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說自祥祭至此,其變服凡六節,頗不確,今第記其明確而可據者如此。稅服,謂聞喪之遲,日月已過,而仍爲之追服也。其服以聞赴之日爲始,不復計死者月日,故鄭氏謂當追服全服。而王肅謂宜計死日而服。其日之殘者,限滿卽止。則孔疏有云:萬一限內止一日,而聞喪將不服乎?抑當
日成服,卽賞日闋乎?𮀦稅服有等,舊說:卑爲尊爲卑,稅,大功以上稅,大功以下不稅,則綢小功不升,兄弟遠處,終於無服,擅弓曾譏之。若晉董助作答閣,有云:小功、緦廓,在遠曰衰,舉哀而已,不復迫服。註:兄弟及從父兄弟大功以上降親麻小功者,監日月已踰,仍爲服制。此本喪服小記爲言。又范堅答問:期大功服旣終而奔訃云何?范云:未塟者反服而臨喪,已塟者素服而之墓,
成服、卒哭、祔、練諸節,則如所應加之服於本服之外。
毛西河先生家禮辨說
|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三礼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余肇鈞 輯 朝代: 清 版本: 同治三年长沙余氏明辨斋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