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中舉吳育,上卽召赴闕。會乾元節侍宴,偶醉坐睡,忽驚顧,拊牀呼其從者。上愕然,即除西京留臺。以
此觀之,執中雖俗吏,亦可賢也。育之不相,命矣。夫然晩節有心疾,亦難大用,仁宗非棄才之主也。
英宗惜臣子英宗皇帝郊祀習儀,尚書省賜百官酒食,郞官王易知醉飽嘔吐,御史前劾失儀,已𮭤赦。韓丞相𤦺以聞,帝日:已放罪。琦奏:故事,失儀不以赦原。帝曰:失儀,薄罰也。然使士大夫以酒食得過,難施面目矣。卒赦之。帝愛惜臣子,欲曲全其名節者,此士當何以爲報?臣軾聞之於歐陽文忠公修云:
神宗惡告訐,元豐初,白馬縣民有被刼者,畏賊不敢告,投匿名書。於縣弓手,甲得之而不識字,以示門子乙,乙爲讀之。甲以其言捕獲賊,而乙争其功。吏以爲法禁行匿名書而賊已發,不敢處之𣦸,而投匿名者當流,爲情輕法重,皆當奏。
蘇文奇賞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蘇軾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