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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99c1

字形信息

Unicode: U+99c1
结构: ⿰馬爻
笔画: 14
部首:
拼音:
注音: ㄅㄛˊ

词典解释

马毛色不纯。亦指毛色不纯的马。
之子于歸,皇駁其馬。
《诗·豳风·东山》
駵白曰駁。
毛传
文帝嘗賜諸子良馬,唯其所擇。憲獨取駁者。
《北史·齐炀王宪传》
項王之騅,符主之騧,桓氏之驄,晉侯之駮。
《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颂碑》
自成氈笠縹衣,乘烏駁馬,入承天門。
《明史·流贼传·李自成》
王愷以帝舅奢豪,有牛名“八百里駁”,常瑩其蹄角。
《晋书·王济传》
王濟之八百里駁,駁,亦牛也,言其色駁而行速,日可八百里也。
《演繁露·牛车》
色彩错杂。
一色成體謂之醇,白黑雜合謂之駮。
《汉书·梅福传》
見羣鼠大者如豚,鮮澤五色,或純或駁。
《述异记》
蘚駁經行處,猿啼燕坐林。
《祠紫盖山经玉泉山寺》诗
乃遂朝夕服之無斁,垢膩所積,色黯而絲駁,亦未嘗稍解而澣濯之。
《与方密之书》
混杂不精纯。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
《庄子·天下》
駁,雜揉也。
成玄英疏
或文麗而義睽,或理粹而辭駁。
《文心雕龙·杂文》
魏晉而下,尨亂鉤裂,厥符不貞,邦用不請,亦罔克久,駮乎無以議爲也。
《贞符》
政和間大晟府嘗製數千曲,音節駁矣。
《徵招》词序
民俗之良驳,视乎搢绅巨族为之倡率。
《中华全国风俗志·山东·惠民县之民情二》
辩正是非;驳斥。
故以善駁惡,以惡懼善,告人之理,勸厲爲善之道也。
《论衡·谴告》
〔王世充〕爲民部侍郎,善占對,習法,敢舞文上下。人或辨駁,世充以口舌緣飾,衆知其非,亦不能屈也。
《新唐书·王世充传》
四川僉事張世則進所著《大學初義》,詆程朱章句,請頒天下。攀龍抗疏力駮其謬,其書遂不行。
《明史·高攀龙传》
十三妹聽安公子的話説得有裏有面,近情近理,待要駁他,一時却駁不倒。
《儿女英雄传》第九回
你会从你的新书本里面找出大道理驳我。
《家》五
相异;相背。
其後姦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徧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論異。
《汉书·刑法志》
〔承用者駮〕不曉其指,用意不同也。
颜师古注
條奏越律與漢律駮者十餘事,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
《后汉书·马援传》
駮,乖舛也。
李贤注
文体名。
指偏于一面。
改往反過,抗湛溺之意,解偏駁之愛。
《汉书·谷永传》
駁,不周普也。
颜师古注
用船转载搬运。
次日早晨啓輪,到了廣東,用駁船駁到岸上。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五回
小船;驳船。
舟小名爲駁,臨河體實輕。
《祁门驳》诗
方言。拨,掉转。参见“駁回”。
方言。把岸堤向外扩展。如: 这堤窄了,要驳出去一米。
树木名。
传说中能食虎豹的猛兽。
有獸焉,其狀如馬,而白身黑尾,一角,虎牙爪,音如皷音,其名曰駮。是食虎豹,可以禦兵。
《山海经·西山经》
楚王乃駕馴駁之駟,乘彫玉之輿。
《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
駁,獸名。
张铣注
《管子》曰:“鵲食蝟,蝟食鵔鸃,鵔鸃食駁,駁食虎。”《太平廣記》所載,似虎而略小,食虎能盡者是已。
《五杂俎·物部一》
用同“剥”。剥蚀。参见“駁炙”。

