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以青霄御極,端始老扵華林;洞𪸓凝精,羅開明扵翠𮤝。扶桑耀羲輪之旦,芳騫騰龍紀之春。箕主七辰,拱紫㣲而布政;木交九𪸓,乗青徳以施仁。上鎮火維,下司震域。今齋主謹燃東巵神燈,布帝真胎命元,洞明紫户之炁,下開風雷地獄,息飛戈飄戟之苦,登華林恵靜之郷。伏願明陽流光,胎元返本,玉輪輝煥,開九府以囬靈,羽盖空浮,歷八門而度品,昏衢永離,福舎更生。謹誦上上禪善无量夀
天生神寳章,無量結紫户。
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
| 传统分类: 道教部 | 洞玄部 | 威仪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明 周思得 輯 朝代: 明 版本: 宣德七年(1432)楊震宗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甚决一出春明瞻望𮤝廷不啻天上悠悠而仕碌
師竹堂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王祖嫡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十三巧𨴠同𨴡也。阻問門人諱𨷋。十或書。紫訾,地名,在蜀
卯名。八、閶也。昊
𭿟門也切䦦歪𨵗老也。九也。又洒𰿵不名限切。闊
皜𨵷,國名門也。而大門也。闔
保緥𨶅𨶃褓堢𨶉䦯𨶋堡䎂闐闐闘𨶊抱掃𨶙。十一𨶱埽𨷃闛闙闚𨶪燥嫂𨶢闥䦳丨突丨方木也。草𮤝屮懆貌豆切𮤟𨶩𨶨早𨶯也。𨶶䦵字聞
蚤。十二闠闞視澡璅䦱闤𨶰闡繅藻闟𨶲𨶝𨶮薻璪𨶺𨷂𨷘繰棗𨶳𨷇𨶭闗早造。十三、䦲闣、𨶴島倒什之見以闦䦴𨷐𨶽闢擣敲也。春道捣切。十四𨷓次也、門也。隖禱。十五𨷥
禂,十六𨷮,十七稲。十𨷷。九又音旻。九𨷻。二十駣盖弓也。户部第四橑
惱。十四哿
何𤟵戻𢨳囱部。第五陁
那㐭部。第六𣃽片部。第七䯢四𤖬。五𤖵
堁疋六火。七八名𤗏,牖也。果𤗇垣也。𤗌也。十牓
叵士一瑣。十二𤗴,十三𤗻,十五揣,十六𤘃,十七𪚖。
三台館仰止子考古詳訂遵韻海篇正宗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明 余象斗 纂、明 李廷機 校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二十六年(1598)建陽書林余氏雙峰堂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宋張永徳,太祖時為武勝軍節度。會出師討金,
永徳造戰船數十艘,運糧萬斛,自順陽沿漢水而下。富民髙進者,豪横,莫能禁。永徳乃發其姦,寘扵法。進潜詣𮤝,誣永徳縁險固置十餘砦,圖為不軌。太祖命樞宻都承㫖曺翰領騎兵察之,詰其砦所,進曰:張侍中誅我宗黨殆𥁞,希中以法報私憤耳。翰以進授永徳,永徳遽觧縛就市,笞而釋之,時稱其長者。
五倫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明 宣宗朱瞻基 撰 朝代: 明 版本: 正統十二年(1447)內府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事魔邪黨末尼火袄初,波斯國有蘇魯支行火袄教,弟子來化中國。唐正觀五年,其徒穆護何祿詣𮤝進袄教,𠡠亰師建大秦寺。○武后延載元年,波斯國拂多誕持二宗經偽教来朝。○玄宗開元二十年,敕:末尼本是邪見,妄稱佛教,既為西胡師法,其徒自行,不湏
科罰。〇天寳四年,敕两亰諸郡有波斯寺者,並改名大秦。○大厯三年,敕囬紇及荆、揚等州奉末尼,各建大雲光眀寺。六年,囬紇請荆、楊、洪、越等州置摩邪寺,其徒白衣白冠。○㑹昌三年,敇天下末尼寺並京城女末尼七十二人皆死,在囬紇者流之諸道。五年。敕大秦穆護、火祇等二千人,並勒還俗。
佛祖統紀
| 传统分类: 子部 | 释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釋志磐 著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42年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張燕公知房太尉、独孤常州知鿄補𮤝二君子之羙,出于李翺上楊中丞書云:窃以朝廷之士,文行光明,可以為後進所依帰者,不遇十人。翺亦常伏其門下。舉其五人,則本無誘勸之心,傩有卓犖竒怪之賢,固不可得而知也。其餘或維知欲為荐言于人,復惧人不我信,固人之所不信,復生疑而不信。自信犹亦不
固,矧曰能人之固。是以再徃見之,或不知其初,三徃復不如其載。若張燕公之於房太尉,独孤常州之于鿄補闒者,死不見一人。烏。李翱感知己賦序:貞元九年,翱始就州序之貢與人事。其九月,執文章一通謁右補闒梁君。當此時,梁君譽塞天下,属詞求進士,奉文章走鿄君門下者,盖非虚曰。鿄君知人之遇也。𡖋既相見,遂于翺有相知之道。烏謂翺得古人之遺風,期翱之名不朽于無穷,許翺以拂拭吹嘘。
唐摭言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杂事之属 现代分类: 文学 | 小说 作者: 五代 王定保 撰 朝代: 清 版本: 丁丙舊藏鈔本 刊印朝代: 清 |
𮤝鼠毀鼠鼢鼠一曰偃鼠
卷施閣甲乙集 六書轉注錄 十六國疆域志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洪亮吉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年至四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易象𮤝敳更卷之五一
易象闡微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蕭寅顯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周易本義𮤝旨人卷三下芄
周易本義闡旨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方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可遺漏應查之事惟所查問之事俱必與保命有相𮤝不
法律醫學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其他 該惠連 撰、其他 弗里愛 撰 朝代: 不详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