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謹案文書:男子常山蓋高、上黨范遷詣爲
元氏三公神。本初元年二月癸酉,光和二年二月戊子,詔書出其縣錢,給四峕祠具。去年五月,常山相巡遣吏王勲、三弘襃詣三公山請雨,山神即使高傳言,令勲、裦歸,雨可得。三公山即與龍靈山、無極山共,興雲交雨。國相巡、元氏令王翊各白芉塞神山復使高與遷及縣吏和卞,令俱詣大常,爲無極山神萦 食,比三公山。臣疑高、遷言不實,輙移本國竅。今常山相書言部𥆴𨜚書掾成熹 訊實,問熹縣令翊,各言無極山與𠀘𡏇俱生, 上至軆可三里所,
立石爲軆,二丈五尺所,政南上靑下黄白色,前政平可布兩大席,山周帀廿餘,在西南卅里。縣界有名山,其三公、 龍靈山皆得灋食,每長吏祈福,吏民禱告,如言有驗。乞今無極山比三公、 龍𤫊山祠,七牲出用王家錢,小費蒙大福,尊神㠯珪璧爲信。臣愚㠯爲如巡言,爲民来福,㠯祠祀爲本,請少府給珪璧,本巿祠具,如癸酉、戊子詺書故事報。臣 愚𢥨頓首頓首上尚書。
制曰:“可大尚承書从事。”月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奏雒陽宫。
隸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南宋 洪適 撰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景明萬曆刻本 |
在明爲馮謹,𣱵樂癸未科授行人。姚昇𣱵樂乙未科選庶吉士,輔御史。王舉成化乙未科𢥨榆知縣。潘榛萬曆壬辰科,官任山西按察司副使。鄉科在晉爲唐彬,有傳。
(萬曆)鄒誌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繼先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序刊) 刊印朝代: 明 |
由唐以来㝎本,始以興雨為正,非因顔氏也。碑以塞為賽,央為殃,條為篠,刄𫞟仞,番茂𫞟蕃。茂即法字,竅即覈字,墜即天地字,𠚪即字,𢥨即戇字,祏即拓字,杶即杶字,𠊗即叟字,左傳趙傁傳傁是也。
隷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南朝宋 洪适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彷𫺤勘𩶞𪻆樂𬒿憂𢥨𮚜幙𢔮㴜道𨦹光𢄘𨋥芬徹倒
弟一樓叢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俞樾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绪九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其出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𢥨與故无有師保如臨父母
周易指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端木國瑚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其大凡而已余天下之至𢥨者也自分無他長惟
秋泉居士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汪士鋐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宗廟重於君,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廢。臣請有司與太祝以一太牢具吿祠高廟
十餘字。皇大后詔曰:可。光令王起拜受詔。王曰:聞天子有爭臣七人,雖亡道,不失天下。光曰:皇太后詔廢,安得天子?廼卽持其手,解脫其壐組,奉上太后,扶王下殿,出金馬門,羣臣隨送。王西面拜曰:愚𢥨,不任漢事。起就乘輿副車。大將軍光送至昌邑邸。光謝曰:王行自絶於天,臣等駑怯,不能殺身報德,能獨全臣,寧負王,不敢負社稷。豈是常人,說得謂之學矣。願王自愛,臣長不復見左右廢傷心不至情套。看光涕泣而去。
古文析義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林云铭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臣愚臣為如巡言,為民来福,吕祠祀為本。請少府給珪本,市祠,具如癸酉戊子詺書故事報。臣耽愚𢥨,𩑒首頓首上尚書。
制曰:可。大尚承書,𠚪事上缺月十七日丁丑,尚書令忠奏雒陽宫光和四年八月辛酉𦙚十七曰丁丑,尚書令忠下光和四年八月辛酉𦙚十七日丁丑,大常耽丞敏下常山相缺𠚪事下承用者如詺書。書到,言缺。昔𡉄礼,國有名山𢍀材,用興雲出雨,為民来福。除央則祀。元氏。縣有先峕三公龍山已得法食,而獨未光和四年二月𫠦子,大男盖髙、上黨范遷奏
記大常。大常下郡國相南陽馮府君,咨之前志,問缺𦒿𠊗。臣為神且明,每國縣水旱及民病,禱祈輒應,旹有報。又有終南之敦物,与岱崇之柗及楊缺之蕩爲村,用是乎出官,民是乎給𡉄禮祀,有㓛必報。今旹無極山應灋食,誠其冝。
隸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北宋 洪适 編 朝代: 清 版本: 樓松書屋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士真梳洗已畢,太守進來𠫵見,心裡雖有此亊恍惚,却将做个不以爲意的坦然模様。又請他到自家郡斎赴宴,逢迎之礼,一発小心了。士真大喜,比昨日之情,更加欢洽。太守幾番要問他,嗫嚅𢿙次,不敢輕易開口。直到見他欢喜之上,太守先起請罪道:有句説話,斗胆要請敎。副大使恕某之罪,不嫌唐突,方敢與副大使言上。真道:使君相待甚厚,我與使君相與甚欢,有話尽情直説,不必拘忌。太守道:某本不才,幸得備員,叨轄此一郡。副大使車駕來臨,下察弊政,寛不加罪,恩同天地了。昨日副大使酒間,命某召他客助飲。某属郡僻小,寔無佳賓可以奉欢宴者。某愚不揣亊,私道李某善能飮酒,故請
命召之。不想李某愚𢥨,不習礼法,觸忤了副大使,寔係某之大罪。今副大使旣已誅了李某,李某已伏其罪,不必說了。
拍案驚奇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琐记之属 现代分类: 文学 | 小说 作者: 明 淩濛初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