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高一尺三寸二分,腹徑一尺五寸八分,口徑一尺四寸五分,耳高三寸,闊四
寸二分,足六寸一分,深八寸二分。腹有銘十行,凡九十三字,俱古篆文,外爲雲雷之形,古色陸離。攷證家斷爲周宣王時物,非無據也。明徐渤家藏本釋文云:維九月旣望甲戌,王格于周廟,探于圖室,嗣徒南仲右𤯏專賓立中廷。王呼史友冊命𤯏專曰:官司空王道則民,以錫汝元衣束帶,戈琱戟,縞韠彤矢,鋚勒鑾旂。𤯏專敢對揚天子,丕顯睿休,用作尊鼎,用享于烈考。用周簋,夀萬年,子孫永寶。用維佳格專錫易汝女,元韠彤□鑾䜌丕烈篔則廟空
帶琱戟,聀縞矢兆勒,敢用周嗣𤔲𮇥非筴。國朝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云:鼎銘九十三字,皆古文蝕一字,外爲雲雷之形。其文曰:維九月旣望甲戌,王各于周丙子,烝于圖室,司徒南中右世惠僉立中廷。
丹徒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呂耀斗 纂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五年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