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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卿太史考古詳訂遵韻海篇朝宗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仁錫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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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養生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北宋建隆至靖康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蘇軾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古之民不可復焉。自祖宗以來,論事者嘗以爲言,而爲政者嘗試其事矣。然爲之愈詳而民愈擾,事之愈力而功愈難。其故何哉?古者𨼆兵於農,無事則耕,有事則戰,安平之世,無廪給之費,征伐之際,得勤力之士,此儒者之所歎息而言也。然而熈寧之初,爲保甲之令,民始嫁母贅子,㫁其支體以求免丁。及其旣成,子弟挾縣官之勢,以邀其父兄,擅弓劒。
之技,以暴其郷黨,至今河朔、京東之盗,皆保甲之餘也。其後元豐之巾,爲保馬之法,使民計産養馬,畜馬者衆,馬不可得,民至持金帛買馬于江淮,小不中度,輙斥不用。郡縣𡻕時閱視,可否權在醫駔,民不堪命,民兵之害,乃至於此,此所謂不可復者一也。周官泉府之制,凢民之貸者,以國服爲之息,貸而求息,三代之政,有不然者矣。詩曰:卓彼甫田,𡻕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而孟子亦云: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歛而𦔳不給。古盖有是道矣,而未必有常數,亦未必有常息也。至於熈寧青苗之法,凡主客户得
息,嵗取十二,出入之際,吏縁爲姦,請納之倍。凡自官而及私者,率取二而得一,入公者率輸十而得五。錢積於上,布帛米粟,𡻕暮寒苦,吏卒在門,民號無告,二十年之産盡耗,此所謂不可復者二也。古者知其夫家田𤱔、六畜噐械之數,未有不知其數而能制其貧富者也,未有不能制其貧富而能也。故三代之君,開井田,畫溝洫,謹歩𤱔,嚴口之衆寡以授田,因田之厚薄以制賦經界仁政自成。下及隋、唐,風流巳逺。然其授民田,有
未業,皆取之於官;其歛民財,有租庸調,皆計之於口。其後世亂法壊,變爲两稅,户無主客,以見居爲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爲差。田之在民,其漸由此,貿易之際,不可復知。貧者急於售田,則田多而稅少;富者利於避役,則田少而稅多。僥倖一興,稅役皆𡚁。故丁謂之記景德,田况之記皇祐,皆以均稅爲言矣。然嘉祐中,薛向、孫琳始議方田,量歩晦,審肥瘠,以定賦稅之入。熈寧中,吕惠卿復建手實,抉私隱,崇告訐,以實貧富之等。元豐中,李琮追究逃絶,均虚數,𩁿編户以補失䧟之稅。此三者皆爲國歛怨,所得不補所失,事
不旋踵而罷,此所謂不可復者三也。故臣愚以謂國者當務實而巳,不求其名。誠使民盡力耕田,賦輸以養兵,終身無復征戍之勞,而朝廷招募勇力疆佼之民,教之戰陣,以衛良民,二者各得其利,亦何所不可哉?富民之家,取有餘以貸不足,雖有倍稱之息,而子本之債,官不爲理償。進之日,布縷菽粟,雞豚㣘𠅰,百物皆售,州縣晏然𠁅曲直之㫁,而民自相養,盖亦足矣。至於田賦厚薄多寡之異,𨿽小有不齊,而安静不勞,民樂其業,賦以時入,所失無幾。因其交易而質其欺隱,䋲之以法,亦足以禁其太甚。昔宇文融括諸
道客户,州縣𮗚望,虚張其數,以實户爲客,雖得户八十餘萬,𡻕得錢數百萬,而百姓困獘實召。均稅之害,何以異此?凡此三者,皆儒者平昔之所稱頌,以爲先王之遺法,用之足以致太平者也。然數十年以來,屢試而屢敗,足以爲後世好名者之戒耳。惟嘉祐以前,百役在民,衙前大者主倉庫,躬饋運,小者治燕饗,職迎送,破家之禍,易於反掌。至於州縣役人,皆貪官暴吏之所誅求,仰以爲生者。先帝深病,鬻坊塲以募衙前,均役錢以顧諸役,使民得生,而吏不敢呵問。有司奉行不得其當,坊塲求數倍
之價,役錢榖寛剰之積,而民始困躓,不堪共生矣。今二聖覽𮗚,知其得失之實,旣盡去保甲、青苖、均稅,至於役法,舉差雇之中,惟便民者取之。郡縣奉承,𨿽术即能盡,而天下之民知天子之愛我矣。故臣於民賦之篇,備論共得失,俾後有考焉。通逹不勢,如長江大河,是小蘇之所長也。戰國策目録序貶題格曾䇿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第十一篇者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
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文編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唐顺之 撰、明 姜宝 撰、明 胡昂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長短句雜體戎王追𠅰圗季迪、高啟侍郎學士前𮪍脫兎奔,後𮪍驚鴻急。火燒秋草,獵塲空,一彘窮追執難及。大小當户左右□,單于勇鈗閼支妍。雕戈白羽謾爭發,衆中得雋知誰先。君不見天䇿将真天子,馳一馬,殪四豕。
皇明館課經世宏辭續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周曰校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而直方飛蒼走黃,莫親徼道之職,往往設呵殿於通衢,則犬𠅰無遺。臧獲有不如意者,立殺之。或曰:輦轂之下,不可專戮。其母曰:尚有尊於我子乎?則僣軼可知也。於是諫官列狀,請收付□□□□不忍置于法,乃降爲燕王府司思,俾分務洛師焉。
