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有常處其制行不異於人亦𠹉爲任希純教授证入學作職
新刋群書攷正性理大全
|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明 胡廣 撰 朝代: 明 版本: 嘉靖三十七年(1558)梅軒余應陽敬賢堂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请以七证明之。
新學偽經考
|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康有為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七年康氏萬木草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使文上以信以日证甫庭常四
日記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纂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李乾命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十二年(1906)至宣統二年(1910)飛霞室紅格稿本 刊印朝代: 清 |
五、不准私行收押,提到人证,立即告知該房,禀候定奪。如有私挥遲延者,查明責革。
溪州官牍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修府 撰 朝代: 清 版本: 湘西苗疆珍稀民族史料集成扫描版 刊印朝代: 清 |
居帅贰之恭之证豈子塵職承裏灮而
醉月山人詩稿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醉月山人 撰 朝代: 清 版本: 末且癡氏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宝玉听了是个女子的聲音,正待尋覓,早見那邊走出一个人来,蹁躚嬝娜,端的与人不同。有賦為证:方离柳塢,乍出花房。但行䖏,鳥驚庭樹;將到時,影度廻廊。仙袂乍飄兮,聞麝蘭之馥郁;荷衣欲動兮,听环佩之鏗鏘。靨咲春桃兮,云堆翠髻;唇綻櫻顆兮,描齒含香。纎腰之楚楚兮,若廻風舞雪;珠翠之輝輝兮,滿額鵝黃。出沒花间兮,宜嗔宜喜;徘徊池上兮,若飛若楊。蛾眉顰咲兮,將言而末语;蓮步乍移兮,欲止而欲行。羨波之良質兮,氷清玉潤;慕波之華服兮,爛灼文章。爱波之容貌兮,香培玉琢;羨波之態度兮,风翥龙翔。其素若何,春梅綻雪。其潔若何,秋蘭披霜。其静若何,松生空谷。其艷若何,霞映澄塘。其文若何,龙逰曲沼。其神若何,月射寒江。应慚西子,实愧王嬙。竒矣哉,生于孰地?来自何方?信矣乎,瑶池不二,紫府無双。果何人哉?如此之美也!
红楼梦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白话之属 现代分类: 文学 | 小说 作者: 清 曹雪芹 著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抄本百廿回红楼梦稿 刊印朝代: 清 |
貴滿無旗入祥裕旗入㒼州证旗人
大清搢紳全書(道光二二年壬寅秋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岳瑁廂黄旗人佛賞滿州旗人滿洲证旗人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十四年戊子夏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鍾祿滿洲证旗入摩旗入庚冒滿大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三年丁丑冬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史尚廉楊應瑤奉天证旗入
大清職官遷除全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倜幽王姑谭大夫作六東之证以剌乱
歷城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李文藻 纂、清 胡德琳 修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三十六年(1771)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說研究脉理詳列各证
文選樓藏書記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阮元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见田王将母女去为证憑因此上田千家方信其真
古板新造紫荊亭全歌
| 传统分类: 集部 | 词曲类 | 俗曲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潮州義安路李萬利本 刊印朝代: 清 |
瑞昌瀛证旗入樂塔那泰湅籏人
大清搢紳全書(咸豐二年壬子秋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一、案有共豉人致死人犯脱迯後,于洋盜案内審出係命案之人,供認刃傷,不認致命,彚入洋盗案内拟遣。奏摺内聲明该犯尚有共敺命案,是否正兇,審明办理。該□將此案延搁,遲至二月之夂,竟不详办。若照例处分,司中亦有失察处分,不咨不□,咨,又不可設法办理,只得于奏離部復,將此犯发囬□審,供認僅止毆耳根,並非刃傷,指有在塲之某見证。经该縣查传,因要证某⺀外出未到,详明展限,俟
要证到案之日,審明宝案。今傳要证貭審,則供並未看明,則該犯所供僅傷耳根之处,或因逸犯某⺀等未獲,狡詞僻就,有闗罪名出入,援例拟杖,仍请監後待质。俟缉獲某致案,𲂂明,该犯僮上帮毆,实非正兇,歸于洋盜案内发遣,叙详资内,不必扣限定例。承審□將𫔭摆要证限内实难完结,绿由已経申详,该上叉末経咨部□限者,將該□上同照应申不申例公罪罰俸六个月。
