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諭:英桂、卞寶第奏:查明臺灣洋案,請將主謀搆釁之蕭瑞芳等懲辦一摺。據稱英國領事吉必勳、洋弁𠸏
噹,前在臺灣安平地方違約滋事各案,經該署道黎兆棠查係廩生許建勳、副將蕭瑞芳為之主謀,以致洋人藉端生釁。現在許建勳冒開洋行,私販樟腦,日引洋人深入內山,蕭瑞芳私造戰船,希圖出海,請即拘案懲辦。等語。臺灣為商賈輻湊之地,人情浮動,今許建勳懷挾私嫌,膽敢重賂洋人,從中搆煽。蕭瑞芳身任武職大員,竟至偷見𠸏噹,煽其開礮占署,釀成巨案,實屬目無法紀。若不從嚴懲
辦,何以禁遏內奸?蕭瑞芳、許建勳均著先行斥革。英桂等即密飭黎兆棠,迅將該二犯一併嚴拏正法,以絕後患。惟該犯等與洋人聲息相通,而必麒麟因扣留樟腦一案,屢唆住京英使,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嘵瀆。此事辦理之後,該洋人能否不至另生枝節,滋擾地方,該督等惟當責成黎兆棠妥為辦理。將此由五百里各密諭知之。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