綠窗女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秦淮寓客 編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左傳宣十二年:𠅰子尸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註:主此禍。疏正義云:釋言訓尸爲主,故云主此禍也。服亦云主此禍也。又引易師卦: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尸,凶。長子帥師,以中正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佐之於元帥,弟子也,而專以師濟,使不當也,軍必破敗而輿尸。案下句云雖免而歸,則謂子當在陳而死。師卦有輿尸之語,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兩解,故杜畧去之。又逄大夫與其二子乗,謂其二子無顧,顧曰。趙傁在後,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趙旃綏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註:表所指木,取其尸。又見屍字註。又姓。秦尸狡,爲商君師。鳲
戴勝自生穴中,不巢生。而方言云戴勝,非也。陸機云:一名擊穀,一名桑鳩。詩鴻鳩在桑。
古今韻會舉要小補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明 方日升 撰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三十四年(1606)周士顯刻重修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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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重攷字義韻律大版海篇心鏡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明 劉孔當 撰 朝代: 明 版本: 萬曆二十四年(1596)書林葉天熹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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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俗字略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士元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宋𠅰字王叔山東萊陽人順治中進士以詩名天下
【乾隆】直隸秦州新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胡釴 纂、清 陶奕曾 纂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二十九年(1764)本 刊印朝代: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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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俗字略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士元 撰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十三年宝善堂本 刊印朝代: 清 |
疑聖主臨軒怎容得喪盡良心的狗𠅰因將巫不
元寶媒
|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戏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影印本 刊印朝代: 清 |
麰麥明昭賜,農家福共應。秋成猶未報,夏至已先登。曰暖金□簇,風暄玉粒凝。兩岐沾雨露,九穗壓溝塍。耞板村村急,車箱處處增。閭𨶒歌樂利,婦子盡歡騰。祈實魚曾薦,嘗新𠅰合升。
賞音編
| 传统分类: 子部 | 艺术类 | 琴谱之属 现代分类: 艺术 作者: 清 孟永棻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大姐秦東海女,鄧州燕家店人。幼慧有德操,年十四未字。崇禎十三年八月,張獻忠寇鄧,女被擄不屈,且哭
且罵曰:我幼承父兄訓,今日之變,肯從爾狗𠅰汚唇哉!賊怒,肢解之。
鄧州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蔣光祖 纂修、清 姚之琅 編輯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二十年 (1755)本 刊印朝代: 清 |
曹叔振鐸與成叔武、霍叔處,皆就封,不得爲王官。叔振鐸卒,子太伯脾立。太伯卒,子仲君平立。仲君卒,子宫伯侯立。宫伯卒,子孝伯雲立。孝伯卒,子夷伯喜立。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犇𠅰。三十年,夷伯卒,弟幽伯强立。幽伯九年,弟蘇弑幽伯代立,是爲戴伯。戴伯元
年,周宣王立三歲矣。三十年,戴伯卒,子惠伯兕立。惠伯二十年,周幽王爲犬戎所殺。三十六年,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弑之代立,是爲繆公。繆公三十年卒,子桓公終生立。桓公三十五年,魯隱公立。五十四年,桓公有疾,使世子射姑朝魯。五十五年,桓公卒,子莊公射姑立。三十一年,莊公卒,世子羈不能自立,犇陳,國人立赤,是爲僖公。九年,僖公卒,子昭公班立。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古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南朝宋 蘇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