一,故世有雨榜狀元之說。今曰辛未再試,而以䢿爲丁丑,克忠爲辛未,皆誤也。䢿既下獄,止應以克忠爲是科龍首。按楊太史丹鉛錄又云:國朝登科錄目洪武四年始,蓋開科之首也。大魁吳伯宗然改蘇州。錢氏世譜云:庚戍安大全榜。姑蘇志云金璹榜。蓋一歲而三開科,二榜取士也,如乙丑之歲春。榜狀元花綸,秋榜狀元丁顯,辛未春磅盡取南士。狀元許觀夏榜,六月一日殿試,盡取南士,狀元韓克忠,是一歲二開科也。又有狀元張顯、陳䢿,不知爲何科,相去未二百年,巳不得其詳。乃知前輩傳疑,要非一人也。
    西江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查愼行 纂、清 白潢 修
    朝代:
    版本: 康熙五十九年刻本
    刊印朝代:
  17. 洪武三十年丁丑陳䢿榜。
    江西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陶成 纂修、清 高其倬 總裁、清 謝旻 總裁
    朝代:
    版本: 雍正十年刻本
    刊印朝代:
  18. 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試,擢陳䢿爲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䢿亦與焉。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䢿等,戌三吾於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復廷試,以韓克忠爲第一,皆北士也。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統間,分爲南、北、中卷,以百人爲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詔書遵永樂間例。二年辛未,禮部方奉行,而給事中李侃
    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羅綺亦助侃言。事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景帝命遵詔書,不從侃議。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於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巻。南巻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陜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爲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於中。弘治二年復從舊制,嗣後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給事中趙鐸承劉瑾
    指,請廣河南、陜西、山東西鄉試之額,乃增陜西爲百,河南爲九十五,山東、西俱九十。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爲不均,乃增四川額十名,并入南卷,其餘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葢瑾陜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敗,旋復其舊。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於儒官、儒士内聘明經公正者爲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敎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𠑽考官。於是敎官主試,遂爲定例。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又往往侵奪
    其職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又令提學考定敎官等第,以備聘取。然相沿既久,積習難移。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職分既卑,聽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爲防閑,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矣。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時未能從。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馳往。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敎職,至是
    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閱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萬暦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部議復舉張璁之説,言:“彼時因主考與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葢自嘉靖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敎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敎官。萬曆四年復議兩京同考敎官衰老者遣回,
    北京取足於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於附近知縣、推官取用。至是敎官益絀。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敎職。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濙請,俱用翰林部曹。其後房考漸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易經、書經各四,春秋、禮記各二。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論科場三事,其一言會試同考,例用講讀十一人,今講讀止十一人,當盡入場,方足供事。乞於部科再簡三四人,以補翰林不足之數。世宗命如所請,然偶一行之,輙如其舊。萬暦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於易。十四年,書卷復多,
    乃增翰林一人,以補書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給事中余懋孳奏,詩、易各增一房,共爲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洪武初,賜諸進士宴於中書省。宣德五年賜宴於中軍都督府。八年賜宴於禮部。自是遂著爲令。庶吉士之選,自洪武乙丑擇進士爲之,不專屬於翰林也。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簡等官,復命於第二甲擇文學優等楊相等五十人,及善書者湯流等十人,俱爲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專屬翰林矣。復命學士解縉等選才資英敏者,就學文淵閣。縉等選修撰棨、編修述、孟簡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
    以應二十八宿之數。庶吉士周忱自陳少年願學,帝喜而俞之,增忱爲二十九人。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饌,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帝時至舘召試,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隨行,且給校尉騶從。是年所選王英、王直、叚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傳後世者,不下十餘人。其後每科所選,多寡無定額。永樂十三年乙未選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久,他人俱不得與也。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循祖制行之。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或間科一選,
    或連科屢選,或數科不選,或合三科同選,初無定限。或内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禮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廷試卷中查取,或别出題考試,亦無定制。自古帝王儲才舘閣以敎養之,本朝所以儲養之者,自及第進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選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選,所選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歲,則是已成之才又多棄而不用也。請自今以後,立爲定制,一次開科,一次選用。令新進士錄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許投試翰林院。擇其詞藻文理
    可取者,按號行取。禮部以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於東閣,試卷與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賴者。”孝宗從其請,命内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爲常。自嘉靖癸未至萬曆庚辰,中間有九科不選。神宗常命間科一選,禮部侍郎吳道南持不可。崇禎甲戌、丁丑,復不選,餘悉遵例。其與選者,謂之館選,以翰詹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謂之敎習。三年學成,優者留翰林爲編修、檢討,次者出爲給事、御史,謂之散館,與常調官待選者體格殊異。成祖初年,内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
