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字形信息Unicode: U+24122 结构: ⿰氵⿱罒達 笔画: 21 部首: 氵、罒 在古籍中的用法𤄢速之異留之乆或數廿行二度行之遷或一經 【康熙】長安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梁禹甸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七年(1668)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妻嫁有悔志急解襲助成婚又常捨𤄢遺金施茶髙爲 【乾隆】平陽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范安治 纂、清 章廷珪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元年(1736)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觐發妻𤄢新妻朱聶氏盛朱氏 丹徒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呂耀斗 纂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五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此外内外帑本銀三百四十餘萬,雨,前准仍留通綱生息,兹復請提𤄢庫,爲各商隨時借領之需。此項甫經追完,旋復借給,𪫍滋轇轕,尤屬難行。蓍該督等將各綱應行歸繳銀雨,仍照淸沓案内奏定年限,以次徵完,不得率議更張,致滋弊混。再兩准自嘉慶十年奏准,每引加鹽十斤,節經該鹽政奏請展限,上年議定,截至丁亥綱爲斷。兹該督等復以商力消之,塲價驟増,請於前加十二之外, 再加十斤,自爲商力拮据起見,著准其新舊共加鹽二十斤,俾資貼補,自戊子綱起,扣足三年,卽行停止,以示限制。至淸釐岸店積弊,著查照此次議定章程,卽飭運司、鹽道,愼選殷商,分別甄汰,無許影混滋弊。如抗玩不遵,從嚴懲治。又另片奏請將楚西加價銀兩,俟商人到岸銷售後,始行𦇁庫收解。 宣宗成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旻寧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辛乙英乙壬禽壬戊𤄢 奇門旨歸 | 传统分类: 子部 | 术数类 | 占卜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浩文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王上祀之禮乃天理人情之極至𤄢乎諸侯大夫及士 駁呂留良四書講義 | 传统分类: 经部 | 四书类 | 四书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軾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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