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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𠜨
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𠜨
U+20728

字形信息

Unicode: U+20728
结构: ⿰亥刃
笔画: 9

词典解释

𠜨
同“劾”。
kài
同“劾”。

康熙字典

【子集下】【力字部】
【唐韻】胡槩切【集韻】戸代切【韻會】戸槩切,𠀤音瀣。【說文】法有罪也。【玉篇】推劾也。【廣韻】推窮罪人。【增韻】按劾也。【六書故】劾猶覈也,考劾其實也。【韻會】鞠也。【後漢·範滂傳】滂奏刺史權豪之黨二十餘人,尚書責滂所劾猥多。滂知意不行,投劾去。【註】自投其劾狀而去
【集韻】勤力也。一曰勉也
【唐韻】【正韻】胡得切【集韻】【韻會】紇則切,𠀤恆入聲
【集韻】【類篇】【韻會】𠀤下改切,瀣上聲。義𠀤同。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灋有辠也。法者、謂以法施之。廣韵曰。劾、推窮罪人也。从力。亥聲。按此字俗作𠜨、从刃。恐从刀則混於刀部之刻也。胡槩切。一部。亦入海韵、代韵。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太原府君曰:文中子之敎,不可不宣也。月逝矣,不可使文中之後裔不達于玆也。召三子而敎之,略例焉。
    原府君曰:凝當居慄如也。子弟非公服不見,閨門之内,若朝廷焉。昔文中子曰:賢哉凝也!權則未,而可與立矣。府君再拜曰:謹受敎。非禮不動,終身焉。正觀中,起家監察御史,𠜨奏侯君集有無君之心。及退,則郷當以穆,御家以四敎,勤儉恭恕,正家以四禮,冠婚、喪祭禮,三年之畜備則散之親族。九聖人之書及公服禮器,不假垣屋,什物必堅朴,曰無苟費也。門巷果木必方列,曰無茍亂也。事寡嫂以恭順著,與人不款曲,不受遺,非其力,非其禄,未甞衣食。饗食之禮,無加物焉,曰:及禮可矣。居家不肉食,曰無求飽。一布被𠄞,十年不易,曰:無爲費天下也。郷人有誣其稅者,一歳再輸,臨官計曰受俸。年踰七十,手文輟經。親朋有非義者,必正之,曰:面譽背毀,吾不忍也。
    中説
    传统分类: 子部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隋 王通 選、南朝宋 阮逸 注
    朝代: 南朝宋
    版本: 影宋刊本
    刊印朝代:
  2. 無何,分莅東都臺。天子乆不在都,都下多不法者。百司皆牢獄,有栽接吏械人逾歲而臺府不得而知之者,予因飛奏
    絶百司專禁錮。河南尉叛官,予𠜨之,忤宰相旨。監徐使死於軍,徐帥郵傳其柩,柩至洛,其下歐詬主郵吏,予命吏徙柩於外,不得復乗傳。浙西觀察使封杖決安吉令至死;河南尹誣奏書生尹太階請死之;飛龍使誘趙寔家逃奴爲養子;田季安盜娶洛陽衣冠女;汴州沒入死商錢且千萬;滑州賦於民以千,授於人以八伯。朝廷饋東師,主計者悮命牛車四千三百乗飛蒭越太行。𩔖是數十事,或移或奏,皆止之。貞元已來,不慣用文法,內外寵臣皆喑嗚。會河南尹房式詐諼事發,奏攝之,前所喑嗚者叫譟。宰相素以劾叛官事相銜,乗是黜予江陵椽。後十年,始爲膳部員外郎。
    舊唐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五代 劉昫 著
    朝代: 五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3. 雜、 、 、 。𧇾。𡭥。凹。㒹。𤓳、 。屯。㝹。𩆊。乇。匏。𧒥。𢶗。玆。、 。 、 。壷。㸋。𠧝。𠀡。䨽。𣬘。毃。
    、 。 、 。𤓸。㸒、 。㸙。𣬋。㸖。𡬰。穨。𧷱。 、 。幫。㴝。黎。厷。夂。𠂤。幵。乇、 。 、 。𩮄。朚。兟。电。𦬬。𠁭。𠧕。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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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聲: 。䊲、 。 、 。 、 。哿。㠯。疋。丐。氶。 、 。 、臽。 、 。𢀹。𣱍。爒。聚。𠢫、𠢦。兕。咎。叟。俎。 、 。丳。𡕢。𡔶、壼。
    匕。 、 。。作丁。𦒻。。𢆎。㚘。𠮮。、 。爸。咫。 、 。 、 。 、 、 。 、 。去聲: 。冀。 、 、 。曁。𧰟。乖。啎。囱。
    、 、 。皕。㒸。巿。靠。 、曵。 、 。𡭹。㶗。𠧗、 、卡。𤔤、 。及。𢩚。弓。𠂆。丿。乀。事。隶。𨽼。𤕛。靛。 、 。丂、 。
