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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946e

字形信息

Unicode: U+946e
结构: ⿰金薄
笔画: 24
部首:
拼音:
注音: ㄅㄛˊ

词典解释

古乐器,单独悬挂的大钟。用于应和或节奏。也作“鎛”。
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陳。
《仪礼·大射礼》
鑮,如鍾而大。奏樂以鼓鑮爲節。
郑玄注
殁廟配罇斝,生堂合毊鑮。
《晚秋郾城夜会联句》
十二辰头铃钟。
鑮,十二辰頭鈴鍾也。
《集韻·鐸韻》
锄类农具。
鑮,亦鋤類也。
《釋名·釋用器》
以金饰物。
足下金鑮履,手中雙莫耶。
《轻薄篇》

康熙字典

【戌集上】【金字部】
【唐韻】【集韻】𠀤匹各切,音粕。【說文】大鐘,淳于之屬,所以應鐘磬也。堵以二金,樂則鼓鑮應之。【儀禮·大射儀】其南鑮。【註】鑮如鐘而大,奏樂以鼓鑮爲節。
又田器也。與鎛同。【釋名】鑮亦鋤類也。鑮,迫也。
【廣韻】補各切【集韻】【韻會】【正韻】伯各切,𠀤音博。【集韻】十二辰頭鈴鐘也。
【廣韻】傍各切【集韻】白各切,𠀤音泊。【廣韻】似鐘而大。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大鐘。𤂸于之屬。所㠯應鐘磬也。大鐘下當有也字。鄭注周禮、禮經皆云。鎛似鐘而大。國語韋注云。鎛、小鐘也。葢誤鄭云似鐘、則非鐘也。故許旣云大鐘、而又云淳于之屬。淳于國語、周禮注作錞于。周禮作錞、乃矛㦸之鐏也。𡔷人。以金錞和鼓。注曰。錞、錞于也。圜如碓頭。大上小下。樂作鳴之。與鼓相和。疏謂出於漢之大予樂官。韋注吳語曰。唐尙書云錞于、鐲。非也。錞于與鐲各異物。今按古鐘制隋圜。錞于如碓頭正圜。許云淳于之屬。葢鑮正圜大於編鐘。爲後代鐘式正圜之始。云所以應鐘磬者、大射儀。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頌磬東面。其南頌鐘。其南鑮。鐘磬編縣。鑮特縣。於此知鑮所以應鐘磬。淳于以和鼓。事正相類。堵㠯二金樂則𡔷鑮應之。當作堵無鑮全樂則𡔷鑮應之。周禮曰。凡縣鐘磬。半爲堵。全爲肆。注曰。鐘磬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鐘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天子宫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縣鐘。東縣磬。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今按大射儀。樂人所陳諸侯之軒縣。全樂有鑮者也。若諸侯之卿大夫則二堵而分東西。諸侯之士且僅有一堵。皆不成肆。皆無鑮。左傳晉侯賜魏絳以二肆之半。鐘一堵、磬一堵及一鑮也。此君之特賜故有鑮。从金。薄聲。匹各切。五部。周禮、國語字作鎛。乃是叚鎛鱗字。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人㝛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陳。
    音義:
    儀禮注疏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汉 鄭玄 注、唐 賈公彦 疏、唐 陸德明 音義、清 周學健 考證、清 李清植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或曰鵠,鳥名,射之難中,中之爲俊,是以所射於侯取名也”,并下云“亦鳥名,齊、魯之閒名題肩爲正。正、鵠皆鳥之捷黠者”,鄭以正、鵠之名有此二義,故兩解之也。云“考工記梓人爲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者,三等皆髙廣等。引之者,鄭欲解經見鵠之義,故先知侯鵠廣狹尺寸也。云“則大侯之鵠方六尺”者,以侯道九十弓,弓取二寸,二九十八,侯中丈八尺。三分其侯而鵠居一,故知鵠方六尺也。云“糝侯之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者,以侯道七十弓,弓取二寸,則侯中文四尺。三分其侯,鵠居其一。丈四取丈二,三分得四尺。又於二尺之内取尺八寸,又得六寸;又
