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罨檢訖,仵作行人喝四縫骸骨,謂屍仰臥,自髑髏喝頂心至𩕄門骨、鼻梁骨、胘頷骨幷口骨並全,兩眼眶、兩額角、兩太陽、兩耳、兩腮脥骨並全,兩肩井、兩臆骨全,胸前龜子骨、心坎骨全,
左臂腕、手及脾骨全,左肋骨全,左胯、左腿、左膁肕幷脾骨及左脚踝骨、脚掌骨並全,〇右亦如之。飜轉喝腦後乘枕骨、脊下至尾蛆骨並全。
宋提刑洗冤集錄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人能正靜者筋肕而骨彊
詮敘官子成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羣土之長,是唯五粟。五粟之物,或赤或靑或白或黒或黃,五粟五章。五粟之狀,淖而不肕,剛而不觳,不濘車輪,不汙手足。其種,大重細重,白莖白秀,無不冝也。五粟之土,若在陵在山,在隫在衍,其隂其陽,盡冝桐柞,莫不秀長。其榆其柳,其檿其桑,其柘其櫟,其槐其楊,羣木蕃滋數大,條直以長。其澤則多魚,牧則冝牛羊。其地其樊,俱冝竹、箭、藻、龜、楢、檀,五臭生之:薜荔、白芷,蘪蕪、椒、連。五臭所校,寡疾難老,士女皆好,其民工巧,其泉黄白,其人夷姤。五粟之土,乾而不挌,湛而不澤,無髙下,葆澤以處。是謂粟土。
管子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春秋 管仲 撰、唐 房玄齡 注 朝代: 春秋 版本: 四部叢刊景宋本 |
肕。
齊民要術
|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科技 作者: 北魏 賈思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炙如蠣。汁出,去半殻,去屎,三肉一殻。與薑、橘屑重炙令暖。仰奠四,酢隨之。勿太熟則肕。
齊民要術
|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科技 作者: 南北朝 賈思勰 撰 朝代: 南北朝 版本: 四部叢刊景明鈔本 |
形不正者德不來。中
不精者心不治。正形飾德,萬物畢得。翼然自來,神莫知其極。昭知天下,通於四極。是故曰:無以物亂官,毋以官亂心,此之謂内德。是故,意氣定,然後反正。氣者,身之充也。行者,正之義也。充不美,則心不得,行不正,則民不服。是故,聖人若天然,無私覆也。若地然。無私
載也。私者,亂天下者也。凡物載名而來,聖人因而財之,而天下治。實不傷,不亂於天下而天下治。專於意,一於心,耳目端,知逺之證。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凶吉乎?能止乎?能已乎?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故曰:「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敎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氣之極也。
一氣能變曰精,一事能變曰智。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慕選而不亂,極變而不煩。「執一之君子,執一而不失,能君萬物。」「日月之與同光,天地之與同理。」「聖人裁物,不為物使。」「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治也者,
心也。安也者,心也。治心在於中,治言出於口,治事加於民,故功作而民從,則百姓治矣。」所以操者,非刑也;所以危者,非怒也。民人操,百姓治,道其本至也。至不至無,非所人而亂。「凡在有司執制者之利,非道也。」聖人之道,若存若亡。援而用之,殁世
不亾。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人能正靜者,筋肕而骨强。」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乎大明。正靜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於四極。金心在中不可匿。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顔色。善氣迎人,親如弟兄。惡氣迎人,害於戈兵。不言之言,聞於雷鼓。
金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昔者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㬥王之惡天下,故天下可離。故貨之不足以為愛,刑之不足以為惡。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凡民之生也,必以正平。所以失之者,必以喜樂哀怒。節怒莫若樂,節樂莫若禮。守禮莫若敬。「外敬而内靜者,必反其性。」豈無利事
