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禑獵子新京,以慶尚道元。帥禹仁烈為合捕都廵問使。十二月,杖宗簿副令李
義,流于楊廣道内廂,流贊成事商議鿄伯益于昌寧,以義與張氏謀事,伯益知而不告也。乙雷,地震。以同知宻直慶儀為西京元帥。祸宴李琳及琳母李氏、妻禁中,賜洪氏下韓國大夫人印。琳等既出舆,宦官張樂極歓,尋正色曰:古人有言:人惟求𦾔,衣必求新。今臣寮在子左右,言子得失,交修啓沃,雖有說,子不信也。向者張氏詆我撻我,有國以来,困辱𫰋物之手,莫我若也。幸頼憲府紏摘,𫰋物逺竄,宫中稍安,外有耆年碩德,圖議庻政,内與爾等酣酒以樂,亦何妨字。納哈出遣人遺鷹及羊,憲府上跡曰:張氏本侍婢,冐稱乳媪,濫于恩寵,𡮢與池交通謀亂,
又與楊伯淵、洪仲宣、金濤等相應,情跡暴露,餘悉伏辜。
高麗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载记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麟趾 著 朝代: 清 版本: 寫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