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騍馬洞坡腳山及附近之兩岔河川洞等處各大山梁
德壯果公年譜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成化九年,定取初生騍馬。
馬政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军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時喬 撰 朝代: 明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兒馬一百五十疋騍馬六百疋
皇明名臣經濟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輯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三十年(1551)汪雲程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勘定種兒騍馬定數
名臣經濟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勘定種兒騍馬定數
皇明名臣経濟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陳九德 輯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二十八年(1549)羅鴻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匹遵照祖宗點閘騍駒之成法叅罰降級之舊
皇明奏疏類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少泉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庚子,陞南京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胡價為左僉都御史。○陞廣東按察使莊國
禎為雲南右布政使。○先是,陝西苑馬寺少卿申維岱條上馬政二十四事。其曰給軍資者,議以川坡山地通融撥給,每牧軍二頃,一抵月糧以養身,一為芻牧以養馬。體正課者,議將養課馬者,每該課即加給地一頃,以備騍駒芻牧之資。處餘駒者,議以所餘之駒,查撥無駒牧軍領養,使餘者得值,無者得騍。均牧馬者,議將牧地官為清丈,牧軍地多則養馬多,地少則養馬少,而嚴禁其強梁侵占之弊。編比羣者,議編羣以地,聯地以鄉,比地搭配,率以羣長,不使離羣作弊。權事宜者議。馬匹倒死,必追補本色,若虧欠馬駒,則酌其盈縮,量收折價。勞勸相者議:凡牧軍養馬者,即給地一頃以養身,不論兒騍,即給地一頃以養馬;養騍馬者又給一頃以養駒,然後春督以搭配,秋責以備草。公兌俵者,議道臣調軍,寺臣調馬,照期約至適中處公同對俵,不
許私揀。贍儲貯者,議將該寺紙贖盡折穀積貯,以備凶荒。籌邊餉者,議將大、小二池塩課抵延、寧、固三鎮主兵年例,而蠲免牧軍餘地積逋,以甦牧軍之困。其餘諸款,皆鑿鑿可行者。及章下三司,而維岱已遷副使,至是,該部會議以聞。上以凡建議與行事之人,其心未必皆同,所見未必盡合,若前後意見參差,議論徒煩實効。終尠馬政事宜,既係維岱建白,即著其實心経理,久任責成,不許徒滋口說。乃陞為苑馬寺卿。
明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匹兒馬一萬五千匹騍馬干萬匹太僕寺所屬府州縣種兒騍
國朝列卿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雷禮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間豐城徐氏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輔言南北直隷山東河南原額種兒騍馬十二萬日
名山藏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何喬遠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人丁每五丁養児馬一匹每十丁養騍馬一匹共該
皇明疏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孫旬彙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十二年(1584)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輔言南北直𨽾山東河南原額種兒騍馬十二萬○
名山藏
|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何喬遠 撰 朝代: 明 版本: 崇禎沈猶龍等福建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凡群頭管領騍馬,一百匹為一羣,每年孳生駒一百匹。若一年之内,止有駒八十匹者,笞五十;七十匹者,杖六
十。都羣所官不為用心提調者,各減三等。太僕寺官又減都羣所官罪二等。驗畜産不以實。
