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賢聖,樂聞誹謗之言,聽輿人之論,芻蕘有可錄之事,負薪有廊廟之語故也。自至鎮日,未聞逆耳之言,豈未明虚心,故令言者有疑。其宣下屬城及士庶,若能舉遺逸於林藪,黜姦佞於州國,陳長吏之可否,說百姓之所患,興利除害,損益昭然者,給穀五百斛。若连一至之言,說刺史得失,朝政寛猛,令剛柔得適者,給榖千斛。謂余不信,明如皎曰。
其二沈。夫徳薄而位厚,功輕而祿重,貪夫之所徇,高士之所不處也。若陳至言於刺史,興益於本州,達幽隱之賢,去祝鮀之佞,立徳於上,受分於下,斯乃君子之操,何不言之有?直言至理,忠也;惠加一州,仁也;功成辭賞,廉也。兼斯而行,仁智之事,何故懷其道而迷其國哉?爲宋公脩楚元王墓教宋公其晉傅亮後也。
綱紀。夫襃賢崇徳,千載彌光,尊本敬始,義隆自遠。楚元王積仁基徳,啓藩斯境,素風道業,作範後昆,本支之祚,實隆鄙宗,遺芳餘烈,奮乎百世。而丘封翳然,墳塋莫翦,感逺存往,慨然永懷。夫愛人懷樹,甘棠且猶勿翦追甄,墟墓不泯,况𤓰𤔏所興,開源者乎?可蠲復近墓五家,長給灑掃,便可施行。
文體明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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