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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4ff5

字形信息

Unicode: U+4ff5
结构: ⿰亻表
笔画: 10
部首:
拼音: biào
注音: ㄅㄧㄠˋ

词典解释

biào
散发;分给。
今於内庫方圓銀二千一百七十二兩,充見任文武常參官救接,委御史臺依品秩分俵。
《旧唐书·哀帝纪》
今將陳色白米,每斗細作見錢七十五文,若折計作小麥價錢支俵,每斗四十文,共折計得小麥一斗八升七合半。
《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
熙寧初……諸路各置提舉常平司,及俵常平錢,收二分之息。
《东轩笔录》卷六
即俵子。
〔張居士〕因往輔真道院,見所塑鐵拐仙上有一俵子,題云:“特來赴齋,見我不睬,空腹而歸,俵縛我拐。”
《西湖游览志馀·幽怪传疑》
用作同乡或年龄相近的男子间客气的称呼。参见“老俵”。
通“表”。显扬;表彰。参见“俵著”。

康熙字典

【子集中】【人字部】
【廣韻】方廟切【集韻】彼廟切【正韻】悲廟切,𠀤標去聲。俵散。【六書故】分畀也。
《康熙字典》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印俵
    馬政紀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军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時喬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臣近曽奏爲起請俵散青苗錢不便事數,内一件,乞遇災傷夏料未納及不係災傷,人户頑猾拖欠者,並更不俵散秋料錢數,至今未奉指揮。臣勘㑹今年二
    麥纔方成熟,尚未収割,已係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錢數。竊縁夏料已散錢,尚未有一户送納,若又俵散秋料錢,竊慮積壓拖欠,枉有失𨺻宮錢。臣已指揮本路諸州軍,並令未得俵散秋料錢,别侯朝廷指揮去後。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請災傷未納及人户拖欠不納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見,不敢緘黙。臣竊見自俵青苖錢已來,議者皆以取利爲非,朝廷深惡其說,遂命所司條陳申諭,其言雖煩,而終不免於取利。然猶有一說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見,
    若夏料錢於春中俵散,猶是青黄不相接之時,雖不戶户闕乏,然其間容有不濟者,以爲惠政,尚有說焉。
    歐陽文忠公全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北宋 歐陽修 撰
    朝代: 北宋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3. 𠩄謂俵寄者,正田不知下落,官司恐失租米,即以其租分俵寄搭鄰近人户,責令送納。推此一端,貧民受弊,亦可見矣。然它處不聞有此名字,獨漳州見之。伏乞聖照。
    朱熹文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南宋 朱熹 著
    addNames: 朱子文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景上海涵芬樓藏明刊本
    刊印朝代: 民国
  4. 謂之蠶鹽,及至絲蠶之時,大有所濟,然後隨處納錢入官。昨因言者罷所俵蠶鹽,止令百姓虛納鹽錢,於義未安,請依舊俵蠶鹽。從之。
    續資治通鑑長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燾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5. 坊郭俵錢如何?
    宋名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趙汝愚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6. 見收到獨脚旗九面,除兩面留此照驗外,七面今繳進。所有北壁器仗,已劄下依舊俵散去訖。再具奏知。
    梁谿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宋 李綱 撰、宋 李綸 撰年譜、行狀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不嫚,善展,汝硡,崇俵,崇賜,善泉,汝礥,宗雷注,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8. 七年,上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安石曰:
    文獻通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馬端臨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9. ○壬戌。監察御史王驥奏:河南、山東野多餓殍,近遣內臣、御史、太僕少卿、寺丞、兵部主事共五員給俵馬匹,經過縣分,迎侯供給,其費甚大。緣所俵馬,一縣不過百十匹,或二三十匹而已。乞專委御史同寺丞公同給俵,其餘官員俱召還京,庶蘇民困。從之。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0. 坊郭俵錢如何?
    歷代名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士奇 編、明 黃淮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1. 各處解俵備用馬疋
    皇明名臣經濟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輯
    朝代:
    版本: 嘉靖三十年(1551)汪雲程刻本
    刊印朝代:
  12. 陳升之皆以爲不當俵安石曰坊郭所以俵
    會通館校正宋諸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趟汝愚 輯
    朝代:
    版本: 弘治三年(1490)錫山華氏會通館銅活字印本
    刊印朝代:
  13. 一、省令買補種馬,務要三嵗以上,八嵗以下,方許作數。
    係洪武年間事例。景泰三年申明,切照兒馬、騍馬三嵗以上,八嵗以下,作數俱便。但兒馬八嵗,多係矮小駑鈍之材。合無將兒馬定為三嵗以上,五嵗以下,方許作數。一、查正備用馬疋。凡起俵備用馬疋,各照丁田議和買俵。身髙四尺,兒馬五嵗,騸馬八嵗以下者,方許作數。係正徳二年事例。正徳十三年、正徳十六年節次申明。若齒少力强,不及四年以上者,亦聴解俵。係弘治九年事例。但各處近年馬四尺以上者少,難以一例責取,恐
    徒為奸吏刁蹬之媒。合無遵照弘治二年例,騸馬三嵗以上、八嵗以下,兒馬三嵗以上、五嵗以下,雖不及四尺而齒力相應者,亦許作數。但不許將矮小老弱不堪者,一槩搪塞。
    名臣經濟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4. 月無人肯要止變轉得一萬斤若將撥與闕食州軍俵散郷村人
    石林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葉夢得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5. 良由知有官軍俵給之利而不知有苑軍俵給之弊
    皇明奏疏類鈔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少泉 輯
    朝代:
    版本: 萬曆刻本
    刊印朝代:
  16. 若可中俵亦省衆攢銀買俵此無駒可依而買俵者
    名山藏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何喬遠 著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7. 訓衆行者循守規矩,行益普請,不得怠慢撫恤。園夫栽種,及時均俵。同利二時就厨下粥飯,食不異衆。粥飯上桶,先望僧堂焚香設拜,然後發過堂。
    敕修百丈清規
    传统分类: 子部 | 释家类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元 釋德煇 撰
    朝代:
    版本: 末刻本
    刊印朝代:
  18. 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安石曰坊郊所以俵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楊仲良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9. 此係畿、直之地,而又撫按蚤爲奏懇,故爲此不得已之處。其餘各省。
    不得紛紛援以爲例。馬旣折矣,倘有事用,馬□何取給?查徃時有召買之例,但議價太廉,馬販不來,民馬不至,故召買爲難。但得少寛價値,卽二十两上下可買。如俵解之馬,在災民可免□俵解之苦,在僕寺亦不至𧇊耗之其矣。合無勑下臣等遵奉施行。等因。奉聖旨:是。欽此。
    海防奏疏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應蛟 撰
    朝代:
    版本: 刻清
    刊印朝代:
  20. 又復俵生者歳俵而供之者愈難死者日繼而償之
    函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21. 印俵
    明會典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徐溥等 撰、明 李東陽等 重修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2. 於起俵,兗之故法是也。所觧非所飬,則昜買之累在民;所飬
    天下郡國利病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顧炎武 撰
    朝代: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手稿本
  23. 俵極
    曾文正公手書日記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杂录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曾國藩 撰
    addNames: 曾國藩日記
    朝代:
    版本: 宣統元年中國圖書公司本
    刊印朝代:
  24. ○戶部奏請直省俵馬通行永折,每匹徵銀三十兩。從之。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25. 禁抑配則必不能盡俵錢盡俵錢則其獘必至
    王荊公年譜考略
    传统分类: 史部 | 谱牒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蔡上翔 編
    朝代:
    版本: 木活字本
    刊印朝代:
  26. 役又見賖糶常平倉斛斗支俵麥錢非不周至況上件人
    韓魏公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伯行 訂、清 楊浚 重輯、北宋 韓琦 撰
    朝代:
    版本: 福州正誼書院續刊本
    刊印朝代:
  27. 者前件照得每年本同於額辦塩内提豁七八千引分俵两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28. 言而變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縣夫以三
    震川先生全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歸有光 撰
    朝代:
    版本: 道光二十三年南昌府学本
    刊印朝代:
  29. 已倚閣及住催貨糧不差夫役賒糴常平倉斛斗支俵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大昌 輯、清 黃以周 輯
    朝代:
    版本: 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
    刊印朝代:
  30. ○東都從臣,糧料絶乏,取牙山倉田稅米五六十石,俵給。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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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