    𠣏、 。 、 。𡌬。豙。𡕷。㯥。𣎵。㱏。旤。 、 。卝。串。入聲: 。凸。 、𡈅。 、𡪞。𥨜。𢒖、 。𢒰、彧。粤。𣫺、毓。
    纛。𠻮、 、 。嗇。糴。矗。䖃。嚞。喆。亍。𦤞。𨐯。𠜨。𣊷。甶。𢎛。𡑚。臸。𠀔。𤷇。𨅩。夾。
    𢦰。𡙇。耊。
    龍龕手鑒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辽 釋行均 撰
    朝代:
    版本: 四部叢刊續編影印宋刻本
  4. 古之爲國者,議事以制,不爲刑辟,懼民之知爭端也。後世作爲刑書,惟恐不備,俾民之知所避也。其爲法雖殊,而用心則一,蓋皆欲民之無犯也。然未知夫導之以德,齊之以禮,而可使民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國之政,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及人之爲惡而入于罪戾者,一斷以律。律之爲書,因隋之舊,爲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户婚,五曰廏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鬭訟,九曰詐僞,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爲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漢用竹,後世更以楚。書曰扑作敎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擊也。書曰:
    “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周禮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隸,任之以事,寘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四曰流。書云“流宥五刑”,謂不忍刑殺,宥之于遠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自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罄、絞、斬、梟、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數皆踰百。至隋始定爲: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于百;徒刑五,自一年至于三年;流刑三,自一千里至于二千里;死刑二:絞、斬。除其鞭刑及梟首、轘裂之酷。又有議、請、減、贖、當、免之法。唐皆因之。然隋文帝性刻深,而煬帝昏亂,民不勝其毒。唐興,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惟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及受禪,命納言劉文靜等損益律令。武德二年,頒新格五十三條,唯吏受賕、犯盜、詐冒府庫物,赦不原。凡斷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四年,高祖躬録囚徒,以人因亂冒法者衆,盜非劫傷其主及征人逃亡、官吏枉法,皆原之。已而又詔僕射裴寂等十五人更撰律令。凡律五百,麗以五十三條。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歲至
    二歲半者悉爲一歲,餘無改焉。太宗即位,詔長孫无忌、房玄齡等復定舊令,議絞刑之屬五十,皆免死而斷右趾。既而又哀其斷毁支體,謂侍臣曰:“肉刑前代除之久矣,今復斷人趾,吾不忍也。”王珪、蕭瑀、陳叔達對曰:“受刑者當死而獲生,豈憚去一趾?去趾所以使見者知懼。今以死刑爲斷趾,蓋寛之也。”帝曰:“公等更思之。”其後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駮律令四十餘事,乃詔房玄齡與弘獻等重加删定。玄齡等以謂“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既廢,今以笞、杖、徒、流、死爲五刑,而又刖足,是六刑也。”於是除斷趾法,爲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太宗甞覽明堂針灸圖,見人之五藏皆近背,針灸失所,則其害致死,歎曰:“夫箠者五刑之輕;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輕之刑而或致死?”遂詔罪人無得鞭背。五年,河内人李好德坐妖言下獄,大理丞張藴古以爲好德病狂瞀,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藴古相州人,好徳兄厚德方爲相州刺史,故藴古奏不以實。太宗怒,遽斬藴古,既而大悔,因詔“死刑雖令即決,皆三覆
