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為死計審矣。陳歸,哭,悔已無及。林定辟,楊二,猝思兔脱,為同舟之人擒擊,斃於石。
山溪烈王士正旌德縣地曰山溪有嫁甫数月,夫死,無子,又無𠢎姑伯叔,遂歸母家,誓不更適人。乆之,其父母𥝠受鄉人聘,旦夕且娶。女覺之,自請於父母,父母不能𨼆,遂告以故。女欣然曰:嫁則嫁矣,明日當一辭夫墓耳。許之,乃歸房中。晨起理粧,易新衣,内衣皆自縫紐。行至溪上,時山水暴漲,女頋之喜,至橋半,急踊身入水死,乗𣴑数里,𦊰𣗳而止。有石工某見之,欲褯其衣,衣結不可觧,忽以手自批其煩曰:吾以父母欲奪吾節而死,汝小
人輙敢無状,吾𧜑汝魄矣。語畢而死。觀者莫不嘆異。父母為合葬故夫墓焉。
鄭康熈三十五年,閩唐嶼鎮諸生林國奎妻鄭氏,夫死守莭。
槐西雜志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异闻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紀昀 撰、清 孫洙 輯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