    二寸,一寸爲三分,揔六分取二分。二分於三分,爲三分寸之二。三分寸之二,即是大半寸。故云糝侯之鵠方四尺六寸大半寸也。云“豻侯之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者,豻侯侯道五十弓,弓取二寸,則侯中方一丈。三分其侯,鵠居一焉。一丈且取九尺,得三尺。一尺取九寸,得三寸。一寸分爲三分,得一分,則是三分寸之一。三分寸之一,則是少半寸。故云“豻侯之鵠方三尺三寸少半寸”也。云“中人之足長尺二寸”者,無正文,以目驗而知。云“以豻侯計之”者,以大侯、糝侯髙下無文,豻侯云“下綱不及地武”,則豻侯下綱去地尺二寸,以是從豻侯計之也。豻侯侯中一丈,上下躬及上下舌各二尺,合八尺,是丈八矣。又下不及地尺二寸,則豻侯上綱去地丈九尺二寸也。糝侯侯中丈四尺,中上中下各四尺,得八尺,并之二丈二尺也。鵠居侯中三分之一,則鵠下亦有四尺六寸大半寸,通躬身四尺,爲八尺六寸三分寸之二矣。張法:糝鵠下畔與豻侯之上綱齊,所謂“見鵠於豻”。自餘糝侯鵠下畔八尺六寸大半寸在,掩豻侯亦如之。豻侯上綱本去地丈九尺二寸,直掩八尺,上有一丈一尺二寸在,復掩六寸;上有一丈六寸在,復掩三分寸二,唯有一丈五寸三分寸一在。少
    半寸者,即三分寸一也。言大半寸者,即三分寸二也。故知“糝侯下綱去地一丈五寸少半寸”也。大侯中文八尺,中之上下各四尺,即八尺矣。中方文八尺,更加八尺,二丈六尺也。糝侯去地丈五寸少半寸,本上綱、下綱相去二丈二尺,其舉也,上綱去地三丈二尺五寸少半寸也。大侯鵠下畔與糝侯上綱齊,所謂“見鵠於糝”也。侯中丈八尺,三分之,則鵠下亦有六尺,下躬身四尺,一丈矣。則大侯自鵠以下,掩糝侯一丈也。自一丈以下,猶有二丈二尺五寸少半寸在,是大侯下綱去地亦然,故注依此數也。云“前射二日,張侯設乏”,知三日者,前文云“前射三日”,下云“樂人宿縣”,下云“厥明”,自前射三日以後,論事不著異日,故知張侯與設乏,同是射前三日矣。 “樂人”至“南陳” 注“笙猶”至“爲節” 釋曰:云“東爲陽中,萬物以生”者,陽氣起於子,盛於午,故東方爲陽中也。萬物以生,以其正月三陽生,大蔟用事,故萬物生焉。云“春秋傳”者,是外傳伶州鳩對周景王辭。引之者,證鍾磬爲笙之事。大蔟者,寅上𠉀氣之管,度律均鍾,金即鍾也,故奏之所以賛陽出滯。云“姑洗所以脩絜百物,考神納賔”者,亦據度律均鍾。姑洗在辰三月,百物脩絜而出。考神納賔,謂𥙊祀而有助𥙊之
    賔客。但東方陽管唯有此二律,故據此二律言之,是以名東方鍾磬爲笙也。云“皆編而縣之”者,言皆者,欲解磬非應律之物。與鍾同言之者,以其鑮與皷雖同西面,與鍾同不編之,而磬與鍾同十六枚而在一虡,與鍾同編又同宫,故兼言磬。是以磬師職云:“掌敎擊磬、擊編鍾。”注云:“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是其磬與鍾編之。此東方云笙而西方言頌者,以其夷則、無射主西方成功收藏,故稱頌。頌者,美盛德之形容,故云頌也。但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按書傳云:“天子出,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入則撞蕤賔之鍾,左五鍾皆應。”左右云“五”,則除黃鍾、蕤賔並爲陽,而應鍾、林鍾已西爲右五也,大吕、中吕已東爲左五也。云“周禮曰“凡縣鍾磬,半爲堵,全爲肆”者,周禮小胥職文。皷、鑮亦縣,而直言鍾、磬者,據編縣者爲文。皷、鑮筍虡之上各縣一而已,不編之。鄭彼注云:“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天子之卿、大夫判縣,東西各有鍾、磬,是全之爲肆。諸侯卿、大夫雖同判縣,半天子卿夫,夫取一相鍾磬分爲兩相,西縣鍾,東縣磬。而天子之士特縣,直東有鍾、磬,且是全之爲肆。諸侯之士直特縣,半天子之士,縣
    磬而已,或於階閒,或於東方。又天子宫縣,四面皆有,諸侯軒縣,闕南面,面皆有鍾、磬、鑮及皷,具有也。卿、大夫、士皆無鑮者,若有鑮,則諸侯臣半天子臣,不得具,是以闕之。云“鑮如鍾而大”者,特牲注亦云“鑮如鍾而大”,並據國語而注之,以言鑮形如鍾而復大,以大故特一縣,不編之也。云“奏樂以皷、鑮爲節”者,按周禮鑮師云“掌金奏之皷”。注云:“謂主擊晉皷,以奏其鍾鑮也。”以此言之,則先擊皷,後擊鍾鑮,皆是與樂爲節,故鄭注以皷、鑮爲節。不言鍾磬,已注解,故不言也。 “建皷”至“南皷” 注“建猶”至“君也” 釋曰:下西面、北面建皷皆言一,此建皷不言一者,彼在本方,故須言一,見無他皷。此皷本東方,以爲君,故移來在北方,故異其文,不言一也。云“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者,按明堂位云“殷楹皷,周縣皷”。注云:“楹爲之柱,貫中上出也。縣,縣之於簨虡也。”此云以木貫而載之,則爲之柱,貫中上出,一也。周人縣皷,今言建皷,則殷法也。若醮用酒之𩔖,主於射,略於樂,故用先代皷。云“皷不在東縣南,爲君”者,決下一建皷在其南,東皷者,爲賔復。不在東縣北者,取順君面故也。 “西階”至“其北”注“言成”至“爲庸” 釋曰:言春秋傳者,亦是外傳文。云“詠歌九則”者,謂六
