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九年漕糧並隨漕等項銀米,共米一千八百三十五石五斗九升六合七勺七抄,折色共銀一千六百二十三兩九銭六分二厘七毫七忽五末。康熙三十年徧䆺新增米三石九斗四升九合六勺一抄七撮,新增銀三兩四銭九分四厘二毫四絲九忽二微五纎,
共米一千八百三十九石五斗四升六合三勺八抄七撮,折色共銀一千六百二十七兩四銭五分六厘九毫五絲六忽七微五纎。康熙三十一年奉㫖蠲免康熙三十二年本色採買康熙三十三年本色採買原額官鹽一千六百七十五引,並無增減,勤懇並自首銀。二千八十二兩二錢八分六厘三協濟安陽所牛雙工食銀三百八兩六銭六分九厘三毫四絲。
封邱縣續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承紱 纂、清 耿紘祚 修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三十六年刻乾隆年间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共實編徵丁銀一千六兩一錢二分二釐。上思州原額人丁五百二十一丁。康熙二十年審增人丁四丁五分。二十五年,審增人丁一十丁。三十年,䆺增人丁一十七丁。三十五年,審增人丁一十九丁。
四十年審增人丁二十丁,四十五年審增人丁二十一丁,五十年審增人丁二十二丁。五十五年,䆺增滋生人丁二十三丁。六十年,䆺增滋生人丁二十三丁。雍正四年,䆺增滋生人丁二十七丁。九年,䆺增滋生人丁二十九丁。乾隆元年,䆺增滋生人丁三十三丁。六年,䆺增滋生人丁一百一十丁。共人丁八百七十九丁五分
南寧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蘇士俊 纂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七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古之論田賦者,必曰先正經界。一省有一省之經界,一府有一府之經界,一州縣有一州縣之經界。至於一鄉亦必有一鄉經界,一里亦必有一里經界,劃然不可紊也。昔人云:有分土,無分民。天下輿地,分而爲省,省分府,府分州縣。此省之人置彼省之地,則必於彼省立戸納糧,未有將彼省之地過割於此省者也。此府之人置彼府之地,此州縣之人置彼州縣之地,莫不如此。而一州縣之地分爲幾鄉,一鄉之地分爲幾里,凡一鄉一里地若干畝,
定經界,不可紛更,亦如省府州縣之有疆域也。然則此里之人置彼里之地,但應就戸過糧,其地仍屬彼里,而彼里之人置此里之地者亦然。人隨地,地不隨人,人譬則鳥也,地譬則樹也。鳥之棲樹,彼此任其所之,未聞可移樹就鳥也。里有定地,地有定數,則歴久推收,無患隱漏矣。上地下地等則一定,雖年更主易,糧額不能混亂矣。故律載:典賣田宅不過割者,按畝加杖,其田入官,而移坵換段、那移等則,與減瞞詭寄影射等弊,罪亦如之。條列又載:移坵換段、詭寄灑派者,全家抄没。立法如此之
嚴者,惡其變亂版籍,混淆賦稅也。乃今過割者悉廢古制,南里之人置北里之地,將地卽過割於南里;東里之人置西里之地,將地卽過割於東里。以地隨人,不以人隨地,是猶聽其移坵換段矣。相沿如此,視爲固然。里甲卽亂,經界難分,致滋無窮之弊,而釀無窮之訟。欲復古制,必須分疆書界,是非不可爲,而勢有不能行,惟有因時制宜,立補偏救弊之法,以圖畧復古制。而余於康熙三十五年編䆺時帶淸地畝,設立二册:一曰地畝坐落冊,刋發自報供單,令花戸將本名下地畝四至條段等則
數目、坐落、地方莊村,逐一據寶塡單開報彚齊,按地方撮歸一處編造,猶古魚鱗册之式也。四鄉地方共一百有二,卽就地方分疆書界,以地方代里,以莊村代甲,猶昔甲之制。計各村莊而成一地方之總,計各地方而成一鄉之總,計四鄉而成一州之總。今指一地方而曰是有地若干畝,內一則若干畝,二則若干畝,瞭然在掌也。有典賣者,但於地段下註明過糧,而坐落永無移易。人戸有遷徒,而地畝無遷徒,此册一定,其詭隱脫漏者無所容其奸矣。此地畝坐落册之法也。
濟寧直隸州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盛百二 纂、清 王道亨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五十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無事則優其身,有難則真其力。竊聞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營陣不充,爲國者猶爲家也。計才力之所任,䆺趨舍之舉動,不營難成之功,損棄分外之役。今兵人未彊,當審其宜,經塗遠舉,未獻大捷,便使力單財盡,而威望挫弱也。
全晉文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嚴可均 編纂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至十九年廣州廣雅書局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調甯曲畏䆺繁疲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33年丁未冬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通莊濠可淨爲䆺浙錢塘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十八年壬辰夏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月四睒与䆺王遛与如兄更雨
欽定篆文六經四書
