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俵
馬政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军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時喬 撰 朝代: 明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臣近曽奏爲起請俵散青苗錢不便事數,内一件,乞遇災傷夏料未納及不係災傷,人户頑猾拖欠者,並更不俵散秋料錢數,至今未奉指揮。臣勘㑹今年二
麥纔方成熟,尚未収割,已係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錢數。竊縁夏料已散錢,尚未有一户送納,若又俵散秋料錢,竊慮積壓拖欠,枉有失𨺻宮錢。臣已指揮本路諸州軍,並令未得俵散秋料錢,别侯朝廷指揮去後。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請災傷未納及人户拖欠不納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見,不敢緘黙。臣竊見自俵青苖錢已來,議者皆以取利爲非,朝廷深惡其說,遂命所司條陳申諭,其言雖煩,而終不免於取利。然猶有一說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見,
若夏料錢於春中俵散,猶是青黄不相接之時,雖不戶户闕乏,然其間容有不濟者,以爲惠政,尚有說焉。
歐陽文忠公全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北宋 歐陽修 撰 朝代: 北宋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𠩄謂俵寄者,正田不知下落,官司恐失租米,即以其租分俵寄搭鄰近人户,責令送納。推此一端,貧民受弊,亦可見矣。然它處不聞有此名字,獨漳州見之。伏乞聖照。
朱熹文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南宋 朱熹 著 addNames: 朱子文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景上海涵芬樓藏明刊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謂之蠶鹽,及至絲蠶之時,大有所濟,然後隨處納錢入官。昨因言者罷所俵蠶鹽,止令百姓虛納鹽錢,於義未安,請依舊俵蠶鹽。從之。
續資治通鑑長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燾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坊郭俵錢如何?
宋名臣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趙汝愚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見收到獨脚旗九面,除兩面留此照驗外,七面今繳進。所有北壁器仗,已劄下依舊俵散去訖。再具奏知。
梁谿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宋 李綱 撰、宋 李綸 撰年譜、行狀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不嫚,善展,汝硡,崇俵,崇賜,善泉,汝礥,宗雷注,
宋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七年,上患俵常平官吏多違法,安石曰:
文獻通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馬端臨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壬戌。監察御史王驥奏:河南、山東野多餓殍,近遣內臣、御史、太僕少卿、寺丞、兵部主事共五員給俵馬匹,經過縣分,迎侯供給,其費甚大。緣所俵馬,一縣不過百十匹,或二三十匹而已。乞專委御史同寺丞公同給俵,其餘官員俱召還京,庶蘇民困。從之。
明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坊郭俵錢如何?
歷代名臣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士奇 編、明 黃淮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各處解俵備用馬疋
皇明名臣經濟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輯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三十年(1551)汪雲程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陳升之皆以爲不當俵安石曰坊郭所以俵
會通館校正宋諸臣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趟汝愚 輯 朝代: 明 版本: 弘治三年(1490)錫山華氏會通館銅活字印本 刊印朝代: 明 |
一、省令買補種馬,務要三嵗以上,八嵗以下,方許作數。
係洪武年間事例。景泰三年申明,切照兒馬、騍馬三嵗以上,八嵗以下,作數俱便。但兒馬八嵗,多係矮小駑鈍之材。合無將兒馬定為三嵗以上,五嵗以下,方許作數。一、查正備用馬疋。凡起俵備用馬疋,各照丁田議和買俵。身髙四尺,兒馬五嵗,騸馬八嵗以下者,方許作數。此係正徳二年事例。正徳十三年、正徳十六年節次申明。若齒少力强,不及四年以上者,亦聴解俵。係弘治九年事例。但各處近年馬四尺以上者少,難以一例責取,恐
徒為奸吏刁蹬之媒。合無遵照弘治二年例,騸馬三嵗以上、八嵗以下,兒馬三嵗以上、五嵗以下,雖不及四尺而齒力相應者,亦許作數。但不許將矮小老弱不堪者,一槩搪塞。
名臣經濟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黃訓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月無人肯要止變轉得一萬斤若將撥與闕食州軍俵散郷村人
石林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葉夢得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良由知有官軍俵給之利而不知有苑軍俵給之弊
皇明奏疏類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少泉 輯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若可中俵亦省衆攢銀買俵此無駒可依而買俵者
名山藏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何喬遠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訓衆行者循守規矩,行益普請,不得怠慢撫恤。園夫栽種,及時均俵。同利二時就厨下粥飯,食不異衆。粥飯上桶,先望僧堂焚香設拜,然後發過堂。
敕修百丈清規
| 传统分类: 子部 | 释家类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元 釋德煇 撰 朝代: 明 版本: 末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曾公亮陳升之皆言坊郭不當俵錢安石曰坊郊所以俵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楊仲良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此係畿、直之地,而又撫按蚤爲奏懇,故爲此不得已之處。其餘各省。
不得紛紛援以爲例。馬旣折矣,倘有事用,馬□何取給?查徃時有召買之例,但議價太廉,馬販不來,民馬不至,故召買爲難。但得少寛價値,卽二十两上下可買。如俵解之馬,在災民可免□俵解之苦,在僕寺亦不至𧇊耗之其矣。合無勑下臣等遵奉施行。等因。奉聖旨:是。欽此。
海防奏疏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汪應蛟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清 刊印朝代: 明 |
又復俵生者歳俵而供之者愈難死者日繼而償之
函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印俵
明會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徐溥等 撰、明 李東陽等 重修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於起俵,兗之故法是也。所觧非所飬,則昜買之累在民;所飬
天下郡國利病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顧炎武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手稿本 |
俵極
曾文正公手書日記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杂录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曾國藩 撰 addNames: 曾國藩日記 朝代: 清 版本: 宣統元年中國圖書公司本 刊印朝代: 清 |
○戶部奏請直省俵馬通行永折,每匹徵銀三十兩。從之。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禁抑配則必不能盡俵錢盡俵錢則其獘必至
王荊公年譜考略
| 传统分类: 史部 | 谱牒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蔡上翔 編 朝代: 清 版本: 木活字本 刊印朝代: 清 |
役又見賖糶常平倉斛斗支俵麥錢非不周至況上件人
韓魏公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伯行 訂、清 楊浚 重輯、北宋 韓琦 撰 朝代: 清 版本: 福州正誼書院續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者前件照得每年本同於額辦塩内提豁七八千引分俵两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言而變易百年之法者遂以官布分俵一縣夫以三
震川先生全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歸有光 撰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二十三年南昌府学本 刊印朝代: 清 |
已倚閣及住催貨糧不差夫役賒糴常平倉斛斗支俵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大昌 輯、清 黃以周 輯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東都從臣,糧料絶乏,取牙山倉田稅米五六十石,俵給。
朝鮮王朝實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