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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4955

字形信息

Unicode: U+4955
结构: ⿰金敝
笔画: 20
部首:
拼音: piě
注音: ㄆㄧㄝˇ

词典解释

piě
同“鐅”。

康熙字典

【戌集上】【金字部】
【集韻】同鐅。
《康熙字典》
【戌集上】【金字部】
【唐韻】芳滅切【集韻】匹滅切,𠀤音撆。【說文】河內謂臿頭金。【揚子方言註】江東又呼鍫刃爲鐅。 【集韻】或書作䥕。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河内謂臿頭金也。郭注方言曰。江東謂鍫刃爲鐅。从金。敝聲。芳滅切。十五部。按當依郭氏普蔑反。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竊照兩淮軍司及所屬衙門,額設官共六十餘員,每遇三年,考察其賢否,悉憑巡按御史定其考語。彼其存心固未𠹉不公,但事不相屬,則聞見懸絕。判官而上,尚可訽名以求實,經歷而下,不過取憑於楮墨之間,以爲賢否之定。往往貪汙者得以夤縁而漏網,誠實者反以無罪而去官。一
    人失當,則公道有虧;一害未除,則地方受累。乞令兩淮兩折、山東、山西、福建等處撫按衙門,今後考察之年,會同巡鹽御史,定其賢否,庶幾是非相半者去取之有徵,矯情飾詐者,眞實之莫遁矣。九曰鑄鹽鐵。照得通、泰、淮三分司所屬富安等場,立法之初,皷鑄鐵盤,令竈户團竈煎䰞,蓋欲使一夫一婦力量弗支者,恊力興工,輪流火伏,有强弱相均之義,有守望相助之理。奈何積歲之乆,虧損日多,豪富者私置鍋䥕,額夕煎燒,貧難者坐視無爲,逃移相繼。
    鹽政志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朱廷立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2. 牌砲銳义弩䥕钂之類止令各軍隨帶回家寄放
    衛陽先生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周世選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3. 鍋䥕
    淮南中十場誌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楊大經 纂、清 汪兆璋 修
    朝代:
    版本: 康熙十二年刻本
    刊印朝代:
  4. 巳本場四竈計一百四十一戸皆下貧其堪䥕俱啇置
    【乾隆】小海場新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林正青編 輯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5. 乾隆八年七月,鹽運使朱續晫以各場貧竈無力置鍋䥕者,詳請借動商捐銀一千一百六十兩,鑄䥕百副,每口重一百四十觔,計價五兩八錢,發給豐利九副,掘港九副。豐利場原額盤鐵五十七角,原額鍋䥕二百三十六,雍正二年風潮後,共補置二百二十八。額置銅桶一,鐵鉈一。掘港場原額盤鐵八十九角五分,今增至二百八十九副。原額鍋䥕三百十六,今增至六百六十八。額置銅桶一,鐵鉈一。
    馬塘場併入石港場,原額盤鐵三十六角,本場於康熙十九年淤塞,地不產鹽,解繳費鐵五角餘,移掘港場煎燒,額置銅桶一,鐵鉈一。
    如皋縣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周植等 纂、清 鄭見龍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十五年刻本
    刊印朝代:
  6. 吕四場原額盤鐡無存今置一角原額鍋䥕無存今置五
    【乾隆】直隸通州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夏之蓉 纂、清 王繼祖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二十年(1755)刻本
    刊印朝代:
  7. 盤盤鐵堅厚數角合成一盤近攺用鍋䥕卽宋史所爲鑊
    【乾隆】象山縣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姜炳璋 纂、清 史鳴皋 修
    朝代:
    版本: 乾隆二十四年(1759)刻本
    刊印朝代:
  8. 一十年議准兩淮新淤草灘悉照停䥕給陞
    皇朝掌故彙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9. 於䘮食横穰既膴燔䥕佛楚隆曰合榖印三
    音點春秋左傳詳節句解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 左传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元 朱申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0. 皆利在場商垣商者鼉亭則產䥕皆竈𠃌自置其鹽任傳各垣其價隨時長洛
