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郃 | ||||||||||||||||||||||||||||||||||||||||||||||||||||||||||||
| 类别 | 汉语字词典 | ||||||||||||||||||||||||||||||||||||||||||||||||||||||||||||
| 释义 | 郃 U+90c3 字形信息Unicode: U+90c3 结构: ⿰合阝 笔画: 8 拼音: hé、xiá 注音: ㄏㄜˊ、ㄒㄧㄚˊ 词典解释郃 hé 郃阳,旧县名,在今陕西省中部,今称合阳。 〔左馮翊屬縣〕郃陽。 《汉书·地理志上》 應劭曰:“在郃水之陽。”音合。即《大雅·大明》之詩所謂“在洽之陽”。 颜师古注 〔魏文侯十七年〕築雒陰、合陽 《史记·魏世家》 郃陽,郃水之北。《括地志》云:“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里。” 唐张守节正义 水名。 郃,左馮翊郃陽縣,从邑合聲。《詩》曰:“在郃之陽”。 《说文·邑部》 《大雅》文。今《詩》“郃”作“洽”,《水經注》引亦作“郃”。按《魏世家》文侯時西攻秦,築雒陰合陽,字作“合”,蓋合者水名,《毛詩》本作“在合之陽”……今《詩》作“洽”者,後人意加水旁,許引《詩》作“郃”者,後人所改。 段玉裁注 河水又逕郃陽城東……水南猶有文母廟,廟前有碑,去城一十五里,水即郃水也,縣取名焉。 《水经注·河水四》 姓。北魏大莫干氏,后改为郃氏。见《魏书·官氏志》。 康熙字典郃【酉集下】【邑字部】 【唐韻】侯閤切【集韻】【韻會】曷閤切,𠀤音合。【說文】左馮翊郃陽縣。【詩·大雅】在郃之陽。本作洽。【註】洽,水名,在同州郃陽夏陽縣。今流已絕,故去水加邑。 又姓。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郃 左馮翊郃陽縣。二志同。應邵曰。在邰水之陽也。按今陜西同州府郃陽縣卽其地。从邑。合聲。矦閤切。七部。詩曰。在郃之陽。大雅文。今詩郃作洽。水經注引亦作郃。按魏世家。文矦時西攻秦。築雒陰合陽。字作合。葢合者水名。毛詩本作在合之陽。故許引以說會意。秦漢間乃製郃字耳。今詩作洽者、後人意加水旁。許引詩作郃者、後人所改。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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