哉?我無利心。豈無安處哉?我無安心。「心之中又有心。」「意以先言,意然後形,形然後思,「思然後知。」凡心之形,過知失生。是故内聚以為原,泉之不竭,表裏遂通。泉之不涸,四支堅固。能令用之,被服四固。是故聖人一言解之,上察於天,下察於地,
管子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唐 房玄齡 注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肘。肕
五音集韻
|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金 韓道昭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今作肕,同,而桭反,通俗文:柔堅曰肕。管子曰筋肕而骨強是也。
一切經音義
| 传统分类: 佛教部 | 事汇部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唐 玄應 撰 朝代: 宋 版本: 福州藏本 刊印朝代: 宋 |
今作肕,同。而振反。通俗文:柔堅曰肕。管子曰筋肕而骨強是也。若癬,
一切經音義
| 传统分类: 佛教部 | 事汇部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唐 玄應 撰 朝代: 宋 版本: 思溪藏本 刊印朝代: 宋 |
同音刄吃肕猶堅鞕也謂人無識也辜較。
一切經音義
| 传统分类: 佛教部 | 事汇部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唐 玄應 撰 朝代: 宋 版本: 普寧藏本 刊印朝代: 元 |
天肕獄符
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
| 传统分类: 道教部 | 正一部 现代分类: 道教 作者: 明 佚名 著 朝代: 明 版本: 正統道藏本 刊印朝代: 明 |
玉莖隂囊、兩脚大腿膝、兩脚膁肕、兩脚腕、兩脚靣十指爪飜身腦后乘枕項胛、背、脊、腰、兩臀瓣、榖道後腿、兩𦚼䐐兩腿肚、兩脚跟、兩脚板左側左頂下腦角、太陽穴、耳面、臉、頸、肩膊、肘腕、臂、手五指爪、曲腋、脇胯、外腿外膝外臁肕、脚踝右側亦如之。四縫屍首,湏躬親㸔驗。頂心、顖門、兩額、兩太陽、喉下、胸前、兩乳、兩脇肋、心腹、腦後乗枕、隂囊、穀道井係要害致命之處。於内者
婚姻類首親属為婚,違法結姻事。舅姑姐妹,律禁成婚,下民恪遵,素無敢犯。今弟某潑妻某氏,牝雞司晨,欺夫横恣,酷信伊兄某,巧言相餂,不論舅姑十碍,不用媒妁婚書,魆将次女嫁兄為媳,分紊天倫,礼垂律法,身係家長,誠恐癸斍。一處有痕,損在要害,或非致命,即令仵作指定,衆約死人年幾歲,臨時湏仔細看顔貌供𭂁,或問血属尤真。
新刻御頒新例三台明律招判正宗
| 传统分类: 史部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舒化 著 朝代: 明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明 |
一名玉清,義,招係應天府江浦縣民,自㓜投入朝天宫為道士。本宫有欽賜蘆洲一處,萬厯二十年,輪該清義與投水渰死孔心暘,并藍思義、劉仲和、周守堯、丁貞茂,管賣本洲蘆柴。清義雇病故沈三看守,清義等五人俱在窩舖歇宿。至三月二十二日,有賈萬鍾被清義等毆死。兄賈萬春同張牛兒前到本洲偷割
芹菜,沈三捉獲,用䋲先將張牛兒縳住,賈萬春不容縳項,沈三用掌將賈萬春左右腮脥各打一下,帶至窩舖。清義不合勒跪,又執拿竹棍,將張牛兒打訖三下釋放。賈萬春不服責打,沈三將伊扯倒。清義執拿竹棍,將伊兩腿打三下,賈萬春抵罵,清義又不合將伊脊背連右後肋及脚根各打一下,賈萬春愈罵,清義又不合將伊摜跌在地,致傷兩膝并左肐肘、左後肋、兩臀,孔心暘亦將賈萬春左臁肕踼一脚。賈萬春
回家,向賈萬鍾說稱,我被沈三及不知姓名道士五人痛打一頓,隨即臥床,至四月初八日身死。賈萬鍾具告巡視張御史處。孔心暘懼罪投河身死,沈三病故,各相埋訖。後䝉㕘送四川司審檢明白,問擬清義共毆人致死絞罪,送南京大理寺審允,奏奉欽依,監候處决。今該臣等審得:王清義因偷割野芹小故,將賈萬春制縳毆打,死於限内,擬償非過。但始因賈萬春不容縳項,首行掌打者沈三;繼因賈萬春被打愈
罵,將伊右臁肕踢傷者孔心暘。今沈三縁事身故,孔心暘懼罪投河身死,亦足以相抵矣。中間王清義用竹棍打伊兩腿及脊背、右後肋、右脚跟,論罪固無所逃,原情似有可矜。
