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48a6 结构: ⿰犭㥯 笔画: 17 部首: 犭 拼音: yìn 注音: ㄧㄣˋ 康熙字典𤢦【巳集下】【犬字部】 【集韻】於靳切,音㒚。獸名。山驢也。形如羖羊。 《康熙字典》 在古籍中的用法畨舶進貢交易之法平傳役十年嶺西𤢦獞作亂𠔥兵備副使 吾學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鄭曉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黃沙溪在縣南發源𤢦山東北至崙脚鬼岩山 【乾隆】溆浦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楊鴻觀 纂、清 陶金諧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二十七年(1762)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有苗各官,應卽出示嚴禁,毋許 民人私放苖債。嗣後再有違禁,仍向苖猺放债者,有借毋還。如敢索討,許苗猺告官究處。禁刁民唆訟查苖猺風俗,尚屬樸實輕易,不知搆訟。後因屬隸州縣,一切戸婚田債,雀角鼠牙之事,頭人理處不結,許其在該管地方官處告理。乃有唆訟,刁民窺知苖人有隙,從中爲之播弄,主使訟。𭠷代爲作詞,暗地扛帮,把持聳恿,任其所爲,欺詐𩢼騙,不饜不休。苗𤢦墮其术中,小則此峝彼寨打降仇殺,大則聚𬑔拒官,䧟於重法,皆由刁民晙訟 而起。此等唆訟刁民,大有害於苖壃有苖。府㕔州縣亟當嚴行查禁,遇有苖猺告案,務先究明何人所使,何人作詞,然後理其所控之事。如究出唆訟作詞之人,立卽嚴挐通詳,痛加處治,毋得稍爲姑狥,貽害苖疆。 【乾隆】永順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張天如 纂輯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二十八年(1763)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十三𤢌㺚𤢍㺛𤢎𤢏獥㺜古文𤣜 獦獧獨 擁獩獪獫 𤢑獷𤢓獬𤢔𤢕𤢖𤢗增𤢘𤢙𤢚十四 㺝獮𤢦𤢧㺞𤢨𤢩獯獰獱 㺟獲𤢪獳 獴。 御定康熙字典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玉書 纂、清 陳廷敬 纂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五十五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先是瀧水逍遥山等𤢦鳳廣山恃險爲惡弟吉其子 德慶州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宋錦 纂修、清 李麟洲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十九年(1754)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理而民安無事以卓異遷知新寧州其俗獞𤢦 淄川縣誌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王康 著 朝代: 清 版本: 清乾隆8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