    奏。”久之,謂羣臣曰:“死者不可復生。昔王世充殺鄭頲而猶能悔,近有府史取賕不多,朕殺之,是思之不審也。決囚雖三覆奏,而頃刻之閒,何暇思慮?自今宜二日五覆奏。決日,尚食勿進酒肉,教坊太常輟教習;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務合禮撤樂、減膳之意。”故時律,兄弟分居,蔭不相及,而連坐則俱死。同州人房彊以弟謀反當從坐,帝因録囚爲之動容,曰:“反逆有二:興師動衆一也,惡言犯法二也。輕重固異,而鈞謂之反,連坐皆死,豈定法耶?”玄齡等議曰:“禮,孫爲父尸,故祖有蔭孫令,是祖孫重而兄弟輕。”於是令:反逆者祖孫與兄弟缘坐,皆配没;惡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玄齡等遂與法司增損隋律,降大辟爲流者九十二,流爲徒者七十一,以爲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條,以爲令。又删武德以來勑三千餘條爲七百條,以爲格。又取尚書省列曹及諸寺監、十六衞計帳以爲式。凡州縣皆有獄,而京兆、河南獄治京師。其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獄。京師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歲立春至秋及大
    祭祀,致齊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夜未明假日、斷屠月,皆停死刑。京師決死,涖以御史、金吾,在外則上佐,餘皆判官涖之。五品以上罪論死,乗車就刑,大理正涖之,或賜死于家。凡囚已刑,無親屬者,將作給棺,瘞于京城七里外,壙有甎銘,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諸獄之長官,五日一慮囚,夏置漿飲,月一沐之,疾病給醫藥,重者釋械,其家一人入侍;職事散官三品以上,婦女子孫二人入侍。天下疑獄讞大理寺不能決,尚書省衆議之,録可爲法者送祕書省,奏報不馳驛。經覆而決者,刑部歲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閱獄囚杻校、糧餉,治不如法者,杻校鉗鎻皆有長短廣狹之制,量囚輕重用之。囚二十日一訊,三訊而止,數不過二百。凡杖,皆長三尺五寸,削去節目。訊杖,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二分二釐。常行杖,大頭二分七釐,小頭一分七釐。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有半。死罪校而加杻,官品勲階第七者鎻禁之。輕罪及十歳以下至八十以上者,癈疾、侏儒、懷姙皆頌繫以待斷。居作者著鉗若校,京師隸將作,
    女子隸少府縫作。旬給假一日,臘、寒食二日,毋出役院。病者釋鉗校給假,疾差陪役。謀反者男女奴婢没爲官奴婢,𨽾司農,七十者免之。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饎。流移人在道疾病,婦人免乳。祖父母、父母喪,男女奴婢死,皆給假,授程糧。非反逆緣坐,六歲縱之,特流者三歲縱之,有官者得復仕。初,太宗以古者斷獄,訊於三槐九棘,乃詔:“死罪,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尚書等平議之;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凡所以纎悉條目,必本於仁恕。然自張藴古之死也,法官以失出爲誡,有失入者又不加罪,自是吏法稍密。帝以問大理卿劉德威,對曰:“律,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而失出爲大罪,故吏皆深文。”帝矍然,遂命失出入者皆如律,自此吏亦持平。十四年,詔流罪無遠近皆徙邊要州。後犯者寖少。十六年,又徙死罪以實西州,流者戍之,以罪輕重爲更限。廣州都督瓽仁弘甞率鄉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長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納金寶,没降獠爲奴婢,又擅賦夷人,既還,有舟七十。或告