康熙字典

【亥集上】【馬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𠀤北角切,音博。【玉篇】馬色不純。【爾雅·釋畜】駵白駁。【易·說卦傳】乾爲駁馬。【詩·豳風】皇駁其馬。【註】黃白曰皇,駵白曰駁。
【爾雅·釋木】駁赤李。【疏】李之子赤者名駁。
又今俗謂龎雜爲駁,雲開曰解駁。 【正韻】同駮。互詳後駮字註。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馬色不純。純同?。崔覲曰。不襍曰純。釋嘼曰。駵白駁。邠風毛傳同。謂駵馬發白色也。許說不同者、許意馬異色成片段者皆得曰駁。引伸之爲凡色不純之偁。从馬。爻聲。北角切。古音在二部。與駮各字。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又駁云:
    册府元龜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宋 王欽若 撰、宋 楊億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丙子,復銀臺司封駁制。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 癸卯,太僕寺卿王之寀以前訊張差事疏駁曾道唯、岳俊聲。上不問。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4. 維垣又駁臣假借矯激。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廷玉等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5. 如“春王正月”卽駁夏時之說,“伯姬歸于紀”卽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弑其君完”卽駁不稱公子爲責
    君之說,桓公、宣公書“有年”卽駁變異之說,“諸侯盟于幽”卽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吿天王之說,“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卽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衆之說,“陽處父救江”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弑其君商人”卽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卽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宫災”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甯喜弑其君剽”卽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卽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卽駁從權適變之說,“曁齊平”卽駁曁
    爲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憗”卽駁力不能加之說,“盜殺衛侯之兄縶”卽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卽駁出陽虎之說。
    四庫全書總目
    传统分类: 经部 | 书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纪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提要、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朝代:
    版本: 武英殿本
    刊印朝代:
  6. 駁查去後今據江寧撫臣韓將原駁各欵
    撫吳疏草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韓世琦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7. 駁案彙編
    駁案彚编總目駁案新编駁案續编秋審比較彚案新编光绪十年,長安薛允升書仁記鳩工校刻完。
    駁案彙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8. 如“春王正月”卽駁夏時之說,“伯姬歸于紀”卽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弑其君完”卽駁不稱公子爲
    責君之說,桓公、宜公書“有年”卽駁變異之說,“諸侯盟于幽”卽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卽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衆之說,“陽處父救江”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弑其君商人”卽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卽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宮災”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甯喜弑其君剽”卽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卽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卽駁從權適變之說,“曁齊平”卽駁
    曁爲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憖”卽駁力不能加之說,“盜殺衞侯之兄縶”卽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卽駁出于陽虎之說。
    四庫全書總目(粵本)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紀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要、欽定四庫全書、四庫提要
    朝代:
    版本: 同治七年廣東書局
    刊印朝代:
  9. 駁辨
    皇朝掌故彙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10. 部駁奉
    續增駁案新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1. 湖丠按察使臣王柔諽奏為請定審案報駁核批之例,以省拖累事。竊照
    欽部案件以及命盜重情,州縣審招解府之時,靣將供峟開造方冊,先行通報,名曰様招。其州縣審擬未協之案,經知府駁冋,知府審擬未協之案,經臬司駁冋者,各将駁由通報立案,此現行之成例也。若即将駁語與様招兩相比對,則招擬之是韭,與駁飭之合否,固己洞若觀火矣。乃今之報駁者,或止云供情可疑,引擬未協,己經駁飭等語,或全録駁語,止用驗文申報,而院司衙門每將様招與駁
    文置之高閣,不為核其是非。及至府解司,而司始駁査,司觧院,而院始駁飭。其未經到司到院之先,率皆因循怠忽,更或有所瞻顧,每於解到後,復藉端苛駁,以致案件不能速結,無辜枉受拖累,甚韭大吏公忠辦事之道。臣請嗣後凡知府駁州縣之案,令将駁語改甩,詳文報司,即取州縣様招與駁語細加確核,将應駁與不應駁幷未及駁到之處,秉公批示,則案經知府報駁之後,便有成規。其知
