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陳王乃遣使者賀趙而徙夦武臣等家屬宮
史記題評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李元陽 輯、明 高世魁 校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十六年(1537)福州胡有恒、胡瑞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𡖨絰劾𡖿夦𩐞綢
陳明卿太史考古詳訂遵韻海篇朝宗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仁錫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蔡確里骨嗣乙閏月荼確免右司諌汪覿上䟽言國家安危治亂夦於大
新刋翰林攷正綱目點音資治通鑑正要會成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陳仁錫 彙編、明 鍾惺 訂正、明 張溥 標題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至崇禎間書林張裔軒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太子二方廣輪萬里實太祖開基之地國家根本夦焉方面寄焉豈
新刻九我李太史校正古本歷史大方通鑑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李廷機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三十二年(1604)閩建邑書林余氏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遠而勢自屈前軍勞而𨓤則先行使無夦累後軍逸
皇明奏疏類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少泉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悅音倪夦
新校經史海篇直音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明 佚名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一編立隊伍,籍記年貌貫址之法,必在選時三日内了當。若待次日,則我所選中之人又更換二半矣。何則?新集鄕民,不知法度,惟聽熟人之言,倐起投兵之思,則一時恨不入選。威嚴之臨,或有人恐以禍福,倐生畏悔之人,便就又要回家。渠盖此時既未受約束,又未食錢糧,不惟無所夦,抑且無所畏,日選日更無時可定矣。其法三面用白牌,上書二號,編營伍在此,
號記縣分、都圖在此,三號記年貌疤記在此,四號記尺寸筋力,在此;五號記居往地名,塡年月在此,某官。六號登録文冊在此。又在空地别立一旗標,以待後項選過者二。將此六號白牌分爲六處,挨號順擺,在於丹墀兩邊,務每牌下留空地,可容一二隊人,以便編記。每二號牌下用卓三張,楑二條,與官生坐書手一二名,俱分立停當,然後坐堂,照前法選兵,約足勾二哨官所管之數。又照後開條編次。三
哨官畢,又選三哨官者二。將選中兵先儘哨官自定部下哨長幾名,就將幾名内定第一哨哨長當前立訖,餘幾名且在坐後,不許行動。又聽前立。第一哨長于兵内自舉抽出隊長幾名,又于隊長内定出第一隊長前立,餘亦在坐後立。將第二隊長令在選中兵中,帶愿入隊兵十二名,在公座前面横二字立。
紀効新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戚繼光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序刊) 刊印朝代: 明 |
漢代班固謂其民守先王遺敎,君子深思,小人儉陋。習俗質朴,精急高氣多。晉公族子孫,報仇過直。又云:嫁娶送死奢靡,漢興號爲難治,盜賊爲他州劇。唐劉禹錫曰:魏俗剛強,其氣習豪。宋地理志曰:重禮敎,勤耕絍。俗尊年齒,學尚經術。邑附近畿,養交都邑,賂結權要,有司難□以法。河南通志云:梁魏之墟,人多俊髦,好儒雅,雜以遊豫,有魏公子之風,難動以非,易感以義。季札聞鄭之歌曰:美哉!其細已甚,民弗堪也。物產半饒,習俗喜醮祭,用巫史。至今人淳實,巧不取愚。
強,不凌弱,好稼穡,惡浮食。開封府志云:士興禮讓,民知務本,嫁娶以時,丧葬循禮,多椎魯。又云:士以節義自重,而羞干謁,民以敦睦爲良,而恥告訐。大率地居上中,物受正氣,其人性和而才慧,近魯而少文。平原修野,故其人坦易;洪濤巨河,故其人浩溥。宋紫陽氏崇尚風俗,深有取於人知善之可慕而必爲,人知不善之可羞而必去。又曰:紀綱頽於上,則風俗敝於下。紀綱風俗,必以仁義禮智信爲本。五方風氣應五行,五常,配五倫,封附中土,人多信實。又隸東郡,得天地生氣,且以仁母肇域,卽今温良勁直,崇讓
博物,敦倫守信者,固不乏人,而且不習爲軟美之態,依阿之言,傾□之習,如宋儒所鄙云。人謂是邑有古風,信矣。然而風會漸漓,敦崇婣睦,未免少遜於古,胥椽結盟,群朋膠固。邇來士氣少振,矜行力學,崇尚師友漸剖,文明隆興可待矣。昔伯玉耻獨爲君子,江都下帷,三載不規園,吾儕當夦勉勵,以挽澆俗。至於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移風易俗,在上之人先之於身而已。書曰:道有升降,政由俗革。故先王觀民風以驗吏治。封之民儉耶?奢耶?誠如酌,豊儉而制,其宜於以返樸還醇,文餙固陋,封民同爲三代之