    其贓,法當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貸爲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謂曰:“賞罰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寛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負天也。人臣有過,請罪於君;君有過,宜請罪於天。其令有司設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將請罪。”房玄齡等曰:“寛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請?”百僚頓首三請,乃止。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勸以威刑肅天下者,魏徵以爲不可,因爲上言王政本於仁恩,所以愛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納之,遂以寛仁治天下,而於刑法尤愼。四年,天下斷死罪二十九人。六年,親録囚徒,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甞謂羣臣曰:“吾聞語曰‘一歳再赦,好人喑啞。’吾有天下未甞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幸免也。”自房玄齡等更定律令格式,訖太宗世,用之無所變改。高宗初即位,詔律學之士撰律疏,又詔長孫无忌等增損格勑,其曹司常務曰留司格,頒之天下曰散頒格。龍朔、儀鳳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僕射劉仁軌相繼又加刋
    正。武后時,内史裴居道、鳳閣侍郎韋方質等又删武德以後至于垂拱詔勑爲新格,藏於有司,曰垂拱留司格。神龍元年,中書令韋安石又續其後至於神龍爲散頒格。睿宗即位,户部尚書岑羲等又著太極格。玄宗開元三年,黄門監盧懷愼等又著開元格。至二十五年,中書令李林甫又著新格,凡所損益數千條。明年,吏部尚書宋璟又著後格,皆以開元名書。天寶四載,又詔刑部尚書蕭炅稍復增損之。肅宗、代宗無所改造。至德宗時,詔中書門下選律學之士,取至德以來制勑奏讞,掇其可爲法者藏之,而不名書。憲宗時,刑部侍郎許孟容等删天寶以後勑爲開元格後勑。文宗命尚書省郎官各删本司勑,而丞與侍郎覆視,中書門下參其可否而奏之,爲大和格後勑。開成三年,刑部侍郎狄兼謩採開元二十六年以後至于開成制勑,删其繁者,爲開成詳定格。宣宗時,左衞率府倉曹參軍張戣以刑律分類爲門,而附以格勑,爲大中刑律統類,詔刑部頒行之。此其當世所施行而著見者,其餘有其書而不常行者,
    不足紀也。書曰:“愼乃出令。”蓋法令在𥳑,𥳑則明,行之在久,久則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爲變革,至其繁積,則雖有精明之士不能徧習,而吏得上下以爲姦,此刑書之弊也。蓋自高宗以來,其大節鮮可紀,而格令之書,不勝其繁也。高宗既昏懦,而繼以武氏之亂,毒流天下,幾至於亡。自永徽以後,武氏已得志,而刑濫矣。當時大獄,以尚書刑部、御史臺、大理寺雜桉,謂之“三司”,而法吏以慘酷爲能,至不釋枷而笞棰以死者,皆不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條,犯者或至死而杖未畢,乃詔除其四十九條,然無益也。武后已稱制,懼天下不服,欲制以威,乃修後周告密之法,詔官司受訊,有言密事者,馳驛奏之。自徐敬業、越王貞、琅邪王沖等起兵討亂,武氏益恐,乃引酷吏周興、來俊臣輩典大獄,與侯思止、王弘義、郭弘霸、李敬仁、康暐、衞遂忠等集告事數百人,共爲羅織,構陷無辜。自唐之宗室與朝廷之士,日被告捕,不可勝數,天下之人,爲之仄足。如狄仁傑、魏元忠等皆幾不免。左臺御史周矩上疏曰:
