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駁云:
册府元龜
|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宋 王欽若 撰、宋 楊億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丙子,復銀臺司封駁制。
宋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癸卯,太僕寺卿王之寀以前訊張差事疏駁曾道唯、岳俊聲。上不問。
明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維垣又駁臣假借矯激。
明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廷玉等 著 朝代: 清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如“春王正月”卽駁夏時之說,“伯姬歸于紀”卽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弑其君完”卽駁不稱公子爲責
君之說,桓公、宣公書“有年”卽駁變異之說,“諸侯盟于幽”卽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吿天王之說,“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卽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衆之說,“陽處父救江”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弑其君商人”卽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卽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宫災”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甯喜弑其君剽”卽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卽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卽駁從權適變之說,“曁齊平”卽駁曁
爲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憗”卽駁力不能加之說,“盜殺衛侯之兄縶”卽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卽駁出陽虎之說。
四庫全書總目
| 传统分类: 经部 | 书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纪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提要、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朝代: 清 版本: 武英殿本 刊印朝代: 清 |
駁查去後今據江寧撫臣韓將原駁各欵
撫吳疏草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韓世琦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駁案彙編
駁案彚编總目駁案新编駁案續编秋審比較彚案新编光绪十年,長安薛允升書仁記鳩工校刻完。
駁案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如“春王正月”卽駁夏時之說,“伯姬歸于紀”卽駁諸侯親迎之說,“州吁弑其君完”卽駁不稱公子爲
責君之說,桓公、宜公書“有年”卽駁變異之說,“諸侯盟于幽”卽駁首叛盟之說,“楚宜申來獻捷”卽駁當力拒楚使上告天王之說,“齊人侵西鄙,公追齊師”卽駁書人見示弱、書師見伏衆之說,“陽處父救江”卽駁責晉不合諸侯之說,“齊人弑其君商人”卽駁歸罪國人之說,“楚子圍鄭”卽駁嘉楚討賊之說,“新宮災”卽駁神主未入哭爲非禮之說,“甯喜弑其君剽”卽駁廢立之說,“叔孫豹會虢”卽駁尚信之說,“公如晉,至河乃復”卽駁從權適變之說,“曁齊平”卽駁
曁爲不得已之說,“季孫意如會厥憖”卽駁力不能加之說,“盜殺衞侯之兄縶”卽駁歸獄宗魯之說,“從祀先公”卽駁出于陽虎之說。
四庫全書總目(粵本)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紀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要、欽定四庫全書、四庫提要 朝代: 清 版本: 同治七年廣東書局 刊印朝代: 清 |
駁辨
皇朝掌故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清 |
部駁奉
續增駁案新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湖丠按察使臣王柔諽奏為請定審案報駁核批之例,以省拖累事。竊照
欽部案件以及命盜重情,州縣審招解府之時,靣將供峟開造方冊,先行通報,名曰様招。其州縣審擬未協之案,經知府駁冋,知府審擬未協之案,經臬司駁冋者,各将駁由通報立案,此現行之成例也。若即将駁語與様招兩相比對,則招擬之是韭,與駁飭之合否,固己洞若觀火矣。乃今之報駁者,或止云供情可疑,引擬未協,己經駁飭等語,或全録駁語,止用驗文申報,而院司衙門每將様招與駁
文置之高閣,不為核其是非。及至府解司,而司始駁査,司觧院,而院始駁飭。其未經到司到院之先,率皆因循怠忽,更或有所瞻顧,每於解到後,復藉端苛駁,以致案件不能速結,無辜枉受拖累,甚韭大吏公忠辦事之道。臣請嗣後凡知府駁州縣之案,令将駁語改甩,詳文報司,即取州縣様招與駁語細加確核,将應駁與不應駁幷未及駁到之處,秉公批示,則案經知府報駁之後,便有成規。其知
府審定解司,亦令將様招通報督撫。如尚有情罪未盡允協,及犯證囗供互異,臬司必湏駁審者,亦將駁語詳報督撫,即將知府様招核明批示,則一經解院覆訊,便可立時具題,庶案件易於速結,而人犯免致拖累矣。是否有當,伏乞皁上睿鑒施行。諽奏。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駁復仇議
全唐文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董诰 辑 addNames: 欽定全唐文 朝代: 清 版本: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求疵隙題駁該督撫将不應駁情由奏聞欽此
定例成案合鐫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孫綸 輯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至雍正間吳江樂剂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駁船
環游地球軍商行船備要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外纪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丁岳 譯 朝代: 清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清 |
等因,題駁去後,續據該撫岳将陳進全仍照原擬斬監候具題,復經臣部以審理命盗重案,必情當其罪,毫無枉縱,方成信讞。
駁案成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洪彬 輯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或失出入者大理寺駁回改正再問駁至三改擬不當
明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刑官擬罪不合,朕不當駁乎?
