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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7c4d

字形信息

Unicode: U+7c4d
结构: ⿱竹耤
笔画: 20
部首: 竹、𥫗
拼音: jí、jiè
注音: ㄐㄧˊ、ㄐㄧㄝˋ

词典解释

jiè
借助。
助者,籍也。
《孟子·滕文公上》
籍者,借也,猶人相借力助之也。
赵岐 注
外不籍,内不因,則姦宄塞矣。
《韩非子·八经》
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餘財,民有餘力,而頌聲作。
《汉书·贾山传》
籍,借也,謂借人力也。
颜师古 注
〔紹興二年八月〕戊戌,沿海州縣籍民海舶,每歲一更,守海道險要。
《宋史·高宗纪四》
含蓄。
〔義縱〕治敢往,少温籍,縣無逋事,舉第一。
《汉书·酷吏传·义纵》
少温籍,言無所含容也。
颜师古注
《史记·酷吏列传》作“藴藉”。
垫着。
重懷古道,枕籍詩書。
《盐铁论·殊路》
節度使張敬達有二玉椀……即命貯大籠,籍以衣絮,繅之庫中。
《太平广记》卷二一五引宋徐铉《稽神录》
益都李會斗偶山行,值數人籍地飲。
《聊斋志异·山神》
凭借。
籍以蜀父老爲辭,而己詰難之,以風天子。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汉书·司马相如传下》作“藉”。
连词。表示假设,相当于“如果”。
《詩》云:“籍曰未知,亦既抱子。”
《汉书·霍光传》
籍,假也。
颜师古注
书册;书籍。
夫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於六蓺。
《史记·伯夷列传》
劉向司籍,辨章舊聞。
《文选·班固〈答宾戏〉》
項岱曰:“籍,書籍也。”
李善注
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咏史》之四
夫經典沈深,載籍浩瀚,實羣言之奥區,而才思之神皐也。
《文心雕龙·事类》
劉禹錫唐卿,嘗謂繙討書傳最爲樂事,忽得一異書,如得奇貨。人知其如此,好求怪僻難知之籍,窮其學之淺深。
《研北杂志》卷上
人名簿。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當高罪死,除其宦籍。
《史记·蒙恬列传》
令從官給事宫司馬門中者,得爲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
《汉书·元帝纪》
籍者,爲二尺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縣之宫門,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
籍贯。
舊籍在東都,茅屋枳棘籬。
《寄崔二十六立之》诗
按尹師魯作《大理寺丞皮子良墓誌》,稱曾祖日休避廣明之難,徙籍會稽,依錢氏,官太常博士,贈禮部尚書。
《老学庵笔记》卷十
先是,巷中有毛大者,游手無籍。
《聊斋志异·胭脂》
个人对国家或组织的隶属关系。如国籍;党籍。
大田只好跑去找大雷,苦苦央求,要他退籍(指日本国籍)。
《小城春秋》第二章
犹法令。
國有固籍,兵有常經。變籍則亂,失經則弱。
《战国策·赵策二》
籍,猶令甲。
鲍彪注
记录;登记。
非禮也,勿籍。
《左传·成公二年》
籍,書也。
杜预注
〔沛公曰〕:“吾入關,秋豪不敢有所近,籍吏民,封府庫,而待將軍。”
《史记·项羽本纪》
籍其地之所入,以時修其祠宇,封殖其草木。
《钱氏表忠观碑》
國初定州唐縣王八郎,姿容雄偉,膂力絶人。爲相者所惑,謀作亂。因設詭計籍鄉人姓名,未及引誘,爲人所告。
《续夷坚志·石公阴德》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
實墉實壑,實畝實籍。
《诗·大雅·韩奕》
籍,税也。
郑玄笺
租籍者,所以彊求也。租税者,所慮而請也。
《管子·国蓄》
在工商曰租籍;在農曰租税。
尹知章注
古者命將出師,民不再役,糧不再籍,蓋慮周而用足也。
《乞出师札》
谓登记家财,予以没收。
鄴下有一領軍,貪積已甚……後坐事伏法,籍其家産,麻鞋一屋,弊衣數庫,其餘財寶不可勝言。
《颜氏家训·治家》
又正德末,太宰陸水邨被籍遠戍,其母葉氏逮治入獄。後死于京邸,則不如早殁爲愈矣。
《野获编·妇女·三太宰寿母》
养官本是为卫国!谁知化作豺与蛇!高标廉价卖中华!甘拜异种作爹妈!愿枭其首籍其家!
《扬鞭集及其它·呜呼三月一十八》诗
通“藉”。
通“阼”。皇位。
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斷。
《荀子·儒效》
籍者位也。謂履天子之位也。
王先谦集解引王念孙曰
姓。汉代有籍福。
籍氏避項羽諱,改爲席氏。
《史讳举例·避讳之种类》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𠀤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 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簿也。簿當作薄。六寸薄、見寸部。引伸凡箸於竹帛皆謂之籍。从竹。耤聲。秦昔切。古音在五部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故項籍臣名籍鄭君獨不奉詔。詔盡拜名籍者爲大夫,而逐鄭君。
    册府元龜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宋 王欽若 撰、宋 楊億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籍也。
    續資治通鑑長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燾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 籍。籍。藉。籍。竊籍。濟籍也。籍嬖臣。