    “比姦憸告訐,習以爲常。推劾之吏,以深𠜨爲功,鑿空爭能,相矜以虐。泥耳囊頭,摺脅籤爪,縣髮燻耳,卧隣穢溺,刻害支體,糜爛獄中,號曰‘獄持。’閉絶食飲,晝夜使不得眠,號曰‘宿囚。’殘賊威暴,取快目前。被誣者苟求得死,何所不至!爲國者以仁爲宗,以刑爲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願陛下緩刑用仁,天下幸甚。”武后不納。麟臺正字陳子昂亦上書切諫,不省。及周興、來俊臣等誅死,后亦老,其意少衰。而狄仁傑、姚崇、宋璟、王及善相與論垂拱以來酷濫之寃,太后感寤,由是不復殺戮。然其毒虐所被,自古未之有也。大足元年,乃詔法司及推事使敢多作辯狀而加語者,以故入論。中宗、韋后繼以亂敗。玄宗自初即位,勵精政事,常自選太守、縣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縣,民獲安樂,二十年間,號稱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是歲刑部所斷天下死罪五十八人。往時大理獄相傳鳥雀不栖,至是有鵲巢其庭樹,羣臣稱賀,以爲幾致刑錯,然而李林甫用事矣。自來俊臣誅後,至此始復起大獄以誣陷所殺數十百人,
    如韋堅、李邕等皆一時名臣,天下寃之。而天子亦自喜邊功,遣將分出以擊蠻夷,兵數大敗,士卒死傷以萬計,國用耗乏,而轉漕輸送,遠近煩費,民力既𡚁,盗賊起而獄訟繁矣。天子方惻然,詔曰:“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釋械繫。杖,古以代肉刑也,或犯非巨蠹而棰以至死。其皆免,以配諸軍自效。民年八十以上及重疾有罪,皆勿坐。侍丁犯法,原之俾終養。”以此施徳其民。然巨盗起,天下被其毒,民莫蒙其賜也。安史之亂,僞官陸大鈞等背賊來歸,及慶緒奔河北,脅從者相率待罪闕下,自大臣陳希烈等合數百人。以御史大夫李峴、中丞崔器等爲三司使。而肅宗方喜刑名,器亦刻深,乃以河南尹達奚珣等三十九人爲重罪,斬于獨柳樹者十一人,珣及韋恒𦝫斬,陳希烈等賜自盡於獄中者七人,其餘決重杖死者二十一人。以歲除日行刑,集百官臨視,家屬流竄。初,史思明、高秀巖等皆自拔歸命,聞珣等被誅,懼不自安,乃復叛。而三司用刑連年,流貶相繼。及王璵爲相,請詔三司推覈未已者,一切免之。然河
    北叛人畏誅不降,兵連不解,朝廷屢起大獄。肅宗後亦悔,歎曰:“朕爲三司所悮。”臨崩,詔天下流人皆釋之。代宗性仁恕,常以至德以來用刑爲戒。及河、洛平,下詔河北、河南吏民任僞官者,一切不問。得史朝義將士妻子四百餘人,皆赦之。僕固懷恩反,免其家,不緣坐。劇賊高玉聚徒南山,啗人數千,後擒獲,會赦,代宗將貸其死,公卿議請爲葅醢,帝不從,卒杖殺之。諫者常諷帝政寛,故朝廷不肅。帝笑曰:“艱難時無以逮下,顧刑法峻急,有威無恩,朕不忍也。”即位五年,府縣寺獄無重囚。故時,别勑决人捶無數。寶應元年,詔曰:“凡制勑與一頓杖者,其數止四十。至到與一頓及重杖一頓、痛杖一頓者,皆止六十。”德宗性猜忌少恩,然用刑無大濫。刑部侍郎班宏言:“謀反、大逆及叛、惡逆四者,十惡之大也,犯者宜如律。其餘當斬、絞刑者,決重杖一頓處死,以代極法。”故時死罪皆先決杖,其數或百或六十,於是悉罷之。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鎭,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於用刑喜寛仁。是時,李吉甫、李絳爲相,吉甫言:“治天
    下必任賞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負,賑飢民,恩德至矣。然典刑未舉,中外有懈怠心。”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古平國用中典之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亂之世,始專任刑法,吉甫之言過矣。”憲宗以爲然。司空于頔亦諷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懷姦謀,欲朕失人心也。”元和八年,詔:“兩京、關内、河東、河北、淮南、山南東西道死罪十惡、殺人、鑄錢、造印,若彊盜持仗劫京兆界中及它盜贓踰三匹者,論如故。其餘死罪皆流天德五城,父祖子孫欲隨者,勿禁。”蓋刑者,政之輔也。政得其道,仁義興行,而禮讓成俗。然猶不敢廢刑,所以爲民防也,寛之而已。今不隆其本,顧風俗謂何而廢常刑,是弛民之禁啓其姦,由積水而決其防。故自玄宗廢徒杖刑,至是又廢死刑,民未知德,而徒以爲幸也。穆宗童昏,然頗知愼刑法,每有司斷大獄,令中書舍人一人參酌而輕重之,號“參酌院。”大理少卿崔杞奏曰:“國家法度,高祖、太宗定制二百餘年矣。周禮正月布刑,張之門閭及都鄙邦國,所以屢丁寧,使四