民可也。
封邱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嵩陽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顺治十六年刻康熙八年增刻乾隆年间剜修重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徐階勸得免。迨嵩去位,束在獄十六年矣。妻張氏上書言:臣夫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計夕往。臣因束無子,爲置妾潘氏。比至京師,束巳繫獄,潘矢志不他適,乃相與寄居旅舍,紡織以供夫衣食。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奉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飬夫,則舅又日暮待盡,輾轉思維,進退無䇿。臣願代夫
夦嶽,令夫得送父終年,仍還赴繫,實陛下莫大之德也。法司以爲請,帝終不許。帝深疾言官,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長繫以困之,而曰令獄吏奏其語言食息,謂之監帖。或無所得,雖諧語亦以聞。一日,鵲噪于束前,束謾曰:豈有喜及罪人耶?卒以奏,帝心動。會戸部司務何以尙疏救主事海瑞,帝大怒,杖之,錮詔獄,而釋束還其家。
紹興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亨特 修、清 平恕 纂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五十七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夦作繪馳一作湯賖频
爾雅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训诂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鄭樵 注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天夦孫四資州復度教諭鄔金發桂林人開五貢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十六年庚寅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撠历撇夦四撡乙歎揮同彈
諧聲品字箋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清 虞德升 撰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十二年(1673)刻二十三年(1684)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同曰又奏,為奏聞事。竊査江蘓地方,臨江沿海之民,每以沙灘漲地告
爭不巳,遂致率衆抄殺焚房,經年結訟。如丹徒縣巳革武生王大觀商謀令王志聖統衆爭圩,致死蔣廷宇等十五命,焼屍焚房一案,延今一十五年。經臣差提親審,具臣査此案,兩洲格鬬,實不止二百人,皆由從前承審各官不實心査緝,以致曰久無踪,類皆流亡死絶,僅獲王志聖、張聖宇二人,而志聖旋亦病故。現犯王大觀等監斃者
既多,案內牽連流離身死者,不知凡幾。臣念此等奷徒,固屬法所不赦,但案經久不結,巳故者皆伏冥誅。現存各犯,依律治罪,足蔽厥辜。若再行拖累,恐盡登鬼籙,情有可矜。是以仰體皇上好生之心,不得巳就現犯審題,不敢有一毫狥縱揑飾也。但愚民見利忘害,凡各屬告爭灘漲田地,現在査審者二十餘案。即今審明定斷,値地方官一有更易,刁頑之徒又必翻告,
爭端復起。臣請査各屬爭奪地畝不能輸服者,將告爭田地一概歸公,召佃領種,將所收籽粒實貯。此料理之策甚當。但朱免猶招物議,朕意何以咨部官倉每年造岫咨部,以爲河丅歲修之用,庶以杜爲河丅歲修之用,莫若将此項收入社倉,仍歸百姓之紛爭而收實甩。此非不恤民而實所以愛民也。今甩則揆之情理允協矣,照此具題可也。勘岀睢、宿、桃等縣淤地內或有犬牙相錯,覬觎相爭興訟者,臣亦歸公召種,以息爭端。應否如是,伏乞皇上批示遵行。再臣査松江與浙省交界之處,鹽梟巨
此,衛,叾洂,示,矰聦,緺船。邯種,亙。鹽,傷,案。蚜丄,擒久,首惡當務除根株,不得草率完結。莫惜千千迧母。存姑息。知有滿洲二姑即沈氏與徐二兩人爲首,兩省私既咸係積年匪類,便留其餘生,未必昔改爲良善,将來梟皆其所屬。査沈氏從前獲過兩次漏網,徐二尤仍復犯法,徒多他円之累耳。須立堅忍之志,肅清此二爲巨盜積賊之窩,久爲民害。現今部文嚴拏在案,大丕法之習,勉之勉之。毫無可矜可惜處,橛宜見透,宻囑松江府同知金文宗宻訪,設法擒拏。文宗選捕,宻行査緝。至八月間,以計先獲沈氏之孒張営,嚴加訊審,按名緝捕,此汗案總用不得蕬祥一,其媳計氐,得、夦,踪,趽,隨於峊丄擒獲冼氏字汝母年邁,且係婦道,此等事槩不與聞。潙是婼欲,潙人肊曰:於旉縣圵方先獲衔二夥黨張二
母積壽,隿隨唋家殘庋捕惡覢,務,訪,敩,匥,郵,蒙,宅,方,冀,窀,浗,圍,擒,慶,朕則難以深言矣。捉獲得徐二黨衆拒敵,致傷水手一名,現將徐二嚴之愼之,于係甚大,與冼氏各交縣嚴行監禁。其陸續獲到夥犯孫六加意愼乺母得稍忽等,俱經碍旯嚴禁。現飭嚴訊壉沈氏供係康熈二十年賣於正藍旗,轉賣正白旗逃囘。除現今査訊明白,另疏具題外,合將該同知拏獲巨梟情由,據實奏聞。諽
奏。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