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取之上陷中腎𤶃病在心皆取此穴以刺去血也則病心痛喜悲時眩仆視有餘不足而調
黃帝內經太素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𤶃,
脩,暸。
班馬字類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南宋 婁機 撰、南宋 李曾伯 補遺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三編景汲古閣景宋鈔本 |
蒙示房生赤法,云:“生甞得古本漢書,云:“度起於黄鍾之長,以子榖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積一千二百
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黄鍾之長,一為一分。”今文誤脱“之起一千三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來,累黍為赤,縱置之則太長,横置之則太短。今新赤横置之,不能容一千一百黍,則大其空徑四釐六毫,是以樂聲太高。又嘗得開元中笛及方響,校太常樂下五律,教坊樂下三律,皆由儒者設以一黍一分,其法非是。不若以一千二百黍實管中,随其短長㫁之以為黄鍾,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長一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徑,數合則律正矣。景仁比來稱此論,以為先儒用意皆不能到,可以正積古之繆,袪一
世之惑。光竊思之,有所未諭者凢數條,敢書布陳,幸景仁教之。景仁曰:“房生家有漢書,異於今本。”光按:累黍求赤,其来乆矣。生所得書,不知傳於何世,而相承積謬,由古至今,更大儒甚衆,曽不寤也。今其書既云“積一千二百黍之廣”,何必更云“一黍之起”?此四字者,将安施設?劉子駿、班孟堅之書,不冝如此冗長也。且生欲以黍實中,乃求其長,何得謂之“積一千二百黍之廣”?孔子稱“必也正名乎”!必若所云,則為新尺一丈二尺,得毋求合其術而更戾乎?景仁曰:“度量權衡,皆生於律者也。今先累黍為
尺,而後制律,反生於度與黍,無乃非古人之意乎?”光謂不然。夫所謂律者,果何如哉?嚮使古之律存,則龡其聲而知聲,度其長而知度,審其容而知量,校其輕重而知權衡。今古律已亡矣,非黍無以見度,非度無以見律,律不生於度與黍,將從何生耶?夫度量衡,所以佐律而存法也。古人所為制四器者,以相參校,以為三者雖亡,苟其一存,則三者從可推也。又謂後世噐或壊亡,故載之於書,形之於物。夫黍者,自然之物,有常不變者也,故於此寓法焉。今四器皆亡,不取於黍,將安取之?凢物之度其
長短,則謂之度,量其多少,則謂之量,稱其輕重,則謂之權衡。然量有虚實,衡有低昻,皆易差而難精等之,不若因度求律之為審也。房生今欲先取容一龠者,為黄鍾之律,是則律生於量也。量與度皆非律也,捨彼用此,將何擇焉?景仁曰:“古律法空徑三分,圍九分,今新律空徑三分四釐六毫者,何從出耶?”光謂不然。夫徑三分圍九分者,數家言其大要耳。若以密率言之,徑七分者,圍二十有二分也。古之為數者,患其空積微之太煩,則上下 之。所謂三分者,舉成數而言耳。四釐六毫,不及半分,故
弃之也。又律管至小,而黍粒體圓,其中豈無負載𤶃空之處,而必欲責其絲忽不差耶?景仁曰:“生以一千二百黍積實於管中,以為九寸,取其三分,以為空徑,此自然之符也。”光按量法,方尺之量,所受一斛。此用累黍之法校之,則合矣。若從生言,度法變矣。而量法自如,則一斛之物,豈能滿方尺之量乎?景仁曰:“量權衡皆以千二百黍為法,何得度法獨用一黍?”光按:黄鍾所生,凡有五法: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量與衡,據其容與其重,非千二百黍不可。於度法止於一黍
為分,無用其餘。若數與聲,則無所事黍矣。安在其必以一千二百為之定率也。景仁曰:“生云今樂太高,太常黄鍾適當古之仲吕。”不知生所謂仲吕者,果后䕫之仲吕耶?開元之仲吕耶?若開元之仲吕,則安知今之太高,非昔之太下耶?笛與方響,里巷之樂,庸工所為,豈能盡得律吕之正?乃欲取以為法,考定雅樂,不亦難乎?此皆光之所大惑也。君子之論,無固無我,惟是之從。景仁苟有以解之,使瑩然明白,則敢不歛衽服義,豈欲徒為此諓諓也?不宣。光再拜白。
皇朝文鉴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南宋 呂祖謙 輯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景宋刊本 |
深尺,容六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别?按周禮:“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為尺。”璧羡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為尺,則八寸、十寸俱為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歩,今以六尺四寸為歩。”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為鬴之方,十寸尺為鬴之深,而容六斗四升,千二百八十龠也,積實一百三萬六千八百分。今鬴方尺,積千寸,此鬴之非是,五也。又按漢書斛法,方尺,圎其外,容十斗,旁有庣焉。
當隋時,漢斛尚在,故隋書載其銘曰:“審律嘉量斛,方尺圎其外,𤶃旁九𨤲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又按筭法,圎分謂之徑圎,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圎分而以方法筭之,此筭數非是,七也。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鈞,聲中黄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黄鐘。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真,此權衡為非是,八也。又按:“鳬氏為鐘,大鐘十分,其皷間之,以其一為之厚;
小鐘十分,其鉦間之,以其二為之厚。”今無大小薄厚,而一以黃鐘為率,此鐘之非是,九也。又按:“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慱為一,股為二,皷為三”蓋各以其律之長短為法也。今亦以黄鐘為變,而無長短厚薄之别,此磬之非是,十也。前此者,皆有形之物也,可見者也。使其一不合,則未可以為法,况十者之皆相戾乎?臣固知其無形之聲音不可得而和也。請以臣章下有司,問黍之二米與一米孰是?律之空徑三分與三分四釐六毫孰是?律之起尺與尺之起律孰是?龠之圎制與方制孰是?鬴之方尺圎其外,深尺與方尺
孰是?斛之方尺圎其外,𤶃旁九釐五毫與方尺六寸二分孰是?筭數之以圎分與方分孰是?權衡之重以二米秬黍與一米孰是?鐘磬依古法有大小、輕重、長短、薄厚而中律孰是?是不是定,然後制龠、合、升、斗、鬴、斛以校其容受;容受合,然後下詔以求真黍;真黍至,然後可以為量、為鐘磬。量與鐘磬合於律,然後可以為樂也。今尺律本未定,而詳定、脩制二局工作之費無慮千萬計矣,此議者所以云云也。然議者不言有司論議依違不決,而顧謂作樂為過擧;又言當今宜先政令而禮樂非所急,此臣之所大惑也。儻使有司
合禮樂之論,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陛下親臨决之,顧於政令不已大乎?昔漢儒議𥂁鐡,後世傳塩鐡論。方今定雅樂以求廢墜之法,而有司論議不著盛德之事,後世将何考焉?願令有司人人各以經史論議條上,合為一書,則孰敢不自竭盡以副陛下之意。如以臣議為然,伏請權罷詳定、脩制二局,竢真黍至然後為樂,則必至當而無事於浮費也。詔送詳定所。鎮說自謂得古法,後司馬光數與之論難,以為弗合。世鮮鐘律之學,卒莫辯其是非焉。宋興百餘年,司天數改暦,其說曰:“暦者嵗之積,嵗者