    方謹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别設參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議其出入,是與奪繫於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職。昔子路問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臣以爲參酌之名不正,宜廢。”乃罷之。大和六年,興平縣民上官興以醉殺人而逃,聞械其父,乃自歸。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請減死。詔兩省議,以爲殺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許以生,是誘之殺人也。諫官亦以爲言。文宗以興免父囚,近於義,杖流靈州,君子以爲失刑。文宗好治,躬自謹畏,然閹宦肆孽不能制,至誅殺大臣,夷滅其族,濫及者不可勝數,心知其寃,爲之飲恨流涕,而莫能救止。蓋仁者制亂,而弱者縱之。然則剛彊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賊也。武宗用李德裕誅劉稹等,大刑舉矣,而性嚴刻,故時竊盜無死,所以原民情迫於飢寒也。至是贓滿千錢者死,至宣宗乃罷之。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犯我法,雖子弟不宥也。”然少仁恩,唐德自是衰矣。蓋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亂,治以寛平,民樂其安,重於犯法,致治之美,幾乎三代之盛時。
    其推心惻物,其可謂仁矣。自高宗、武后以來,毒流邦家,唐祚絶而復續。玄宗初勵精爲政,二十年閒,刑獄減省,歲斷死罪纔五十八人。以此見致治雖難,勉之則易,未有爲而不至者。自此以後,兵革遂興,國家多故,而人主規規無復太宗之志,其雖有心於治者,亦不能講考大法。而性有寛猛,凡所更革,一切臨時苟且,或重或輕,徒爲繁文,不足以示後世,而高祖、太宗之法,僅守而存。故自肅宗以來,所可書者幾希矣。懿宗以後,無所稱焉。
    新唐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北宋 歐陽修 著
    朝代: 南朝宋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5. 刑書之文有
    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於此輩,皆爲過當以理,上替聖朝畫一之德,下損崇禮大臣之望。臣愚以爲,犯陵上草木,不應乃用同産畢刑之制。按行奏𠜨,應有定凖。相承務重,體例遂虧,或因餘事,得容淺深。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
    晋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房玄齡 撰、唐 何超 音義
    朝代:
    版本: 宋刻元明
    刊印朝代:
  6. 後轉衞將軍、右光禄大夫、定州大中正。武定初,爲顯祖諮議叅軍,出爲平陽太守,爲御史所𠜨,因被禁止,遇病卒。
    北齊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李百藥 撰
    朝代:
    版本: 萬曆二十三至三十四年(1595-1606)北京國子監刻本
    刊印朝代:
  7. 昭公。衞靈。銘曰:之爲靈夫妣,聆呱孤而𠜨何代石兮,許相理而鞠條。申公而𮟃書曰:
    變告子,事連五日。道混成而自然兮,術同原而分流。見骨曰:老神先心以定命兮,命隨行以消息。流神斡遷其不濟兮,故遭罹而嬴縮。三欒同于一體兮,雖移易而不忒。盈之
    三黶後晉。洞參差其紛錯兮,斯衆兆之所惑。周賈盪而貢憤兮,齊死生與禍福。抗爽言以矯情兮,信畏犧而忌鵩。爽其可得
    貴。
    六家文選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南朝梁 萧统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8. 翿𠜨
    陳明卿太史考古詳訂遵韻海篇朝宗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仁錫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9. 下人姓。音錄。𣲖派、掛挂上俗下。正𦘕、畫止通下。正隘、阨、恠、𢘪竝上俗下。正𢦶、戒、介竝上通。下。正佩珮上帶也。下玄珮也。古竝学孛、對、對竝上。俗退𨓆、輩軰、袋帒、𠕂再、𠜨、劾、塊、凷、廢癈上妨廢下癈疾、𥝤䘠祓除字,音廢,亦音拂。上俗下。正喙啄上許穢反,下丁角反。訉訊、胤、胤、𣈆、晉、舋釁竝化𡚒、奮、𡐢、糞竝上俗下。正訓、訓、正憲、憲上俗下。正𠫤、若憖、齓齔、𤵜、疢、𮥸、儁竝上通下。正亦
