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照淮鹽銷路,惟楚省引額最重,而鄰私侵灌,亦惟楚省路徑最多。其尤甚者,四川江船順流直下,船鎗夾帶,視陸路不啻什倍。而滇、黔銅鉛,皆由川船裝載,藉差夾帶,視他船又不啻什倍。是以嘉慶二十三年,
奏准於湖北巴東縣之官渡口一帶設立總卡,川船經過,皆須查驗放行。嗣因銅鉛船隻不聽稽查。道光十五年六月間,前督訥爾經額奏奉上諭:銅鉛船隻,自四川裝運北上,一路收買川鹽,入楚售賣,經由十隘,並不聽候杳驗,自非督飭嚴杳,不足以資鎭壓。嗣後銅鉛船經由宜昌府所屬地方,著卽棕令該鎭總兵親督卡運各員,查驗催𫣴,倘有水手抗拒及逃散挾制等事,卽拏交地方官究辦,一面代爲雇寛水手,迅速開行,以副例限。並
著雲貴、四川各督撫嚴飭運員,務將船價水𦛺照數給發,不准稍有尅扣。
林文忠公政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則徐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五年長州黃氏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