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ebf6 结构: ⿰亻己 笔画: 5 部首: 亻、己 在古籍中的用法刑條例:問: 印二颗,比房私冩主薄文憑二張,吏印王俻與未到親吴尾到任訖。又保定都司有夜巡銅神八靣,被火焚毁,言官民制節,知情,不合鑄造,賣與,得價銀一百两,當大與縣未到縣丞王斗名下在宫書手馮牛不合不遵法犯,偽刻王斗関防行使。又有明屯在官書手陳女明知盗用屯田官。欽結関防,俱照各官本衙印信擬罪,不合故違。盗屯道関防,用屯田数目彂訖。又工部在官吏禇虚,明知偽印工部批廻,賣放人匠者,問罪於本衙門首拁號三箇月彂洛。事例不合故違,私印批迴,放回未到匠人衛丑與禇虚銀。十一、凡盜用總督、巡撫、審録、勘事、提學、兵備、屯田、水利等官,欽給関防,俱照各官本衙門印信擬罪。若盗及棄毁偽造,悉與印信問科。一、凡描摸印信行使誆騙財物,該徒罪以上者,問發邉衞永逺𠑽軍。 新刻御頒新例三台明律招判正宗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舒化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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