    府、三事、九功之德是也。以此九則平民,使無差慝。云“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者,哲人謂后稷,后稷以稼穡之功成於季秋,先王之業以農爲本,故云“示民軌義”,謂軌法義理也。云“先擊西鼙,樂爲賔所由來也”者,解先擊朔𥀷之意。賔向外來,位在西,其樂主爲樂賔,故先擊朔鼙,應鼙應之也。云“鍾不言頌,𥀷不言東皷,義同,省文也”者,決上東方言笙鍾,應𥀷言南皷,此當言頌鍾東皷,義與上文同,亦合有而不言者,省文也。云“古文頌爲庸”者,此雖疊古文不從,亦通義是尚書云:“笙庸以閒。”笙東方,鍾磬西方,是庸亦功也,亦有成功之義也。 “一建”至“南面” 注“言面”至“軒縣” 釋曰:云“言面者,國君於其群臣備三面爾”者,言國君合有三面,爲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闕北面,無鍾、磬、鎛,直有一建皷而已,故不言南皷而言南面也。云“其爲諸侯則軒縣”者,若與諸侯饗燕之𩔖,則依諸侯軒縣,三面皆有皷與鍾、磬、鎛。 “簜在建皷之閒” 注“簜竹”至“於堂” 釋曰:按,禹貢云:“篠簜旣敷。”注云:“簜,竹。”故知此簜亦竹也。其器則管也。是以下云“乃管新宫”。注云:“管謂吹簜。”故知竹管也。按,小師職注云:“管如𥴦而小,併兩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焉。”爾雅云:“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簫
    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若然,笙簫與管器異,以其皆用竹,故云“笙簫之屬也。云“𠋣於堂者,管擬吹之,不𠋣在兩建皷閒”者,以不得𠋣于皷,故知𠋣於堂也。 “鼗𠋣”至“西紘” 注“鼗如”至“將之” 釋曰:知“鼗如皷而小”者,按,𨙻詩云:“猗與𨙻與,置我鼗皷。”云:“猗,歎辭。𨙻,多也。”鄭讀置爲“植”,“植鼗皷者,爲楹貫而樹之,美湯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護樂,故歎之,多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樂鼗與皷也。鼗雖不植,貫而揺之,亦植之𩔖”。以其殷人植皷,以木貫之,而下有拊鼗,亦以木爲柄而貫之,但手執而不植爲異,故云“亦植之𩔖”。鼗與皷同文,是鼗如皷而小也。知“有柄,賔至揺之以奏樂”者,按,眡瞭職云:“掌凡樂事,播鼗,擊頌磬、笙磬。”磬言擊,鼗言播,播爲揺之可知。鼗所以節樂,賔至乃樂作,故至賔至揺之以奏樂也。云“紘,編磬繩也”者,紘若天子、諸侯冕而朱紘,用組之𩔖,磬又編縣之用紘,故知紘,編磬繩也。知“設鼗於磬西,𠋣於紘”者,以其鍾磬皆靣向東,人居其前西靣,故知鼗在磬西,𠋣之於紘也。引王制者,證鼗以節樂之器。柷狀如漆筩,中有椎,所以節樂,鼗亦節樂,柷大於鼗,故賜公、侯樂,則以柷將命,賜伯、子、男
    樂,則以鼗將命。自餘樂器陳於外也。 “厥明”至“在北” 注“膳尊”至“作晉”釋曰:自此盡“羮定”,論豫設尊洗具饌之事。按,禮記燕義:“諸侯射,先行燕禮。”此以下至“東陳”,皆陳設器物,與燕禮同,但文有詳略耳。云“說者以爲若井鹿盧”者,鹿盧之形,即葬下棺碑閒重鹿盧之軰,今見井上豎柱,夾之以索,繞而挽之是也。云“其爲字從豆,𠁳聲”者,此謂上聲下形之字,年和糓豆多有,故從豆爲形也。豐者,承尊之器,象形也。是以豐年之字,𠁳下著豆。今諸經皆以承尊爵之𠁳,不用本字之𠁳,而用豐年之豐,故鄭還依豐字解之,故云其爲字從豆爲形,以𠁳爲聲也。云“近似豆大而卑矣”者,旣用豆爲形,還近似籩豆之豆,舉漢法而知。但豆口徑尺,柄亦長尺,口徑小而又髙,此承尊之物,口、足、徑各冝差寛,中央亦大,共髙尺,比常豆而下,故云近自豆而卑。但斵一大木爲之,取其安穏。此豐若在宗廟,或兩君燕,亦謂之坫,致爵在於上。故論語云“邦君爲兩君之好,有反坫”,鄭注云“反坫,反爵之坫”是也。必用豐年之豐爲坫者,以其時和年豐,萬物成孰,粢盛豐備,以共郊廟,神歆其祀,祝嘏其福。至郷飲酒、郷射、燕禮、大射,或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賔燕,家冨民足,人情優暇,旨酒嘉肴,盈