    古微堂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魏源 撰
    朝代:
    版本: 宣統元年鉛活字本
    刊印朝代:
  11. ○署兩淮
    鹽政吉慶奏:伍祐場試開池畦二十面,地脈生疏,產鹽不多,試鑄盤角二十七副,較䥕煎費省產多。請令商竈量力備資自鑄,報官察核。得旨:知道了。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2. 額内孤貧銀壹拾肆兩捌錢壹分參釐年鞬數洊䥕𬩑𭻹𬸇㠈
    鄂省丁漕指掌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遠村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元年本
    刊印朝代:
  13. 踰楚囚旋問所爲煎辦之具如灰渟如鹵池如鐵䥕
    鄭中丞公益樓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二陽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4. 一、由垣商納課,招徠殷商,令其認課包納,竈鹽悉歸該商經理出賣,寓散於整,較爲扼要。惟兩淮池䥕半係竈産,以己業而聽命商人,情必不願。况商人惟利是視,秤收則勒以重斤,借貸則要以重息,竈戸狃於售私,職此之故,竈不樂以鹽歸垣商,亦必無貲完課。
    粟香隨筆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金武祥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5. 諭:蘆商積困之餘,舊欠甫清,若按斤加課,商力未免拮据。著将所加鹽斤減半納課,永為定額。其乾隆二年至六年應追未完加斤課銀一十四萬餘兩,著一併
    加恩豁免。十八年,准長蘆添領餘引七萬道。從長蘆鹽政吉慶請也。又免天津餘引輸納課銀。從直𨽻總督方觀承請也。十九年,准兩淮鹽政吉慶請定私販蕩草出境,該管官不行查出者,照管理礦厰官員失察私運銅鐵,罰俸一年。又准雲南廵撫愛必達疏請,鎮雄州鹽斤仍聼商販行銷,即於鎮雄總匯扼要處酌設稅口抽收,每䭾一百六十斤,抽稅銀一錢八分,俟試抽一年,再為定額。從之。二十
    年,議准江蘇廵撫莊有恭疏請,兩淮新淤草場八千六十一頃八十一畝零,有自置□䥕辦鹽者,即令其報陞。二十一年,准兩廣總督楊應琚疏言,粤東雷屬海康、遂溪、徐聞三縣,向未設有場員,場埠事務俱交商人承辦,兹請一體改歸各縣管理。十二年,
    欽定皇朝通典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6. 以後湖北、四川州縣,協同淮南緝私,勤者奬之,惰者汰之。此遵部議用人得當,私淨官行之辦法也。至淮南鹽色,自去年清理場垣,先儘老堆捆運。臣日與場垣各局委員,加意講求。現運鄂之餘東、吕四、石塔、金沙、伍祐各場鹽斤,鹵
    淨質潔,漸可與川鹽相敵。向來色次場分,飭取原鹵,用灰重淋一次,入䥕試煎,呈驗,鹽樣一律潔白,所加工本,每斤不足一文。以鹽色之高下,定售價之低昂,別場員之勤惰,斷不任其以低次鹵重之質自取滯銷。倘禁川後,淮局以低鹽充數,致鄂民有食貴食惡之苦。臣願受湖北督撫參劾,不敢置辭。所議各節,是否允洽,臣一面具奏,一面咨商湖廣、四川、湖南各督、撫臣,秉公妥議,迅速覆奏,並咨明臣處,以便會同次第開辦。再鄂鹽占銷湘岸,應俟川鹽禁絕後,察看情形,奏請辦理,合併陳明。
    光绪四川鹽法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丁寳楨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7. 亦用此䥕
    中外農學合編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鞏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三十四年鍾祥張氏本
    刊印朝代:
  18. 力而成色白而味佳淮南煎鹽取汹注鍋䥕火煑而成色黯而味
    左文襄公奏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19. 上諭軍機大臣等:顧純奏請變通鹽法一摺,據稱分地銷鹽,仍從商辦,則私梟總不能禁止。緣鹽之買於場竈,官有例價,私販則價重於官。官鹽有課,私販無課,無課則價輕,加以吏弁與之交
    通,關津從而賣放,雖有緝私之名,而無緝私之效。惟在變通鹽法,使之各遂其生。莫善於課歸場竈,人人皆可爲商,不分官買私買,價歸於一,可杜偷漏之弊。任其所之,則地遠而價貴者,人爭趨之,其價必平,雖偏僻之地,亦不至有淡食之虞。此法旣行,可養無數貧民,卽可化無數莠民,則保全者尤大。前此諸臣議以爲窒礙難行者,其一以竈丁皆貧民,難責以起課,今若鹽歸丁賣,何患其貧?其一以池䥕半係竈產,悉令垣商經理,以己業聽命於人,情所不願。今旣不設官商,其意正與之相合;其一以課額爲數甚多,鹽場微員,不能任此巨帑。
    宣宗成皇帝聖訓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旻寧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0. 之質化生最速如便池邊長白塊一層卽䥕也故以