明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詩傳詩說駁義》五卷
四库全书总目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紀昀 编纂 朝代: 清 版本: 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向來地方官奏銷錢糧,不給部費,則屢次駁回,恣行勒索。朕欲革除此弊,特設會考府衙門,前降諭旨甚明。近見各處奏銷之事,竝不送會考府,各部有擅行駁回者,則勒索之弊尚未革
除。嗣後有應駁之事,定須送會考府查看,如果應改駁,會考府王大臣官員列名駁回。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駵白,駁。
五禮通考
|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通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秦蕙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四年,定重運遇淺駁運例。凡重運漕船所經,遇淺
起駁,漕運河道總督奏明,即飭所在有司官具民船駁運。有司官將駁過各帮運軍名船米貨物及駁船雇直各數,呈報漕河督撫並巡漕御史,其駁船雇直,憑有司酌給,如有扣尅勒索者,罪之。
皇朝文獻通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免駁詰之煩
左文襄公書牘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引申其實可准則准可駁則駁此權仍自我操惟定有此項
約章成案彙覽乙篇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北洋洋務局 纂輯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一年北洋洋務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盗賊三駁查
資治新書二集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李漁 輯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敬業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上諭:依議。部駁事件,督撫每固執原題具奏,一經駁回,往返遲誤,干連人等多至受累。嗣後部内應駁事件,督撫
若固執原題具奏,部内即將督撫一併議處奏聞。如不應駁事件,而部内故求疵隙題駁,該督撫即將不應駁之情由奏聞。初八日,奉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允祿 編、清 弘晝等續 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修砌駁岸踏步及駁砌無著駁岸牆頭撈石挑垃圾
重濬江南水利全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山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陳鑾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諭旨指駁外第二款中國允卽
左文襄公奏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左宗棠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四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致遇案駁詰且前奉駁查之案卽係此款自應將前
撫吳公牘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丁日昌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年門人林達泉本 刊印朝代: 清 |
衆議駁之,竟不行。
朝鮮王朝實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尋充上書房總師傅,調戶部尙書。詔淸漕政,禁浮收。疆吏以運丁苦累,仰給州縣,州縣不得不取諸民,於是安徽加贈銀,江蘇加耗米。珪謂小民未見淸漕之益,先受其害,力爭罷之,令曹司凡事近加賦者皆議駁。長蘆鹽政請加增鹽價,駁曰:“蘆東因錢價賤,已三加價矣,且免積欠三百六十萬兩,餘欠展三年,商力已寬,無庸再議加價。”廣東請濱海沙地升賦,駁曰:“海沙淤地,坍漲靡常,故照下則減半賦之。今視上、中田增賦,是與民計微利,非政體。且民苦加賦,別有漲地,將不敢報墾,不可行。”倉場請預納錢糧四五十倍,準作義監生,駁曰:“國家正供有常經,名實關體要。於名不正,實必傷,斷不可行。”凡駁議每自屬稿,奏上,皆韙之。五年,兼署
吏部尙書。
清史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