    尊滿俎,於以講道論政。旣獻酬侑酢,至無筭爵行,禮交樂和,上下相歡,勸飲爲樂故也。云“錫,細布也”者,喪服記曰:“錫者,十五𦫵抽其半,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故知錫是細布也。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云“唯君面尊”者,玉藻文。注云:“面,嚮也。”彼謂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此大射亦謂人君燕臣下,與彼是同專惠之道,故皆尊鼻嚮君。云“言專惠”者,決郷飲酒尊于房户之閒,賔主夾之,不得專惠故也。 “尊士”至“圜壷”注“旅衆”至“玄酒” 釋曰:前設縣時,鑮南更有一建皷,今設尊不應在皷北,而云鑮南者,其實在皷南,門西北面,與燕禮同。而云鑮南者,遥繼鑮而言。必繼鑮者,樂以縣爲主故也。 “又尊”至“獻酒” 注“爲𨽻”至“東面”釋曰:知爲𨽻僕人、巾車、糝侯、豻侯之獲者,以其此人皆有功,又下文以此尊獻之,故知也。知“沙酒濁”者,以五齊從下向上差之,醍、沈清於泛、醴,鬯、鬱又在五齊之上,故知沙酒濁也。云“特泲之必摩沙者也”者,此解名沙酒之意。云“郊特牲曰汁獻涗于醆酒”者,此以五齊中取醆酒盎齊泲鬱鬯之事。獻,沙也。洓鬱鬯之時,和盎齊,以手摩沙,出其香汁。涗,清也,泲之使清也。此爲𨽻僕以下卑賤之人而獻鬱鬯者,此所得獻,皆因𥙊侯,
    謂侯之神,故用鬱鬯也。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皆東面”,知此不爲大侯服不設者,按下文云“服不之尊東面,南上”,故鄭云“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皆東面”也。 “設洗”至“西面” 注“或言”至“文也”。曰:云“異其文也”者,洗篚言南陳,亦西面,膳篚言西面,亦南陳。其實所從言異,尊君故也。 “又設”至“東陳” 注“亦統”至“其南”。曰:云“亦統於侯也”者,前設尊兩獻酒,亦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今此設篚在南,後設服不之洗在南,亦統於侯。 “小臣”至“東上” 注“唯賔”至“公矣”。曰:知“賔及公席布之,其餘樹之於位後”者,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故知也。此實未布而言布之者,欲辨尊卑,故先言也。孤尊而後言之者,言若是有無不定,故後言也。云“小卿,命於其君者也”者,按王制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國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若言小卿,據次國已下有之。云“射禮,辨貴賤也”者,決燕禮大小卿皆在尊東,西無小卿位,彼主於燕,不辨貴賤故也。云“與君論道,亦不典職,如公矣”者,成王周官云:“立大師、大傅、大保,兹惟三公,論道經邦,爕理隂陽。”是三公論道無職。此大國立孤一人,
    論道與公同,亦無職,故云不典職,如公也。縱鄭不見周官,於周禮三公亦無職。考工記云“或坐而論道”,亦通及三公矣。 官饌。 釋曰:燕禮饌,此不言宰而言官者,欲見非獨宰,故鄭云“百官各饌”。 “射人”至“西上”注“大史”至“大命” 釋曰:自此盡“少進”,論群臣立位之事。云“大史在干侯東北,士旅食者在士南,爲有侯,入庭深也”者,決燕禮“士旅食者立于門西,東上”,此不繼門而在士南繼士者,爲有侯,故入庭深也。云“小臣師,正之佐也”者,下有小臣正,正,長也,故以師爲佐。云“正相君,出入君之大命”者,小臣正,小臣中尊,如天子大僕,故引大僕職解之也。 注“詔告”至“衍耳” 釋曰:燕禮言“爾”,以其近門,去君逺而言爾。爾,近也,移也,揖之使移近。此入庭深,故不言爾而言揖,揖之而已,不湏移近之也。云“上言大夫,誤衍”者,以其大夫與公卿面有異,故下別言大夫少進,明上有大夫,誤衍“大夫大夫”四字也。 “大射正擯” 注“大射正,射人之長” 釋曰:自此盡“門外北面”,論請立賔之事。大射正對射人爲長,若小臣正對小臣師亦爲長。 “公揖”至“膳者” 注“請士”至“無幂” 釋曰:自此盡“公卿者”,論卿大夫定位及請執幂之事。云“請士可使者,鄭知請士者,據燕禮而知。云
