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子,添設太僕寺寺丞一員,勿理馬政。詔免山東班匠至京徵工銀解部。裁革濟南府織染局大使。崇陽王府革職奉國將軍榮湑嫡子顯攬、顯𣛮援革前例請封。部覆:榮湑坐殺
姪廢錮,其子不宜例封。詔俱降爵為輔國中尉。
明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鼎𣛮嗣𣛮薨長子倪榮先卒
名山藏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何喬遠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康祫上雒王睦𣛮堵陽王睦擡廣安王載堂
國朝典匯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宸潼、宸潣、拱𣔴斗、拱𣑁卒,拱㭼、拱楉卒,拱櫑卒。拱榅、拱梴、
宸卒、宸湖、宸澅、宸淀、宸泙、拱杕。拱枋、拱柄、拱柁、拱梧、拱椂卒。
宸浦、宸滻、宸浫、拱桓卒。拱卒、拱朸卒。拱桱卒。拱榿、拱橺卒。拱概卒。拱檰卒。拱榬、
覲鏂、覲釧、濠事。宸繁故。庶人拱𣖋卒。拱柑卒。拱𬃸卒。拱卒。拱𣝦、拱㯝卒。拱栢、拱柾絶。庶人
覲鑐、覲鉛卒。宸𤁮卒。宸𭳰卒。宸浹卒。宸江卒。拱㮔卒。拱𣚛卒。拱樨卒。拱椿、拱𣛮、拱柺、
宸絶。宸澤卒。拱桂、拱㭫、拱卒、拱㭁卒。拱栯、拱样卒。拱梓、拱棟、
覲鏈卒。宸㵸絶。宸濾卒。拱樑、拱椋、拱㭳、拱桮、拱柢、拱棉、拱檟、拱桵、
覲鉉、宸泗卒。宸涊卒。宸渝、拱様卒。拱杓、拱𣕚、拱櫸、拱杽絶。拱拱𣝉絶。
江西省大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王某 選、明 陸填 校訂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25年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一大窟可容六層木𣛮貯𣪬三十餘石封閉甚宻次年
羅源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林喬蕃 纂、清 王楠 修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六十一年(1722)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漢人有言:有非常之人,而後有非常之功,延至萬曆間,尚有妄意成功者,何怪其紛紛也。壬戌,南京大理寺𡖖盧勲為大理寺𡖖。
丁夘夜,月犯木星。戊𫝕,封鼒枋慶王載堡、懐慶王載塔,成平王𭎛鑾,龍陽王定燑,南漳王定𤐌,祈陽王厚㷫,南康王新墥,永和王充炮,進賢王廷堄,河内王勤緂,臨湍王安洔,臨汝王睦𣛮,上洛王勤𤎱,汾西王。已巳,禱雪。癸酉,果雪,廷臣表賀。𢈏午,李璣服闋,補左中允𠔥脩撰。癸酉,前南京太常寺𡖖王夢弼為右僉都御史,廵撫寧夏。甲戌,山西民兵戍京者三千人,遣還鎮。丁丑,錦衣衛帯俸指揮僉事趙汝成乞脩居第,以千户時給價,例不𠕂。著為令。上海縣地震,生白毛。高橋鎮民家雞作人言曰:焼香望和尚,一事兩勾當。明年,倭禱羊山,登㟁刼殺。
国榷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谈迁 撰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爲宜興州判官贈集賢修撰皇慶間楊山長應順應鳳𣛮將
常昭合志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龐鴻文 篡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孫谷做事有安排尔物回𣛮闹狑匕主卽飲酒玘身去媒人食飯咲呪隳
新抄二度梅蟹針記
|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俗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潮州潮州李春記書坊本 刊印朝代: 清 |
湘物送到王府耒羊老夫妇喜滿餽備办囘礼有四𣛮送到林家闹猜江
最新饒安案全歌
|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俗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潮州李春記書坊本 刊印朝代: 清 |
周英龍林文衛林應魁王大𣛮鄭熙仁孫雲從
永春州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顏璹 纂、清 鄭一崧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五十二年(1787)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化之說進予於是益信背賢之浩且逺也𣛮知有今
黃縣誌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蕃 著 朝代: 清 版本: 清康熙12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癸丑上御通明殿廬次,引見大臣、禮判、畿伯。上命京畿監司鄭弘淳進前問曰:“雨澤果周洽耶?”對曰:“然矣。”問:“道內有可稟處者耶?”弘淳曰:“竹山、坡州二邑欲打量,而臣只許陳田矣。至於楊州、
長湍等六邑,曾有改量後降續之命,而俱以災邑,未及擧行矣。”左議政金尙魯曰:“道臣審察緩急,待豐改量。而坡州兩邑亦皆自願,則竝令以次擧行可矣。”上曰:“量田重事。要在守令之得人,而其責在於監司矣。”弘淳因言:“方當因山之役,又値勑行,畿驛有難支之慮。本道賑餘穀還會錄者,就其中請劃給千石,以恤驛卒。”上特許之。○三江御史南泰著、洪良漢復命,上召見于通明殿廬次。泰著奏宗臣西淸守蹴殺隣居朴姓人事,命拿問,嚴査以聞。又奏牙山居洪暠之子,與逆賊𣛮之女,離移本夫者潛通事,上命洪暠子刑配旌義,𣛮女爲婢絶島。良漢奏廣興守李泰祥濫杖貢人之奴,至於致死狀,命該府嚴査。良漢因言兩倉虛錄之狀、氷戶歛錢之弊,竝命拿問郞官。良漢又奏通津、金浦、陽川、富平等邑流民來住沿江,自成一村,見漏帳籍,或生弊端,請令京兆搜括入籍,上曰:“是化外之民也。旣令括屬京籍,四邑守令拿處。”良漢又奏:“西蠶室在漢江邊,乃是公桑重地。而居民斫伐枯木,仍耕其地,內侍府利其地稅亦不問,桑田幾至童濯,殊非設置本意。”上曰:“蠶室爲后妃而設也。闕中嘗有蠶板,今聞如此,內侍之祛桑徵稅,甚於聚歛之臣。特施制書有違之律,壇直刑配。”又奏江村豪强人定配,合歿戶顧恤,施之。
朝鮮王朝實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