    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尙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羣目爲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葢科舉視前代爲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絶無也。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臺省譁然論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楊廷和子
    愼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爲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折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鑾罪。乃下汝璧等鎭撫司獄。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竝革職閑住,而勒鑾父子爲民。神宗初,張居正當國。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選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
    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帝爲謫允貞。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爲榜首。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竝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靑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跡。”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刑部主事饒伸復抗疏論之。帝爲謫桂於外,下伸獄,削其官。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鴻,大學士
    申時行壻也。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爲宰相之壻不當中。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我請職其咎。”鴻乃獲收。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復試禮闈。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陳循、王文之齮劉儼也,高穀持之,儼亦無恙。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爲考官,給事中華㫤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閲文字。給事中林廷玉
    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謫官,寅、泰皆斥譴。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御史俱逮問。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布政以下皆遠謫。亦嵩所中傷也。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杰俱謫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萬暦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爲試題,殆
    以禪受阿居正。”當國者惡此呂,謫於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爲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寘賓尹、敬於察典。敬頗有文名,衆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趙鳴陽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竝謫戍。天啓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
    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跡涉關節,榜後爲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謫戍,未幾赦還。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温體仁不與。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復起。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爲甚,他省次之。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冐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爲甚,事屬曖昧,或快恩讐報復,葢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歷科事跡稍異者,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廷玉等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19. 許䢿
    光州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高兆煌 纂修
    朝代:
    版本: 乾隆三十五年刻本
    刊印朝代:
  20. 浚儀趙善䢿等題名末伏日磨厓縱九寸
    【乾隆】杭州府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邵晋涵 纂、清 鄭澐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四十九年(1784)刻本
    刊印朝代:
  21. 劉鑄、毛煜、熊誼、丁時敏、黃得潤、吳權、樊用允、黃載洪武十八年乙丑丁顯榜。程以善、蔡英、唐賢、胡鉉
    則、楊臘、夏原震、游維、樊用良、陳宗禮、羅士應。洪武二十一年丁卯,任亨泰榜。何奎、范敬先、羅煥、艾旭。洪武二十七年甲戍,張信榜。萬文昭、李鎰、劉瑜。洪武三十年丁丑,陳䢿榜。按是科有南北榜,陳䢿等五十一人爲南榜。鄔修、殷一黙,胡泰
    南昌人。評黃宗載、聶以大。
    南昌府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謝啓昆 纂、清 陳蘭森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五十四年刻本
    刊印朝代:
  22. 陳䢿學陳童
    福州府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魯曾煜 纂、清 徐景熹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十九年(1754)本
    刊印朝代:
  23. 盖䢿善星曆。初,計偕語人曰:文星見閩
    分,榜首當在閩,而不終工,故禁私習天文。及是,人兢傳䢿,語見僇談。遷曰:有藍、胡之黨,得借以譴考官。景泰間,王文、陳循輙引劉三吾事排詆主司,盖未知其繇也。
    国榷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谈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24. 曰吾父死埸乃因得官痛哭不能仰視瑒子䢿事親孝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25. 丁顯、陳䢿、林環、馬鐸、李騏、林震、柯濳、龔用卿、陳謹、翁正春、莊際昌、
    任亨泰、黎淳、張懋修。
    狀元策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焦竑 撰、明 吴道南 撰、清 胡任舆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6. 自持年十七適䢿鳶繼室䢿卒氏年二十遺孤念敬
    重修固始縣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谢聘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52 (1787)年本
    刊印朝代:
  27. 陳䢿郯字安仲,一字叔恭,閩縣人。洪武丁丑第一人及第,授翰林院修撰題漁隱:投竿非取魚,孤榜一乘興。淸風松際來,落日鳥邊暝。坐對忘機時,波空釣絲冷。
    明詩紀事
    传统分类: 集部 | 诗文评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陳田 輯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十五年(1899)至宣統三年(1911)貴陽陳氏聽詩齋刻本
    刊印朝代:
  28. 安血。
    原本廣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9. 子䢿,事親孝。
    隆慶中,舉於鄕,數試禮部不第。有試官與婚姻,慕䢿才,欲收羅之。䢿曰:若此,何以見先忠節地下?許氏子孫不如孫氏貴顯,亦能傳其家。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0. 洪武三十年丁丑陳䢿榜:
    [雍正]江西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謝旻等 修、清 陶成 纂、清 惲鶴生等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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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