    “方圜壷獻無幂”者,方圜壷,臣尊,獻獲者尊皆無幂。 “乃命”至“東上”注“命者”至“略之” 釋曰:知命之在“西階前”者,以其小臣位在東堂下,於阼階請公命,乃就西階請執幂者,以其執幂者士位在西故也。云“羞膳者從而東”者,已於燕禮釋訖。云“不升堂”者,但不由南方升,略之,升自北堂,是亦𦫵堂矣。 “膳宰”至“卿者”。 釋曰:不言命者,對君言命,於臣略之。“擯者”至“賔辟” 注“及至”至“當盛” 釋曰:自此盡“賔荅再拜”,論主人迎賔拜至及獻賔之事。云“公降一等揖賔”,不言請賔至位就席者,亦是以賔與主人爲禮,禮不參,故不請也。此言賔辟,燕禮不言,文略也。 奏肆夏注“肆夏”至“肆夏” 釋曰:云“肆夏,樂章名,今亡”者,按周禮鍾師云“以鍾鼓九夏”,杜子春引吕叔玉以爲肆夏時邁也;繁遏執傹也;思文也。後鄭云:“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篇名,之族𩔖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不能具。”鄭彼注破吕叔玉,此注亦云“,樂章名,今亡”,與彼注亦同。今此又引吕叔玉於下者,以無正文,叔玉或爲一義,故鄭於此兩解之也。云“祭山川之樂歌”者,以其時邁序云“廵守告𥙊柴望也”,謂巡守𥙊當方山川,則王制尚書云“望秩於山川”是
    也。云“明昭有周”者,美武王有明明於周。云“式序在位”者,式,用也,任賢用能,序之使在官位。云“我求懿德”者,懿,美也,我求取美徳之人也。云“肆于時夏”,肆,遂也,夏,大也,能如此遂於王道之大。云“奏此以延賔,其著宣王徳,勸賢與”者,今國君歌此詩延賔入者,其欲著明諸侯,宣布王之德,以勸賢人,使有徳。言“與”者,鄭以義解之,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云“周禮曰賔出入奏肆夏”者,按大司樂云:“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下云“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𥙊祀”。鄭注云:“大饗,饗賔客也。彼賔客謂諸侯來朝者也。不入牲,牲不入,亦不奏昭夏也。其他,謂王出入、賔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以此言之,王用肆夏以饗諸侯來朝。今引之者,證燕時納賔亦奏之。按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賔,則賔及庭,奏肆夏。”
    儀禮疏
    传统分类: 经部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唐 賈公彥 撰
    朝代:
    版本: 四部叢刊景宋刊本
  3. 鑮鑮
    五音集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金 韓道昭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尊士旅食於西鑮之南,北靣兩圜壺。釋曰:前設縣時,鑮南更有一建鼓。今設尊不應在鼓北,而云「鑮南」者,其實在鼓南門西,北靣,與燕禮同。而云「鑮南」者,遥繼鑮而言。必繼鑮者,樂以縣為主。
    儀禮要義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宋 魏了翁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5. 尊,士旅食于西鑮之南,北面,兩圜壺。
    儀禮集釋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宋 李如圭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6. 鼓鑮為節。
    儀禮經傳通解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通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宋 朱熹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集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宋 丁度 纂、宋 司馬光等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8. 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