|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李光地 編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內府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於地方詞訟飭屬秉公䆺辦斷不可稍存一偏之見致冕抑無
仁宗睿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颙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秋䆺比較彚索卷上毆死不孝有哲之妻
駁案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珠亨滿洲正藍旗崇玉滿旗入炳源蒙古䆺旗人
大清搢紳全書(宣統元年已酉夏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䆺韶州八方國典史葉得容湖南人
大清搢紳全書(宣統2年庚戌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典贼遠有望曰南䆺人監七年生
爵秩全覽(同治七年戊辰秋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邵章 跋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水𦊱七馨湖南人月補典史男僚蕭䆺大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十七年辛卯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舉廷䆺蒸蒼糍正
易經大全會解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易学 作者: 清 來爾繩 撰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二十年(1681)朱采治刻後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一、斬絞人犯,如有在監年久,自號牢頭,串通禁卒、捕役,挾制同囚,嚇詐財物,敎供誣陷,少不遂欲,恣意陵虐,兇惡顯著者,䆺實即照死罪
人犯在監行兇致死人命例,依原犯罪名擬以立決。其尋常過犯,酌量嚴懲示儆。
大清律例精義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叙官至學士,又冐應宋史之脩,倘不即死,成此一事,竊名穹壤間,他冨貴皆無所望。所念者,國家安則民皆安,叙軰亦可偷生,畢其素志。今嵗以來,因朝廷屢為更張事,不敢避禍,屢有所陳,未䆺朝議以為可採否,自是以徃,亦不敢瀆告一語矣。棄東勝州。嚴從簡曰:此我朝不復四郡之實也。盖嘗論之,有二失焉:洪熈、宣徳之間,玩常而不思其變;景泰、天順之際,守近而不謀其逺,由是偏頭。於犬羊,而全晋以北單矣。豈惟全晋,五𠩤、雲中,趙武靈所欲下甲咸陽者也。此而不守,則右臂斷,全陜危矣。可惜甚哉!少保公極力於獨石,而不注懐於東勝,其意何也?
𢈏午,景泰元年正丑朔,上皇在漠此,焚表告天地。乜先設羊酒斷頭山奉宴,諸酋進皮條為賀。校尉袁彬温美,時為隠語恱上皇,獲一羊髀,烹而共啖之。
国榷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谈迁 撰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龔鼎孳與紀伯紫又又又與方與三、張民表與閻、䆺今與周元亮與鍾蟠𤲅與秦京、孫承澤
與梁玉立。又王厈與薛諧孟太守,再與薛諧孟大守與某答座師潘昭度中丞復鍾百里合君劉繪答李給事同野書。與吳太守勸除酒禁書。侯方域答張西銘答孫生書。與陳定生論詩書,與任王谷論文。葉秉敬寄吳賓𪼟答沈元海寄鄭冏卿崢陽與姜神超啟黃鳴谷座師與永平程蘿陽答張參
戎明初、方應祥柬李衷一答費無學、徐日久柬吳伯霖先生與聞子將與譚友夏復聞子與兩學師復陳子金、王相說覆鹽臺鄧答道學辛金、嚴首昇
答江陵詩社八子與王明最,又與王季豹,又□與陳子貞。又答華藩與高彚旃,與黎耳菴,與魏織仙與陳斗翔,與陳小有。與錢彥林、梅磊與周櫟園與皃耘又與周櫟園。余懷與周櫟園答太初索畫寄雲溪枯木寒臬圖。
尺牘新鈔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潘仕成 辑、清 周亮工 辑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二十九年番禺潘氏本 刊印朝代: 清 |
桑喇嘎爾第一案䆺明定擬報部並因太師等名與例不符烏請
東華續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謀殺已行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已傷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已殺者亦絞也。若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之期親、外祖父母若緦麻以上親者,罪與子孫同。謀殺外祖父母以上,巳行者皆斬,已殺者皆凌遲處死。謀殺緦麻
以上親,已行,爲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傷,爲首者絞,爲從者各減一等,已殺者皆斬。蓋奴婢、雇工人雖無倫理,而名分之重,與子孫不異故也。新題例:萬厯十六年正月題奉欽依,今後在外衙門,如有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者,巡按御史會䆺情眞,卽單詳到院,院寺卽行單奏決。單到曰,御史卽便處決。如有監故在獄者,仍戮其屍。