    蠶桑萃編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衛杰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1. 衆橅郁作𮃋鵒耀徕歟神得输琯則嶼婪䥕劔弑醇
    課子隨筆節鈔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 礼教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師載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2. 馮煩䥕嚢秘錄雜症大小合叅卷五
    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叅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馮兆張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3. 十二小腫療皮間作下暴壙瘤氣結熱利小便䥕治氣結
    沈氏尊生書要藥宣劑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沈金鰲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4. 水田用鍬䥕凡柔土之鍬柄欲長而鋩欲鈍剛土之鍬欲短
    農學纂要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陳恢吾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5. 數在官則無私鹽可積今用䥕則所出之鹽無稽考
    愛日堂文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孫宗彜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6. 宮女開函近御筵勅風派酔百花蒯笙歌䥕𦀎
    西山閣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李生光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7. 淮鹾私議鹽法惟分引設商及收稅兩法。今兩洼場竈有垣䥕,卽漢代之牢盆,商分引地法宋代之交子。官煮官鬻,奉行已久,立綱陳紀,似可不易。而成法目壞,百獘叢生,則以商人昔富今貧,運庫曩盈今絀,奢靡之習日甚,游食之人日多也。蓋商之始來,必其家道殷足,身親勞苦,商夥商厮皆受其約束駕馭,則無滲漏,計畫裕如,數十年後,傳子及孫。此種商人,生長富厚,習見浮華,日用起居,糜費無限,口岸事理,盡付他人。始則乾沒折閱,尙是己本,繼則重息稱貨,不得不鋪張門面,以圖再借。其行鹽之利,不足抵債家之息,行鹽之本,不足償債家之
    本,此商之所以日貧也。其黠滑者夤緣充當總商。總商之設,以准商有預納之課,數十家必於一家歸總,而運庫傾支之歀,亦須一家承首。
    樸學齋文錄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宋翔鳳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8. 毛驥打不䥕馮日章楊希颺
    巴縣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爾鑒 修、清 王世沿 纂
    朝代:
    版本: 嘉慶二十五年本
    刊印朝代:
  29. 凡煎燒之器,必有鍋盤。鍋盤之中,又各不同:大盤八九尺,小者四五尺,俱用鐵鑄。大止六片,小則全塊。鍋有鐵鑄,寬淺者謂之䥕盤。竹編成者謂之篾盤。鐵盤用石灰黏其縫隙,支以磚塊;篾盤用石灰塗其裡外,懸以繩索。然後裝盛鹵水,用水煎熬。一晝一夜,可煎三乾。大盤一乾,可得鹽二百斤之上。小鍋一乾,可得鹽二三十斤之上。若能勤煎,可得
    四乾。大盤難壞而用柴多,便於人眾,浙西場分多有之。小盤易壞而用柴少,便於自己,浙東場分多有之。蓋土俗各有所宜也。
    菽園雜記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陸容 撰
    朝代:
    版本: 墨海金壺
    刊印朝代:
  30. 六年,江南總督范時繹言:“兩淮竈戶燒鹽,應令商人舉幹練者數人,並設竈長巡役,查核鹽數,輸入商垣,以杜私賣。”兩淮巡鹽御史戴音保言:“場竈燒鹽之具,深者盤,淺者䥕,設有定數,而煎
    鹽以一晝夜爲火伏,並巡查息火後私燒。近有竈戶私置鹽䥕,火伏又不𥡴查,故多溢出之數。請飭鹽官申嚴舊法。至淮南曬掃,惟有商人收買配運,酌加引課。”均命著爲例。此所以嚴其禁也。
    清史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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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