    陳。注曰:鑮如鍾而大。
    儀禮集說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元 敖繼公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9. ○癸丑,賜晉府寧化僖順王鍾鈵第四弟名鍾錥,第五弟名鍾鍋,輔國將軍鍾鑮第三子名奇𤁥,鍾鐖三子名奇灄,第四子名奇涀。鍾鉺長子名奇洲,第二子名奇澌,鎮國將軍美埇庶長子名鍾鉌。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0. 黃鐘、蕤賔,南北相
    應,此冬夏之交也。然鐘磬之編者,皆主黄鐘,故曰黄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徳也。君於阼階東南揖卿大夫,且主人之位亦在洗北,當鑮之南,故大射則移其鼓鼙以避之。祭祀則北面對越,故曰蕤賔,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錯也。東爲陽中,萬物以生,而四金東西,應鼓爲節,主之延賔則在東南焉,故曰太簇所以金奏,賛陽出滯。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賔。是以東方笙磬謂之笙,笙者,由笙磬而南,鐘鑮應笙者也。西爲隂中,萬物以成,始擊朔鼙而東應之,爲西階,賔所由來而發合舞之鼗在焉,
    故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乎民無忒。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徳,示民軌儀,是以西方磬謂之頌。頌者,言成功也。由頌磬而南,鐘鑮應歌者也。六吕爲同,特與律間耳,故曰元間大吕,助宣物也。
    樂典
    传统分类: 经部 | 乐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黄佐 著
    朝代:
    版本: 嘉靖26年刊本
    刊印朝代:
  11. 尊士旅食于西鑮之
    十三經解詁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陳深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2. 欽定儀禮義疏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3. 世佐案:鑮南有鼓,此尊又在鼓南也。舍鼓而取節
    于鑮者,以鼓之在西者有二,故以鑮為識也。敖云取節於其下,非。
    儀禮集編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盛世佐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4. 三面皆鐘磬鑮也判縣有鐘磬而無鑮特縣有磬而
    禮書 樂書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通礼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北宋 陳祥道 著、北宋 陳暘 撰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年菊坡精舍本
    刊印朝代:
  15. 尊。士旅食于西鑮之南,北面,兩圜壺。
    儀禮述注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李光坡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6. 蕙田案:以上鏞、鐘、鑮,大小異名。
    五禮通考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通礼之属
    现代分类: 政治