明會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徐溥等 撰、明 李東陽等 重修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題為修舉馬政事。臣節該欽奉勑諭:陜西設立寺、監衙門,職専牧馬。先年邊方所用馬匹,全藉於此。近來官不得人,馬政廢弛殆盡。今特命爾前去彼處,督同行太僕寺、苑馬寺官専理馬政。爾須查照兵部奏准事理,考究國初成法,親厯各該監苑,督委都布、按三司能幹官員,踏勘牧馬草場,果有侵占,即令退還;查㸃養馬軍人,果
有逃亡者,即令撥補。見在種、兒、騍馬實有若干,設法增添,務足原額;倒死虧折馬駒,隨宜追補,量為分豁。布置已定,責令該管官員用心牧養。各該寺監等官有闒茸不職者,爾即具奏黜罷,或起送别用,另選才能以充任使。其有盡心職務,功績昭著者,具奏旌擢。欽此。欽遵。臣受命兢愓,不遑寧處,親詣兩監六苑,查得牧馬草場原額一十三萬三千七百七十七頃六十畝,見在止存六萬六千八百八十八頃八十畝,其餘俱被人侵占。原額
養馬恩隊軍人一千二百二十名,見在止有七百四十五名,其餘俱逃故年久,未曾勾補。㸃視得見在牧養兒、扇、騍馬并孳生馬駒,止有二千二百入十匹。竊歎馬政之廢,至於如此!欲作新興舉,非臣一人所能獨辦。訪得陜西布政司右參政車霆、陜西按察司副使王寅、陜西都司都指揮僉事房懷,俱堪委用。已經遵照勑㫖,督委各官隨同行事,節經具題外,續䝉聖恩,車霆陞任陜西苑馬寺卿。其後副使王寅别有分廵等項差占,都指揮
房懷改任守備去訖,止是車霆一人常川幹理。今查得各監、苑清出實有草塲荒熟地共一十二萬八千四百七十三頃一十一畝八分九釐六毫,恩隊軍人補完見在新舊共一千九十三名,招募新軍一千一百八十名。及查得弘治十八年十二月終,各苑見在牧養兒、扇、騍馬并駒共一萬一千六百二十匹、頭,修完馬營、城堡共一十九處,衙門、倉厫、營房、馬廐等項屋宇共四千一百餘間。又選設操丁一千名,委官提督操練,無事不妨牧
馬,有警可備調用。前項事宜,臣愚不過總其大綱,至於經營布置,實多車霆之力。且天下之事,襲已成者易為力,振久廢者難為功。當馬政興舉之初,羣咻衆閧,恐喝搖撼,無所不至。急之,則他變或生;緩之,則絃轍如故。車霆等不急不徐,寛嚴相濟,委曲開導,人情稍安。經今二年之上,復草塲於滅沒之餘,完牧軍於彫耗之後。保障有地,防守有人。孳牧之規,稽考之法,粗皆就緒,經久可行。將來官員守而無失,自足以収蕃息之効。查得先為
一事權以修邦政事,該兵部節該題奉孝宗皇帝欽依:今後行太僕寺、苑馬寺官有缺,照在京太僕寺官例,務推素有才望的簡用。待有成績,亦照太僕寺官陞擢。欽
關中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一清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五匹騍馬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匹其直隷眞定保定豕
皇明大政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雷禮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一、張設官吏,以便點視承行。大抵欲照陝西事例。量復寺丞一員,駐劄永寧監,督令監苑等官點閘馬匹主簿廳吏典乞撥給一名承行。如此,則任官有督責之效,職官無代吏之嫌矣。一時俵給,以存種額。臣切以朝廷設立監苑,正為邊方緊急聲息,俵給騎操之用。但騍本常存,則孳生有地,齒歲不及,則騎操易損。二者乖為馬政之蠹也。查得嘉靖九年,義州報到聲息,一時缺馬。騎操,遂將該監種騍兒馬一概俵給,後雖買補頂補,終難齊一。合無今後自定。擬種額之後,駒騍。必待四歲以上,方許俵給騎操,不得將種馬一概俵去奪種本以救目前,斷羣牧以求蕃育,計之左而謀之拙,斯馬政之所以不振也。
全遼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明 陳絳 纂、明 李輔 修 朝代: 明 版本: 據明嘉靖四十四年刊本油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不足騍馬血氣不足兒馬徹血而瀉火騍馬惜血而養娘此
元亨療馬集
|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喩本 著 朝代: 明 版本: 羅氏勤有堂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馬政 按種馬,凡馬壹兒四騍為小羣,五十疋為大羣,毎疋僉殷實者一人為馬頭,每騍馬一疋養之者十五丁,兒馬一疋養之者十丁,均出草料銀七両二錢,貼与馬頭,作為養馬之費。但馬頭百般搜索,祗克私囊,馬雖枵腹不
天下郡國利病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顧炎武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手稿本 |
子惟師生拳拳於賢侯興學之功,是紀厚巳。然亦思所以副其修舉之意乎。陟崇明之域,踐大中之途,定泰宇於端隅,洞八荒於廣闥,非復向時規制頺獘,窘於風雨寒暑,而大有以聳萬人之望,茲庸非諸士子之當隆共本,而不忝乎所騍修諸其外者哉?是邦也,先正遺風,近而未泯,觸諸外而感諸中,由茲而奮然大興,以大光學校,蹌蹌衿佩,豈無其人乎?