殺死姦夫。
明律集解附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朱元璋 著、明 鄭繼芳 訂、明 吳用先 校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四年修訂法律館本 刊印朝代: 清 |
縣丞羅壽昌截擊䆺坪河下之賊囘逆馬步約四干餘人冒死衝
左文襄公奏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辦事太弱養兵太少若輩遂啟亂心杳臺盜巢穴近於內山與䆺爲鄰岀則
中東戰紀本末
| 传统分类: 史部 | 纪事本末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樂知 著、清 蔡爾康 録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十三年圖書集成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工部咨屯田司案呈查例載各省開採煤䆺向由地方
廣德州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丁寶書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七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知縣呌直生出外邉伺候。䆺地僉个小票,竟拿劉念嗣元妻房氏到官。
二刻拍案驚奇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白话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凌蒙初 著 朝代: 清 版本: 天一出版社本 刊印朝代: 清 |
從欲則危䆺之於初謹幾所以立誠也
周易用初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杜宗嶽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斯好古曰凡用皂莢有䆺炙酥炙𦂽汁燒灰之異名依方用
沈氏尊生書要藥宣劑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沈金鰲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隅至䆺務前閘南流之水自南鐵牕入城於是二渠
重修成都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李玉宣 著、清 衷興鑒 著 朝代: 清 版本: 同治十二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搭箭完,左脚向前直撑立定,右膝㣲弯,左手持弩頭把𦂳,将弩担阁在左手臂上,徃前推去,将尾勾抵在右手掌,用食指入弩机眼内,拇指傍在弩稍右旁,詳審中指、無名指、小指挽住,尾勾徃後拖来,左手徃前推去,两手各用其力,母淂揺動。眇左眼对照机中凹字,審其遠近髙下,楑机而癸,無有不中。巧能貫錢眼。此法習熟,假使倉卒遇敵,敵雖重鎧,則䆺其面脇無䕶之处,癸必無失。
兵鏡輯要
| 传统分类: 子部 | 兵家类 现代分类: 兵法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皆鳩䆺都綂營譯營房本奎俊樂滿洲正白旗欠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31年乙巳夏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都院䆺御史廂紅旗蒙苦副都統瑴萱每定藍旗盡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32年丙午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越王句踐乃召五大夫曰:吳爲不道,求殘吾社稷宗廟,以爲平原,不使血食,吾欲與之徼。
天之衷,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旣具,無以行之。吾問於王孫包胥,旣命孤矣,敢訪諸大夫,問戰奚以而可?勾踐願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無阿孤,孤將以舉大事。大夫舌庸乃進,對曰:審賞則可以戰乎?王曰:聖。大夫苦成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王曰:猛。大夫種進對曰:䆺物則可以戰乎?王曰:辯。大夫蠡進對曰:審備則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臯如進對曰: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王乃令於國曰:國人欲告者来告,告孤不審,將爲戮不利。過及五曰,必審之。過五日,道將不行。王乃入,命夫人。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王曰:自今日以後,内
政無出,外政無入。
山曉閣選古文全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孙琮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