    作者: 清 秦蕙田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7. 儀禮大射禮:阼階東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鑮。西階西東面,其南頌鐘,其南鑮。鄭注曰:鑮如鐘而大,奏樂以鼓鑮爲節。周禮鎛師注亦曰:鑮如鐘而大。周語:細鈞有鐘無鎛,大鈞有鎛無鐘。是鑮爲大鐘明矣。說文鑮:大鐘,𤂸于之屬,所以應鐘磬也。堵以二金,樂則
    鼓鑮應之。从金薄聲。鏞,大鐘謂之鏞,从金庸聲。奐案:許以䥬鏞連篆,合詩、禮爲一物。大鐘以應編鐘編磬,堵以二者,所謂鐘一堵,磬一堵,謂之肆也。金當作奏。奏樂擊大鐘以應編鐘編磬,與鄭注大射說正同也。鐘磬編縣,鑮特縣。張衡西京賦云:洪鐘萬鈞,猛虞趪趪。負筍業而餘怒,乃奮翅而騰驤。此謂鑮虡也。凡樂縣,大夫判縣,聲樂不僃,無鑮無特磬。故晉悼公以鄭賂鑮磬賜魏絳,絳始有金石之樂。
    毛詩後箋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承珙 撰
    朝代:
    版本: 光緒七年蛟川方式园本
    刊印朝代:
  18. 有柄左右雙鳥雙魚形以上諸泉雖非莽鑮亦非近代物
    古泉匯
    传统分类: 子部 | 谱录类 | 器物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李佐賢 撰
    朝代:
    版本: 同治中利津李氏本
    刊印朝代:
  19. 鍾案鄕射禮其南鑮鄭注鑮如鍾而大春官鎛師注同
    國語正義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董增齡 撰
    朝代:
    版本: 光緒六年會稽章氏式訓堂本
    刊印朝代:
  20. 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南陳此東縣一肆也又
    三禮通釋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三礼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林昌彜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1. 蓋幂加勺又反之皆立尊酒在北尊士旅食于西鑮
    儀禮音訓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仪礼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國楨 撰
    朝代:
    版本: 光緒三年湖北崇文書局本
    刊印朝代:
  22. 鎛尒疋大鍾謂之鏞注云鏞亦名鑮失之康成謂鋼如鐘
    禮說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周礼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吳志忠 輯、清 惠士奇 著
    朝代:
    版本: 道光十年寶仁堂本
    刊印朝代:
  23. 堵以二金樂則鼓鎛應之案傅乃鑮之省
    周禮補注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周礼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民国 劉世珩 輯、清 呂飛鵬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中貴池劉氏本
    刊印朝代:
  24. 之蓋諸侯軒懸有鑄卿大夫判懸則無鑣鞏氏用鑮或出
    山右金石記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軒 著、清 張煦 輯
    朝代:
    版本: 光緒十八年山西通志局本
    刊印朝代:
  25. 階東笙磬㢴𡇢其南笙鐘其南鑮階之而頌
    讀詩傳譌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韓怡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6. 到分分西給夫鐘有鑮鐘鼓有建妙其為器獨大又鑮
