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不必𡥼分,臨時量所葬人數裁酌。又曰:宗法之壞入矣。人之族屬,散無統紀,雖奉先之祀僅伸
於四親,而袒免以還,不復相錄,能知同享其所自出者寡矣。幸而周禮不泯,族葬之類,猶有一二存者。如祖塋拜埽,疎遠咸集,餕福胙相勞苦,序間闊,尙可見同宗之意也。但葬者惑於流俗,困於拘忌,冡墓叢雜,昭穆淆亂,使不可辨識,又或子孫豐顯,耻葬下列,别建兆域,以遠其祖,是皆可恨也。今取墓大夫冡人之義,參酌時宜,爲之圖說,藏於祠室,以遺宗人,俾凡有喪,按圖下葬,無事紛紛之說焉。葢家之祭,止於高曾祖考,親親也。墓之葬,則以造塋者爲始祖。
子不别嫡庶,孫不敢卽其父,皆以齒列昭穆,尊尊也。曾立而下,左右祔,以其班也。昭與昭,穆與穆,併,百世可行也。
辨惑編
|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 礼教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錢熙祚 輯、元 謝應芳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壬戌年上海博古齋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