刑法指南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末(between 1821 and 1911)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留返還省证蘇齋禅偈為谁而都歷
復初齋文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翁方綱 撰 朝代: 清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清 |
即中人員瑞綝兩州证旗入
大清搢紳全書(道光二九年己酉秋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綴幸明阿滿洲证旗人二事鳳安滿洲藍矣
大清搢紳全書(咸豐二年壬子冬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蠢爾獫狁缺手稽瀬徳澤深证速扵置却聖上貪
隸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北宋 洪适 編 朝代: 清 版本: 樓松書屋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悖德、悖礼悔□別非,再拜泣曰:厶愚民,不沾德化,以致如此。自此以後,永遵德教。兄弟遂相和睦。诸千证闻言,俱各嘆思,再拜叩谢而去。蜀民㠼喜。谣曰:□□□睦□,吾民有福。穆穆雍雍,和𣱖春凨。春凨和𣱖,惟吾□公。
新訂晉代許旌陽得道擒蛟鐵樹記
|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异闻之属 现代分类: 文学 | 小说 作者: 明 鄧志謨 編 朝代: 清 版本: 初書林正聲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姓之遂证
退庵筆記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夏荃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而空費词证為郎
石畫龕論述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杜堮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敬文滿正黃溟缺逹石本证能
大清搢紳全書(道光十八年戊戌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自靑二古证旗人性言元升人
大清搢紳全書(光緖十九年癸巳夏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其辭曰:穆穆我君,大聖之胄。惇懿允元,叡其玄秀。惟獄降精,
誕生忠良。奉應郡貢,亮彼我缺。克眀王道,辯物居方。周缺四字也正名,朝無秕政,𬽈㦲惟清。出統華夏,化以䓦成。缺猾𣧠迸,賢𠋣缺庭。帝重乃勛,自字证,所臨如神。缺六字之翰,先民是程。冝乎三事,金鉉利貞。而絜白駒,俾世憤惻。當享眉耈,莫匪爾極。大缺三字。𨗿矣不意。于嗟悲𠔃,缺三字息。漫漫庶幾,復焉所力。咨乎不朽,沒而徳存。伊尹之休,格于皇天。惟我君績,表于丹青。永永無沂,與日月并。于嗟,于以慰靈。
隷釋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南朝宋 洪适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抑有由矣屬親证振棭薄伐吊人駐蹕而萬姓來蘇
金石存
|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金石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吳玉搢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廣福漢矣金鏊蕾俱人樂慶漢軍证旗人
爵秩全覽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邵章 跋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問德洲廂旗人福言证隕入
大清搢紳全書(咸豐七年丁巳春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景斌讎州证矣文慶滿頗入變元滿治大
大清搢紳全書(咸豐九年己未冬季)
|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審判长问以被上告人出门与回家之月日,所答五月二十七日走的,七月十六日回家的隔立卖时只有幾天樣子等语,是该中人于其转问上告人,说合承買此房後,祗与敏求商明,即行定议,並未通知被上告人写卖立契时,亦無被上告人在場,已属毫無疑义。则不问该中人所称当初曾受被上告人嘱讬,代觅買主一層,是否尽于应担,要于此项買卖行为,被上告人是否已有同意之表示,不能有所证明。而被上告人回家之後,縱未即问上告人提出异议,亦不过为一種单纯沉黙之状態,非有何等消極動作,足以证明其为黙示追認此项買卖行为。况據上告人在原審状称道隆後返抎村,未肯畫字追问其及当庭所为,被上告人回家後即行翻悔不肯畫
押之供述,则被上告人事後绝未黙示追認,更可证明而無疑。
安徽省司法彙登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民国 佚名 著 朝代: 民国 版本: 間(between 1917 and 1945)年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