    府審定解司,亦令將様招通報督撫。如尚有情罪未盡允協,及犯證囗供互異,臬司必湏駁審者,亦將駁語詳報督撫,即將知府様招核明批示,則一經解院覆訊,便可立時具題,庶案件易於速結,而人犯免致拖累矣。是否有當,伏乞皁上睿鑒施行。諽奏。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2. 駁復仇議
    全唐文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董诰 辑
    addNames: 欽定全唐文
    朝代:
    版本: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13. 求疵隙題駁該督撫将不應駁情由奏聞欽此
    定例成案合鐫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孫綸 輯
    朝代:
    版本: 康熙至雍正間吳江樂剂堂刻本
    刊印朝代:
  14. 駁船
    環游地球軍商行船備要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外纪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丁岳 譯
    朝代: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15. 等因,題駁去後,續據該撫岳将陳進全仍照原擬斬監候具題,復經臣部以審理命盗重案,必情當其罪,毫無枉縱,方成信讞。
    駁案成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洪彬 輯
    朝代:
    版本: 乾隆刻本
    刊印朝代:
  16. 或失出入者大理寺駁回改正再問駁至三改擬不當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17. 刑官擬罪不合,朕不當駁乎?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8.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
    四库全书总目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紀昀 编纂
    朝代:
    版本: 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19.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向來地方官奏銷錢糧,不給部費,則屢次駁回,恣行勒索。朕欲革除此弊,特設會考府衙門,前降諭旨甚明。近見各處奏銷之事,竝不送會考府,各部有擅行駁回者,則勒索之弊尚未革
    除。嗣後有應駁之事,定須送會考府查看,如果應改駁,會考府王大臣官員列名駁回。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20. 駵白,駁。
    五禮通考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通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秦蕙田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1. 四年,定重運遇淺駁運例。凡重運漕船所經,遇淺
    起駁,漕運河道總督奏明,即飭所在有司官具民船駁運。有司官將駁過各帮運軍名船米貨物及駁船雇直各數,呈報漕河督撫並巡漕御史,其駁船雇直,憑有司酌給,如有扣尅勒索者,罪之。
    皇朝文獻通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2. 免駁詰之煩
    左文襄公書牘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23. 引申其實可准則准可駁則駁此權仍自我操惟定有此項
    約章成案彙覽乙篇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北洋洋務局 纂輯
    朝代:
    版本: 光緒三十一年北洋洋務局本
    刊印朝代:
  24. 盗賊三駁查
    資治新書二集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李漁 輯
    朝代:
    版本: 康熙敬業堂刻本
    刊印朝代:
  25. 上諭:依議。部駁事件,督撫每固執原題具奏,一經駁回,往返遲誤,干連人等多至受累。嗣後部内應駁事件,督撫
    若固執原題具奏,部内即將督撫一併議處奏聞。如不應駁事件,而部内故求疵隙題駁,該督撫即將不應駁之情由奏聞。初八日,奉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允祿 編、清 弘晝等續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6. 修砌駁岸踏步及駁砌無著駁岸牆頭撈石挑垃圾
    重濬江南水利全書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山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陳鑾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7. 諭旨指駁外第二款中國允卽
    左文襄公奏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28. 致遇案駁詰且前奉駁查之案卽係此款自應將前
    撫吳公牘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丁日昌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三年門人林達泉本
    刊印朝代:
  29. 衆議駁之,竟不行。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0. 尋充上書房總師傅,調戶部尙書。詔淸漕政,禁浮收。疆吏以運丁苦累,仰給州縣,州縣不得不取諸民,於是安徽加贈銀,江蘇加耗米。珪謂小民未見淸漕之益,先受其害,力爭罷之,令曹司凡事近加賦者皆議駁。長蘆鹽政請加增鹽價,駁曰:“蘆東因錢價賤,已三加價矣,且免積欠三百六十萬兩,餘欠展三年,商力已寬,無庸再議加價。”廣東請濱海沙地升賦,駁曰:“海沙淤地,坍漲靡常,故照下則減半賦之。今視上、中田增賦,是與民計微利,非政體。且民苦加賦,別有漲地,將不敢報墾,不可行。”倉場請預納錢糧四五十倍,準作義監生,駁曰:“國家正供有常經,名實關體要。於名不正,實必傷,斷不可行。”凡駁議每自屬稿,奏上,皆韙之。五年,兼署
    吏部尙書。
    清史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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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5: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