方麓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明 王樵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執一之君子,執一而不失,能君萬物。日月之與同光,天地之與同理。聖人裁物,不爲物使。心安,是國安也;心治,是國治也。治也者,心也,安也者,心也。治心在於中,治言出於口,治事加於
民,故功作而民從,則百姓治矣。所以操者,非刑也;所以危者,非怒也。民人操,百姓治道,其本至也。至不至,無非所人而亂。凡在有司,執制者之利,非道也。聖人之道,若存若亾,援而用之,殁世不亾。與時變而不化,應物而不移,日用之而不化。人能正静者,筋肕而骨強。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乎大明。正靜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於四極。金心在中,不可匿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顔色。善氣迎人,親如弟兄;惡氣迎人,害於戈兵。不言之言。
聞於雷鼓,金心之形,明於曰月,察於父母。
管子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春秋 管仲 撰、唐 房玄齡 註釋、明 劉績 增註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人能正靜者,筋肕而骨强。能戴大圓者,體乎大方。鏡大清者,視乎大明。正靜不失,日新其德。昭知天下,通於四極。金心在中不可匿。外見於形容,可知於顔色。善氣迎人,親如弟兄;惡氣迎人,害於
戈兵。不言之言,聞於雷鼓。金心之形,明於日月,察於父母。昔者明王之愛天下,故天下可附;暴王之惡天下,故天下可離。故貨之不足以為愛,刑之不足以為惡。貨者,愛之末也,刑者,惡之末也。
管子補注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明 劉績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肕杜八得毆斷杜得宗右臂左臁脉傷各相等
駁案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論肩胛鎻柱節,係鎻柱外末,與肩胛頭相連,爲節。有筋三,卽亦有肕輪。鎻柱肩頭上筋式方在節上面。由鎻柱起麗肕輪鎻柱肩頭下筋薄如膜,與上同,係在下面。鎻柱喙筋,分開前後二歧,前由喙起式。
全體闡微
| 传统分类: 子部 | 新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柯為良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七年(1881)福州美華書館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趙泳才追趕,該犯復用鳥鎗將其右額角下脣吻、小腹近右左骽左臁肕放傷,倒地逃逸。趙泳才旋即殞命,孫振文傷經平復,該犯旋被獲案。竊匪拒捕殺人,
恭逢恩詔,經部奏明,不准援免。趙觀應情實。等因具題。奉旨:三法司知道。該等㑹看得:趙觀因糾夥夜至同姓不宗之趙泳才及孫振文地内,偷割麥禾,趙泳才同孫振文瞥見喊捕,該犯用鎗將孫振文轟傷逃走。趙泳才追趕,該犯用鎗放傷其右額角下脣吻。小腹左骽左臁肕倒地,旋即殞命。孫振文傷經
平復,竊盜拒捕,鎗斃事主,復另轟傷壹人,歴逢恩詔,奏明,不准援免。趙觀應情實:竊盗拒捕,鎗斃事主,復另轟傷壹人,難以寛免。
直隸省情實人犯招册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寫本 刊印朝代: 清 |
○又諭:刑部等衙門具題甘肅狄道州民人楊同居兒等,共毆降服胞兄楊梅身死一案,據稱楊梅身受各傷,惟後被楊同居兒毆傷右臁肕,骨損為重,應以擬抵。楊同居兒合依俾幼毆本宗大功兄死者斬律,擬斬立決等語。本內既稱詰非有心致死,復稱實屬有心干犯,斷語已屬兩歧。且該犯被其兄楊梅搇按腳踢情急,順拾
地上木車輻條,冒毆楊梅傷其右臁肕致斃。該犯既被楊梅搇按在地,其冒毆致死之處,是否耳目所不及,本內並未聲敘明晰,案關服制,罪名出入,著刑部再行悉心覈議具奏。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山西司一起為結状事,據山西廵撫子李長世毆傷李玘威、李四厮父子二人身死一案。緣李玘惠係李玘威無服族弟,素無嫌怨,因有祖遺公井一眼,向係李玘惠、李玘威輪流用水灌地。乾隆二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輪應李玘惠用水。李玘威欲行灌麥,李玘惠亦欲灌麥,恐被李玘威恃强覇水,随帯木棍,喚子李長世同往。行至途中,李玘惠即言:李玘威如果不容使水,即行毆打之語。李長世赴井汲水,李玘威走至攔阻,并用拐棍向毆。李玘惠見其毆子,随用木棍連毆李玘威脊膂、腰眼、左𦚼
