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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596a

字形信息

Unicode: U+596a
结构: ⿱奞寸
笔画: 14
部首:
拼音: duó、duì
注音: ㄉㄨㄛˊ、ㄉㄨㄟˋ

词典解释

duì
狭路。
齊莊公擊莒於奪,杞梁死焉。
《礼记·檀弓下》
隧、奪聲相近,或爲兑。
郑玄注
隧,狹路也。
陈澔集说
duó
强取。
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奪之矣。
《易·繫辞上》
牛缺爲盗所奪,和意不恐,盗還殺之。
《论衡·幸偶》
公來練猛士,欲奪天邊城。
《扬旗》诗
莒州有屯卒奪民田,爲其所訟,得罪于按察司,卒讐之而無以逞,夜盗民家驢以歸。
《戒庵老人漫笔·严大理遗事》
道静猛地夺过余敬唐手里的信。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六章
压倒;胜过。
常恐秋節至,涼風奪炎熱。
《怨歌行》
高標陵秋嚴,貞色奪春媚。
《新竹》诗
裁定;决定取舍。
書疏文義,奪於肝心,非徒博覽者所能造,習熟者所能爲也。
《论衡·超定奇》
陛下欲盡至公,特差臺官定奪。
《论陈留桥事乞黜御史王砺札子》
今行移家以行下爲仰……詳定爲奪。
《名义考·仰驳禀夺》
衆軍不必鼓噪,暫且安營。待我奏過聖上,自有定奪。
《长生殿·埋玉》
伏乞老大人再爲從長酌奪。
《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
竞先取得;争取到。
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彊奪之地。
《荀子·王制》
人謂賢人,與謂與國也。彊國之術,則奪人地也。
杨倞注
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
《世说新语·贤媛》
大旱一年,照样夺高产。
《人民日报》1975.5.17
削除;剥夺。
奪伯氏駢邑三百。
《论语·宪问》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左传·桓公五年》
奪,不使知王政。
杜预注
〔公〕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
《唐正议大夫孔公墓志铭》
坐擅復書,奪一官,知耀州。
《文正范公神道碑铭》
魏尚,國之柱石,陛下信聽讒佞之言,罷其官爵,奪其軍權,下獄問罪。
《清平山堂话本·老冯唐直谏汉文帝》
丧失;失去。
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
《素问·通评虚实论》
奪,謂精氣減少如奪去也。
王冰注
皓鶴奪鮮,白鷼失素。
《雪赋》
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
《上五事札子》
斬首二千餘級,焚溺死者無算,友諒氣奪。
《明史·太祖纪一》
用强力使之动摇、改变。亦谓由于强力而动摇、改变。
臨大節而不可奪也。
《论语·泰伯》
論者不能奪之。
《后汉书·戴良传》
行年四歲,舅奪母志。
《陈情事表》
母悦,自詣女所,固要之,女志終不奪。
《聊斋志异·乔女》
犹乱。
給奪慈仁。
《礼记·仲尼燕居》
奪,猶亂也。
郑玄注
上不變天性,下不奪人倫。
《非有先生论》
我那时神悚目夺,瞿然惊悦。
《〈寄小读者〉自序》
遗漏;脱落。
本謂膺賢,遣子師之,豈可以漏奪名籍,苟安而已!
《后汉书·党锢传·李膺》
燮燮涼葉奪,戾戾颸風舉。
《张黄门协苦雨》诗
耀。指光线或光采特盛,使人眼花。
〔荆葵〕似木槿而光色奪目。
《古今注·草木》
如睹商敦周彝,雲靁成文,而寒光横溢,奪人目睛。
《元故奉训大夫杨君墓志铭》
賈政一舉目見寶玉站在眼前,神采飄逸,秀色奪人。
《红楼梦》第二三回
“奪情”的省称。古代官员遭父母丧,朝廷命其不离职守制,或丧服未满而召之出仕叫“奪情”,亦简称“奪”。
母喪,奪爲太府少卿,固讓。
《新唐书·狄光嗣传》
抄刊古书时的文字脱漏。
凡有奪字則當校補。
《古书疑义举例·因误夺而误补例》
即鵽。
奪曰鵽。鵽如鸇而小者,其脰上下,亦取鳥雀如攘奪也。
《禽经》

