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4e6f 结构: ⿱乎㇅ 笔画: 6 部首: 乙 拼音: hū 注音: ㄏㄨ 在古籍中的用法云吂生口氺氺讣夳三迺冶靈乯仛。 靈寳玉鑑 | 传统分类: 道教部 | 洞玄部 | 方法类 现代分类: 道教 作者: 南朝宋 佚名 著 朝代: 南朝宋 版本: 正統道藏本 刊印朝代: 明 |
冀唯當年長乯 春秋公羊傳音訓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 公羊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國楨 編纂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年湖北崇文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應鐘變官诉云乯尊得五丁千禦旱甲子 翼元 | 传统分类: 子部 | 术数类 | 数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張行成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乯直巳之可 度隴記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游记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董恂 著 朝代: 清 版本: 咸豐元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乯在京分别离如今隔別有数年恩兄如何不出仕府中産淂几男衆 新抄二度梅蟹針記 |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俗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潮州潮州李春記書坊本 刊印朝代: 清 |
臣遵査康煕六十年賑榖折銀二十四萬五 千一百七十五兩零,除黄炳應還銀兩外,尚有一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五兩零,自應於李樹徳名下追賠。但李樹徳現有分賠雍正元年散賑銀兩,又據供有應賠修閘及鹽案內銀兩,再將此項著令賠補,恐一時不能清完錢糧,或致無著,請照李樹徳所開,居官不好之張振偉、榺永祥及伊親戚名下共應追賠十一萬有零,尚缺銀萬二千餘兩,應仍於李樹徳名下追賠。仰祈 照黄炳之例,未嘗不可,但黄炳認還之項,四年歳底朕聖恩准照黄炳之例,亦於雍正四年歳底全完,倘有拖保,其必能清完。今此乯人若亦能依限完結,則宜准行,欠從重治罪。再摺奏部咨所開己題未題無著,若不能完結,徒延搱歳月,以圖暫避處分,則不宜准行。流扺銀幷榖價銀,奉汝蕃度情形酌量而行。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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