    凝園讀詩管見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羅典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7. 黃鍾、蕤賔,南北相
    應,此冬夏之交也。然鐘磬之編者,皆主黃鍾,故曰黃鍾,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君於阼階東南揖卿大夫,且主人之位亦在洗北,當鑮之南,故大射則移其鼓鼙以避之。祭祀則北靣對越,故曰蕤賔,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錯也。東爲陽中,萬物以生,而四金東西,應鼓爲節,主之延賔則在東南焉,故曰太簇所以金奏,賛陽岀滯。姑洗所以修㓗百物,考神納賔。是以東方笙磬謂之笙,笙者,由笙磬而南,鐘鑮應笙者也。西爲陰中,萬物以成,始擊朔鼙而頌應之,爲西階,賔所由來,而發詠合舞之鼗在焉,
    故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忒。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是以西方磬謂之頌。頌者,言成功也。由頌磬而南,鐘鑮應歌者也。六呂爲同,特與律間耳,故曰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樂典
    传统分类: 经部 | 乐类
    现代分类: 艺术
    作者: 明 黃佐 撰
    朝代:
    版本: 康熙二十一年(1682)黃逵卿刻本
    刊印朝代:
  28. 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鍾,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簜在建鼓之閒,鼗𠋣於頌磬,西紘。注䟽:笙,猶生也。東爲陽中,萬物以生,是以東方鍾磬謂之笙也。鐘磬同十六枚而在一簴,鑮如鍾而大,奏樂以鼓鑮爲節。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南鼓,謂所伐面也。應鼙,應朔鼙也。先擊朔𮝪,應鼙應之。鼙,小鼓也。頌,古文爲庸。言成功曰頌。西爲隂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鐘磬謂之頌。
    朔,始也。奏樂先擊西鼙,樂爲賔所由來也。鐘不言頌,鼙,不言東鼓,義同。建鼓南面者,諸侯軒縣。合有三面爲辟射位,闕北面。無鐘、磬,鑮直有一建鼓而已。簜,竹也,謂笙簫之屬,𠋣於堂。
    詩集傳名物鈔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元 許謙 撰
    朝代:
    版本: 康熙十二年(1673)通志堂刻本
    刊印朝代:
  29. 辛未慶尙右道進士成鑮等上疏,略曰: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0. 正義曰:此欽欽亦鐘聲也。云使人樂進者,以陳先王之正樂、正聲之美,使人樂進於善。樂記說樂之和,感動人之善心而已,是聞樂而進於善也。以鐘在前,故先言其狀,云欽欽,明下琴瑟等亦得所也。以鼓瑟、鼓琴類之,故鼓鐘爲擊鐘也。樂器多矣,必以鐘爲首,而先言之者,以作樂必擊鐘,左傳謂之金奏,是先擊金以奏諸樂也。言笙磬,東方樂者,以東方物生之位,故謂其磬爲笙磬也。大射,樂人宿縣阼階東,笙磬西靣,其南笙鐘,其南鑮,皆南陳。注云:笙,猶生也。東爲陽中,萬物以生,是東方
    爲笙磬,舉磬則鐘鑮可知矣。以笙磬之下即言同音,故知四縣皆同也。小胥云:王宫縣,鄭司農云:宫縣,四面縣是也。以東爲始,舉笙磬,則四方可知故也。箋同音至克諧。
    毛詩正義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唐 孔穎達 選
    朝代: 民国
    版本: 昭和11年東方文化學院~昭和11年その他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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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4: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