則賢侯興學之功,其不尤大,其不尤可紀也。予無似,烏足以率人。紀事之餘,僣及是爲諸士望之。
撫州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茹旻 纂、清 羅復晋 修 朝代: 清 版本: 雍正七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又諭:晉省辦解兒騍馬一事,現據黃廷桂奏稱晉省民間騍駒甚少,其購解者不過老騍馬,冬月趕解出口,恐多倒斃等語。著傳諭塔永寧,於該省各營現在挑解備戰馬匹之外,再挑選不堪乘騎之駑騸馬一二千匹,於三四月內解赴甘省,以備屯種。所有兒騍馬一項,既無禆實。
用,停其辦解可也。尋奏:購辦騍馬,未奉旨前,已驗解四百匹,未便徹回。至諭挑解各營駑騸馬,晉省現存營馬,因上年挑換陝馬,多老瘦難解,請買民間口輕耕種騸馬三四百匹,或五六百匹,並將原買未全解肅之騍馬一併挑解。得旨:如所議行。既欲集事,亦不欲累民也。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四十九年,增騍馬八羣。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遞送官兵,前議於甘省境內安馬
五臺,嗣經臣等籌議,恐馬匹不能往來迭送,酌用遞更之法,馬不如勞,而人可馳驟。詎北路馬匹不堪,不能不將安臺之馬改為戰馬,而北路馬匹甫經休養,若照原議安臺,恐致貽悞,勢必逐站備馬,須馬四萬二千餘匹。現在北路馬匹到臺,尚可資用者,約一萬六千餘匹,此外應雇民間馬騾甚多,辦理不易。查甘省甘、涼、西、肅一提三鎮馬匹,厯年孳生蕃庶,其騍馬俱積存厰
內,可以騎用者約有六千匹,合之北路馬匹,共得二萬二千匹,所少二萬匹,向民間馬騾車輛雇凑,再有不敷,則令陝省協濟。臣因京兵起程在即,一面奏聞,一面派員前往,挨站安設。其孳生騍馬,通行提鎮派員解送。再騍馬於營伍殊不相宜,在驛站則無不可,俟用過歸厰後,撥存一千二百匹,則將來塘驛各站遇有倒斃,即可於此內撥給。奏入,報
聞。
平定準噶爾方略
|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傅恆等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南苑內馬舘除養老馬不放靑外,其荷蘭國兒馬、騍馬、朝鮮國兒馬、小川馬、騍馬、大凌河馬羣換班馬、應差舘駑馬,毎年三月二十曰放靑,九
月初一曰進舘牧養。凡各舘所屬地方,每年酌量收取羊草牧馬。凡各舘馬出外聽用及月小建日,其草料等項,年終扣算核銷。
大清會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伊桑阿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二十九年(1690)內府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不論騍馬兒馬馬駒每三匹內合算當孳生
欽定大清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軾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又議准:兩翼騸馬、騍馬,以一百六十八羣為定額,騸馬十六羣,不過五千匹,騍馬一百五十二羣,不過三萬五千匹,共以四萬為止。四萬之外多餘者,
奏明請㫖。
皇朝文獻通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騍駝四干五百餘隻之數竟係有名無實嗣後著該都統等隨
宣宗成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旻寧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條例一、口外騸騍馬匹如有倒斃,將皮張令沿途地方官員按站解送,太僕寺,査驗數目,咨送工部揀選留用。其朽爛破壞者,變價咨送戸部。孳生馬匹凡牧長管領騍馬,一百匹爲一羣,每年三羣孳生駒一百匹。若一年之内止有駒八十匹者,笞五十;七十匹者杖六十。典牧官不爲用心
提調者,各減三等,太僕寺官又減典牧官罪二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朱軾 纂 朝代: 清 版本: 雍正武英殿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蠟雞硐羈騍馬金嶺之賊魁牛繫寨之
欽定平苗紀畧
|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鄂輝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若於額取之外,多孳生三分以上者,牧長、牧副俱以應升之缺卽用,牧兵賞銀四兩。至各員弁等應行議敍及兵丁等給賞之處,如已滿三年,仍照例辦理;其未滿三年者,照歷來均齊成案,應請免議。等因。甘、涼兩標各新設孳生馬二百四十匹,自光緒十二年七月初一日立羣之日起,至十五年六月底止,三年均齊。甘州提標共獲孳生兒驃馬駒一百二十一匹,涼州鎭標共獲孳生兒騍馬駒一百一十三匹,内除依額各應孳生兒騍馬駒八十匹外,計甘標多孳生兒騍馬駒四十一匹,涼標多孳生兒騍馬駒四十三匹,照例合算,均在三分以上。此次事同初創,經理牧養弁兵,不無微勞可錄。除將應行敍賞弁兵,開單咨部,分別核辦。其甘肅提督周達武稽查已滿三年,涼州鎭總兵閔殿
魁雖未滿三年,屢赴馬厰稽查,甚爲認眞,應否議叙?
皇朝掌故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清 |
宣德三年,定北直隸三丁養騍馬一,二丁養兒馬一,免糧草之半。
明會要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龍文彬 撰 朝代: 清 版本: 清光緒十三年[1887]永懷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馬菜馬亦屬無多如晉省民馬內除買補營馬外有騍馬及不
高宗純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弘歷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