    上俗下。正獻、獻、券、劵、券字本從刀,從倦字。䢖建、□上通。万萬竝正。噴、歕、𭽀、粲、乱、亂、偘、侃、奐、𭑏、嘆歎、舘館、䔉、蒜、𥫫筭竝上俗下。正愞、懦、𱚔、𥨥、𤓥、𠆡竝士通下。正䆠、宦篡竝上俗下。正諌、諫、鳫、鴈竝上通。
    燕閒四適
    传统分类: 子部 | 艺术类 | 书画之属
    现代分类: 艺术
    作者: 明 孫丕顯 編輯、明 王基 校正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0. 莽疑其詐死,有司奏請發賢棺,至獄𧦽。莽復風大司徒光奏:賢質性巧佞,翼姦以獲封矦,父子專朝,兄弟並寵,多受賞賜,治第宅,造冡壙,放效無極,不異王制,費以萬萬計,國家爲空虛。父子驕蹇,至不爲使者禮,受賜不拜,辠惡暴
    著。賢自殺伏辜,死後,父㳟等不悔過,乃復以沙畫棺,四時之色,左蒼龍,右白虎,上著衣,珠璧以棺,於誅不冝在中土。臣請收没入財物縣官。諸以賢爲官者,皆免。父㳟弟寛信與家屬徙合浦,母別歸故郡。鉅鹿。長安中小民讙譁郷其弟哭,幾獲盜之。縣官斥賣董氏財,凡四十三萬萬。賢旣見,發羸診其尸,因埋獄中。賢所厚吏沛宋詡,自𠜨去大司馬府,買棺衣,收賢尸葬之。王莽聞之而大怒,以它辠撃殺詡。詡子浮,建武中貴顯,至大司馬、司空,封矦。
    前漢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东汉 班固 撰、唐 顏師古 注
    朝代:
    版本: 刻嘉靖十六年(1537)廣東崇正書院重修本
    刊印朝代:
  11. 十月之辰謂爲亥,亥者,刻也,言時隂氣𠜨殺萬物也。十一月之辰謂爲子,子者,孳也,謂陽氣至此更孳生也。十二月之辰謂爲丑,丑者,糿也,言終始之際,以紐結爲名也。十一月之管謂之黄鐘,者,隂陽之中色也。天有六氣,地有五才,而天地數畢焉。或曰:冬至德氣爲土,土色黄,故曰黄鐘。正月之管,謂爲太簇,簇者,簇也,謂萬物隨扵陽氣太簇而生也。三月之管,
    名爲姑洗,姑洗者,姑,枯也。洗,濯也,謂物生新潔,洗除其枯,改柯易葉也。五月之管,名賔葳,垂下貌也。賔,敬也,謂時陽氣下降,隂氣始起,相賔敬也。七月之管,名爲夷則,夷,平也。則,法也,謂萬物将成,平均皆有法則也。九月之管,名爲無射,射者,出也,言時陽氣上升,萬物收藏,無復出也。
    晉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房玄齡 撰、唐 何超 音義
    朝代:
    版本: 萬曆六年(1578)周若年、丁孟嘉刻本
    刊印朝代:
  12. 前已囚蒙恬於陽周,喪至咸陽,已塟,太子立爲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毁惡蒙氏,求其罪過,舉𠜨之。子嬰進諌曰:臣聞故趙王遷殺其良臣李牧,而用顔聚;燕王喜陰用荆朝之謀,而倍秦約;齊王建殺其故世忠臣,而用后勝之議。此三君者,皆各以變古者失其國,而殃及其身。今蒙氏,秦之大臣謀士也,而王欲一旦棄去之,臣竊以爲不可。臣聞輕慮者不可以治國,獨智者不可以存君。誅殺忠臣而立無節行之人,是內使群
    臣不相信,而外使鬭士之意離也。臣竊以爲不可。胡亥不聽,而遣御史曲宮乗傳之代。令䝉毅曰: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難之。今丞相以卿爲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賜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圖之。毅對曰:以臣不能得先主之意,則臣少宦,順幸没世,可謂知意矣。
    史記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西汉 司馬遷 撰、南朝宋 裴駰 集解、唐 司馬貞 索隱
    朝代:
    版本: 崇禎元年至十七年(1628-1644)毛氏汲古閣刻清
    刊印朝代:
  13. 十月
    之辰謂爲亥,亥者,𠜨也,言時陰氣𠜨殺萬物也。十一月之辰謂爲子,子者孳也,謂陽氣至此更孳生也。十二月之辰謂爲丑,丑者紐。也,言終始之際,以紐結爲名也。十一月之管,謂之黃鍾,黃者,陰陽之中色也。天有六氣,地有五才,而天地數畢焉。或曰:冬至德氣爲土,土色黄,故曰黃鍾。正月之管,謂爲太簇,簇者,簇也,謂萬物隨於陽氣太簇而生也。三月之管,名爲姑洗,姑洗者,姑,枯也,洗,濯也,謂物生新潔,洗除其枯,改柯易葉也。五月之管,名爲蕤賔,葳蕤,垂下貌也。賔,敬也,謂時陽氣下降,陰氣始起,相賔敬也。七月之管名爲夷則,夷,平也。則,法也,謂萬物將成,平均皆有法則也。九月之管,名爲無射,射者,出也,言時陽氣上升,萬物收藏,無復出也。