月之積,月者日之積,日者分之積。又推餘分置閏,以定四時,非慱學妙思弗能考也。夫天體之運,星辰之動,未始有窮,而度以一法,是以乆則差,差則敝而不可用,暦之所以數改造也。物銖銖而較之,至石必差,况於無形之數哉?”乾興初,議改暦,命司天役人張奎運等。其術以八千為日法,一千九百五十八為斗分,四千二百九十九為朔,距乾興元年壬戌嵗三千九百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為積年。詔以奎補保章正。又推擇學者楚衍與暦官宋行古集天章閣,詔内侍金克隆監造暦,至天聖元年八月成,率以一萬五百九
十為樞法,得九鉅萬數。既上奏,詔翰林學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暦。暦法曰演紀上元甲子,距天聖二年甲子,嵗積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步氣朔
宋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脱脱 著 朝代: 元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明 |
方尺圓其外深尺與方尺孰是斛之方尺圓其外𤶃
雪廬讀史快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钞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趙維寰 著 朝代: 明 版本: 天啟04年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今龠乃方一寸,深八分一釐,是亦以方分置筭者,此龠之非是四也。又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八寸、十寸之别?按周禮: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爲尺。璧羡之制,長十十,廣八寸,同謂之度尺,以爲尺,則八寸、十寸俱爲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六尺四寸爲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周尺者,是周用八寸、十寸尺明矣。故知八寸尺爲鬴之方,十寸尺爲鬴之深。今鬴方尺積十寸,此鬴之非是五也。又按漢書
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斗,旁有𤶃焉。隋書載其銘曰:審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𤶃旁九釐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丁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
宋史新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柯維騏 撰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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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鐫摘要正譌玉篇直音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孫一宏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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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述鉤元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時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𤶃焉
翼元
| 传统分类: 子部 | 术数类 | 数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張行成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𤶃焉
翼玄
| 传统分类: 子部 | 术数类 | 数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張行成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石頑曰𤶃火一證方書罕及近生謂嶽梁仁甫國醫
醫通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清 張璐 著 朝代: 清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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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錦囊秘錄雜症大小合叅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馮兆張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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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尊生書要藥宣劑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沈金鰲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今鬴方尺積十寸,此鬴之非是五也。又按漢書
斛法:方尺圓其外,容十斗,旁有𤶃焉。隋書載其銘曰:審律嘉量斛,方尺,圓其外,𤶃旁九釐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容一斛。今斛方尺深一尺六寸二分,此斛之非是六也。又按筭法,圓分謂之徑圓,方分謂之方斜,所謂徑三圍九,方五斜七是也。今圓分而以方法筭之,此筭數非是七也。又按權衡者,起千二百黍而立法也。周之鬴,其重一釣,聲中黃鐘。漢之斛,其重二鈞,聲中黃鐘。鬴、斛之制,有容受,有尺寸,又取其輕重者,欲見薄厚之法,以考其聲也。今黍之輕重未眞,此權衡爲非是八也。又按鳧氏爲鐘,大鐘十分其鼓間之,以其一爲之厚;小鐘十
分其鉦間之,以其二爲之厚。今無大小厚薄,而一以黃鐘爲率,此鐘之非是九也。
宋史新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柯維騏 著 朝代: 清 版本: 天保06年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𤶃論痧賦
痘學真傳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葉大椿 著 朝代: 清 版本: 嘉慶25年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從膈出風𤶃急流水係峻灘急趨下水可去下體腿胯濕痛
馮氏錦囊秘錄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清 馮兆張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