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e174 结构: ⿱竹𬾨 笔画: 16 部首: 竹、𥫗、亻 在古籍中的用法博趋選等擊之選命胡鎮孫臏典王孟夏黄演馬承𮅴等會兵逐勦而 皇明嘉隆兩朝聞見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沈越 選、明 沈朝陽 編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27年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若寄太多,必今析之,以便稽察。旣造此册,隨卽禁止收除,必俟二三年清楚之後,方許過割。隨將册書各取的保,以防迯𮄒,迯者保戸之罪如之。苟册書眞正畏禍,將詭糧自實者,即𥁞滌前愆,不必追索。圑閟不吐者,事覺重懲不宥。諸匿戸自實者,亦與維新。但令照田任糧而㔾,立法須極嚴極信,上下不相疑,然後下首告之令。首田者至官,執册而查之,而其人之姓名字號、居住某會,及本米寄米、朋米 㔾𥁞知之,斷不得扯趙甲以盖錢乙之短也。及歷畒丈之,果有詭匿,除論罪外,且懸重賞以予首吿者,首吿虗,罪即反坐。而又恐權勢之家人不敢顯與爲敵,則行投匭投𦉕之法,即缿𮅴之故智也。毎月初一、十五日,趂各鄉聚㑹之時,或譏疊,或設鐂,令鄕人至止者,各投一封口秪帖於其内,實書右田無糧之戸,戸在何里,某姓某名,田在何鄉,其會某保,必今實書,母滋射影。 孝感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鄭崑璧 著 朝代: 清 版本: 康煕12年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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