    晉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房玄齡 撰
    朝代:
    版本: 崇禎元年至十七年(1628-1644)毛氏汲古閣刻清
    刊印朝代:
  14. 詺涇原節度使𠜨令言牁兵赴之過京師軍士冐雨寒
    函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5. 便于觀覽也盖天行徤不一𠜨許而即過之矣
    新編性理三書圖解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 性理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韓万鍾 著
    朝代:
    版本: 嘉靖41年刊本
    刊印朝代:
  16. 憲臣謹以𠜨請以見事窺景宗所居官下太常削爵
    文章類選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朱栴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7. 淂了不姓玄之逃避河呀員外是我男五旣勿是白𠜨上
    繡像義妖全傳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俗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陳遇乾 著、清 陳士奇 評點、清 俞秀山 評點
    朝代:
    版本: 同治8年本
    刊印朝代:
  18. 叶杏𣺶龜𠀌𠜨。聖人之字傾書作營棐聖賢注什方侯方改邡,及選後及改。乃七十而有内七改四。獻志賦伶周鳩州致麟係殷下増
    字。賦𨐌志下無哀傷一類。思玄纗潚碄婧琨砊字嘉雜姤利以慕中野。喜離焭讟阽鶗鴂。勔讀鹽音合。叶翕惡。旣作要改
    周易陂陂漢作攄肥飛字。後七啓挍審。九臯六臣作呈。瀛洲,東海之東上,飲之令人長生也。昔夢爲敷是也。有黎有南正重黎基顝窟台、馮夷
    —怬同司命鼻望癯痩,運期度㫼制后上聲。行梁剚蜿裔川揚糇在良事同。剚六扵—其祀𢠵谽𠽫音騷糾凌音希聲。織路緯往來寒門—瘖深潛。
    集韻音焮。大玉女星—神仙袿。叶坡移俄行杭𣂐抨音白。水南流水始出,其色白。豐隆筮師。吳都賦蟻雅音綝纚。閬善林音軹。兩轊也。淟腆涊橪譻嚶字肜。後漢髙閣名。
    文選音義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余蕭客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9. 蒩秨相繼
    多。秦歸縣貌。𥞀𥞁嗔六秴
    去其貌。䄺因禾葉𧆇䅅也。䄻
    同絀稍物稌濕稗敗作𥞦䅑
    䅗稂名。䅐稜𥞲。八稙切。音
    𥞳丨。棝𥠈也。𥞻也。詩淨榖也。䅛抽良貌。䅖淹丨
    也。𥟻九。穆傳吳氲,香也。䅙
    也。䅧貌。稧屬。𥞌𥠆二居
    䅠。十稺姓。后秀䅵𥢋𥢋
    也。䅬性。十一𥡜苗秀槀稿稾
    上。十一𥡟初莊秀丨。俗作
    譌。𥢦名𥢍。十三穡
    也。𥢴𥣏𥣓二子。十𥣫彌四蔑作𨆲㒚聲音切音貌。又驟聚名。𥣞
    𥣜。十五穭十六穮衡不。十七䆏同䆍。又上
    𥤇。十八穱。十九、二十𥢴𥤜兮部。第二十一虧虧丸部。第二十二
    切音完。爻部。第二十三玄部。第二十四
    熊部。第二十五萑部。第二十六俗多鵂鶹。
    壷部。第二十七聲音醖。亥部。第二十八謂生唐亥。俗用𢁳匣、濁𠜨𠛳𢎘部。第二十九
    生孫尚書韻。
    重刋詳校篇海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明 李登 撰
    朝代:
    版本: 順治十八年(1661)刻本
    刊印朝代:
  20. 天凑良辰刻𠜨金緣深雙鳳解和嗚
    鼓掌絕塵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白话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金木散人 編
    朝代: 不详
    版本: 天一出版社本
    刊印朝代: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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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