䐐等處。李玘威轉身還毆,李長世即将李玘威仰面按倒。李玘威出言辱罵,李玘惠忿恨,頓起殺機,復用木棍連毆。李玘威左腿左臁肕相連,脚腕并右臁肕等處,因棍㫁折,又拾石塊叠毆左右脚面。
駁案成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洪彬 輯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安徽司。題:設:金孜糾竊潘三元家,潘三元聞聲趋捕,該犯等携賍逃走,因夥犯落後被獲,該犯護夥拒捕,用鐵撬致傷潘三元𤎉肕逃走。潘三元因傷痛難忍,自縊身死。例無賊犯拒傷事主,因傷痛自𥁞明文,比照因盗威逼律斬。
成案備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輯 朝代: 清 版本: 澹香書屋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兩膝、兩膁肕、兩脚腕、兩脚面、十趾、
宋提刑洗冤集录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南宋 宋慈 著、清 顾广圻 覆校 朝代: 南宋 版本: 嘉庆十二年兰陵孙星衍覆元椠本 刊印朝代: 清 |
格落劉席畛奪鋤毆傷周迪萬左臄肕周迪萬
韓大中丞奏議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滌源 編、清 徐耀 編、清 韓文綺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玉右𧸖肕等處致成殘廢實屬一時一事
刑部比照加減成案續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許槤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左腿左廉肕並髀骨及左腳踝骨腳
洗冤錄詳義
|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清 許槤 撰 朝代: 清 版本: 清咸豐6年許氏古均閣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而不肕注
經籍籑詁
|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阮元 原輯、清 船山主人 重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九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黃或白五粟五章五粟之狀淖而不肕剛而不觳不寕車輪不汙手足其種大重細重白莖白
農政全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农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光启 撰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二十三年上海曙海楼本 刊印朝代: 清 |
臣查命案之内,多有因鷄姦起衅,所以不敢輕議矜減者,葢因姦無確據,恐其狡頼圖脫也。今李三鷄姦,國興現有同宿之張仲起勸,則指証確矣。姦其子弟與妻女同,聞姦而殺,雖渉謀故,猶當矜原。况此案國義赴縣控究,乃屬理所當然,李三先行拳毆,是以忿激還打。當李三仆地之時,國義亦被拉倒,因而拾石連毆,手
腕、肐肘、臁肕,均非致命,則是圖姦有據,連毆因被拉倒,情有可原,是以仍擬可矜。
孫文定公奏疏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孫嘉淦 撰、清 孫鑄 編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間孫氏敦和堂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兒取棍向毆倒地并毆其右臁肕骨折報騐取
續增駁案新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賑,氍氀毾㲪䑛酗𨠕
梔噎媟嬻,僫甂㜸眄睞懵吃肕譙譊泅鵄鵂。蹹
佛説孛經
| 传统分类: 佛教部 | 经集部 现代分类: 佛学 作者: 吴 支謙 譯 朝代: 吴 版本: 乾隆藏本 刊印朝代: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