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b4e1 结构: ⿰金斁 笔画: 25 部首: 金、攵 在古籍中的用法○若用毒藥殺人者斬。買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賣藥者,與鬬毆及故殺人。凡鬬毆殺久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竝絞。○故殺者斬。若同謀共毆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傷爲重,下手者絞。元謀者杖一百,流三千里,餘人各杖一百。屏去人服食𫓡類。凡以他物置人耳鼻及孔竅中,若故屏去人服用飮食之 物,而傷人者,杖八十。致成殘廢疾者,杖一百,徒三年。令至篤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將犯人財產一半給付疾之人養贍,至死者絞。 大明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朱元璋 撰 朝代: 明 版本: 1722年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縉雲王榮淋永年王詮𫓡福寧王厚熹 國朝典匯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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