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殺牲飲血宜嚴禁也。查土俗舊例,凡遇疾病死䘮,心殺牛祭鬼,抑或互爭不明之事,亦殺牛吃血。近奉禁宰耕牛,嚴例以羊。今旣改流,凡一切淫祀,
俱宜禁絶,而况不當祭之鬼乎?且土民窮苦,每因祭祀破廢家資,遂至恣爲不善,應一併禁除。土民餽送宜禁絶也。查土官向例,每年每戸𣲖送食米并鷄鴨肉肘,自土官家政、總理以及該管舍把四處,斷不可缺,雖無力窮民,亦心拮据以供。今雖攺土,並無土官總理家政名目。訪聞各舍把于第尚因仍陋例,私行取索者,應亟請禁除。火坑錢宜嚴禁也。査土司向曰,凡民問烧鍋一口,名爲火坑一個,每一火坑毎年泒徵銀二錢,如有
多者,照數加徴。倘有别項事故,亦照火坑另泒。以致窮苦土民,實不堪命。令雖改流,聞有𪬒不畏死之舍把,猶指土官假名泒收。
【乾隆】永順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張天如 纂輯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二十八年(1763)刻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