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41cb 结构: ⿰火示 笔画: 9 部首: 火、示 在古籍中的用法𤇋 醫學綱目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樓英 撰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四十四年(1565)曹灼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民興弟上𤇋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 經訓比義 |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黃以周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一地方有奸民倡設邪教附和邪術𤇋惑愚民 欽定中樞政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军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明亮 纂修、清 納蘇泰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甫冠,游京師,鉅公名士,莫不傾倒。嘗黎明與其友出郭外,道過大第,友入謁,諉令君少俟。比出,巳暮,令君猶儼立不去。蜀人趙公𤇋職祕府,聞而嘉之,卽造令君,與語,大悅,卽日契行李,過其館,授策焉。居無何,有旨脩職方氏書,趙公亟薦令君入書局。書成,同輩俱被優用,令君獨後,久之,乃擢 從事兵部。部從事數十人,惟令君爲南士,毅然特立,儔列不敢慢。嘗奉旨將叚帛勞諸侯王之戌和林者,王事屢往來嶺北,不以艱遠辭也。秩滿,調鎭江路司獄,旦暮出入犴狴,察其寒饑瘐疾者而時其衣食。𡮢歎曰:彼固罪人,然或以非罪死,則豈天討之謂哉?比滿,幾無以爲歸。適有詔下,府君乃以令君宣詔諸邑。時使者所至,郡邑皆歛諸民以爲之贐。府君夙敬令君,欲以是爲歸計也。 趙徽君東山先生存稿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辽、金至元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元 趙汸 撰 朝代: 元 版本: 清康熙二十年趙吉士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瞽賣小爲生夫病故𤇋哭之哀置棺囑匠曰須 武安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夏兆豐 纂、清 蔣光祖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四年(1739)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