康熙字典

【丑集下】【大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徒活切,音𢼠。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
又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卽敓之省文。𨻰澔失考,誤音兌,字書因之訓地名,𠀤非。
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又叶僻吉切,音狄。【大𤣥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手持隹失之也。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今乃用脫爲之。而用奪爲爭字。相承久矣。脫、消肉臞也。徒活切。鄭康成說禮記曰編𥳑爛脫。脫音奪。从又奞。又手也。持隹而奞。少縱卽逝也。徒活切。十五部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三曰奪勞,
    册府元龜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宋 王欽若 撰、宋 楊億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壬寅,詔:范純仁元祐四年罷相恩例不追奪,其已追奪並給還。王巖叟依呂大防等例追奪。司馬光、吕公著遺表恩例並依例追奪。
    續資治通鑑長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燾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 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鄭樵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淮東緫領趙與訔,奪職鐫秩。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脱脱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5. 奪,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6. ○辛亥,上召內閣臣李賢論及迎駕奪門功。賢曰:迎駕則可,奪門二字豈可示後?且景泰不諱,陛下即當復位,天命人心無有不順,何必奪門?况內府門豈可言奪?言奪門者,徒欲張大其功耳。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言其必亂邦也。於此驗之為尤信。上深然之,遂命凡有奏請,不用奪門二字。○太監吉祥奏:金吾右等衛都指揮同知虞得等三十一員,俱冒功陞三級,兵部請如例革之。上命第革其一級,不為例。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7. 春不奪農時,即有食;夏不奪蠶工,即有衣。
    歷代名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士奇 編、明 黃淮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8. 平巾學于國子監坐罪奪祿重奪爵
    國朝典匯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9. 奪囘被脅被虜,
    文章辨體彙選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賀復徵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0. 覽書者何,惟明皇帝。仁不奪軀,義不奪志。舍是後夫,風我来裔。
    弇州四部稿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明 王世貞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1. 凶奪之以水事奪之以兵事數奪民時大饑乃來野
    函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2. 兩日之内,嚴肯疊出,奪俸謫官投荒。
    本朝分省人物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过庭训 著
    朝代:
    版本: 天启2年刻本
    刊印朝代:
  13. 經濟類編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馮琦 纂、明 馮瑗 纂
    朝代:
    版本: 萬曆三十二年(1604)周家棟等浙江虎林刻本
    刊印朝代:
  14. 伯世奪
    罪惟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查繼佐 撰
    朝代: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景手稿本
  15. 爲所侵奪,帝諭令還,不聽。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廷玉等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16. 經,應否取中,著主考閱文定奪。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7. 辭奪情疏
    全唐文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董诰 辑
    addNames: 欽定全唐文
    朝代:
    版本: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18. 帝前稱其賢初宸濠賄劉瑾復所奪護衞瑾誅仍論奪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19. 子瑾嗣。成化二年,革奪門功,奪侯,授指揮使。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0. 始奪李成官。
    钦定續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嵇璜 纂修、清 曹仁虎等 纂修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1. 止奪俸三月
    国榷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谈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22.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23. 奪陛下之心其次奪士大夫之心而其甚奪豪傑之心
    讀史碎金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评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文炳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元年蘭石齋本
    刊印朝代:
  24. 奪候具奏請
    左文襄公奏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25. 旨定奪
    欽定平定回匪方略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奕訢 撰
    朝代:
    版本: 光緒年间同文館本
    刊印朝代:
  26. 及興堂扎等還報奪取南集寨莫邦恭外復奪二寨共奪得牛二
    東華續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本
    刊印朝代:
  27. 果係搶奪則自應援引搶奪殺人木例科斷毋
    駁案彙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8. 定奪
    平定兩金川方畧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阿桂 撰
    朝代:
    版本: 嘉慶武英殿刻本
    刊印朝代:
  29. ○命奪內官崔致敦告身二等,尋命勿奪。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0. 上納奪安撫司,其先索諾木旺札爾,雍正六年,歸附,授職。宣統三年,改流。原管有上納奪土千戶,上納奪黎窩、上納奪、納奪黎窩三土百戶。
    清史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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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