    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鄭樵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龐籍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脱脱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5. 帝聞三軍籍籍,遂輙。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6. 耕籍
    文獻通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馬端臨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丙子,命凡公侯之家有外甥妻兄弟別籍者,許令合籍同居。○夜,太陰犯建星。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8. 經籍
    歷代名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士奇 編、明 黃淮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9. 有市籍若嘗有市籍若父母若太父母有市籍者而
    函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0. 典籍掌饌典籍各一員
    國朝典匯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1. 國朝列卿紀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雷禮 輯
    朝代:
    版本: 萬曆間豐城徐氏刻本
    刊印朝代:
  12. 辨乃履畒而計按籍而覈萬
    本朝分省人物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过庭训 著
    朝代:
    版本: 天启2年刻本
    刊印朝代:
  13. 預傳籍籍新京兆,靑史無勞數趙張,
    文章辨體彙選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賀復徵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4. 是時,瑾兄都督同知景祥死,京師籍籍,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张廷玉等 著
    朝代: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15. 內閣典籍
    四庫全書總目
    传统分类: 经部 | 书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纪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四庫提要、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朝代:
    版本: 武英殿本
    刊印朝代:
  16. ○禮部議覆:浙江學政彭啟豐奏稱:商籍官生,請改歸本籍考試一摺。查官卷應試,或商或民,應隨祖父之籍,不得
    牽混。請嗣後本官由民籍中式者,其子孫編入民籍,官卷不准復隸商籍。如已冒商籍入學者,勒限改歸;未入學者不得再考商籍。若本官由商籍中式者,其子孫編入商籍,官卷不復於本籍重編官號。其同胞兄弟之子,雖例得編為官生,然必與本官同籍者,方准編入。若民商異籍者,不得借名改歸。至商籍應試之人,或借族姓鹽引充考商籍,不論為官、為民,即照冒籍例處分。從之。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7. 張籍
    全唐文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董诰 辑
    addNames: 欽定全唐文
    朝代:
    版本: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18. 钦定續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嵇璜 纂修、清 曹仁虎等 纂修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9. 籍之闕不報
    国榷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谈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20. 籍注
    經籍籑詁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阮元 原輯、清 船山主人 重編
    朝代:
    版本: 光緒十九年本
    刊印朝代:
  21. 至邊臣驗上其籍禮官爲按籍給賜籍所不載許自行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22. 司籍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3. 經籍
    四庫全書總目(粵本)
    传统分类: 史部 | 目录类 | 经籍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紀昀 撰
    addNames: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要、欽定四庫全書、四庫提要
    朝代:
    版本: 同治七年廣東書局
    刊印朝代:
  24. 其先鄭君𡮢事項籍籍死而屬漢高祖令諸故項籍臣
    讀史碎金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评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文炳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元年蘭石齋本
    刊印朝代:
  25. 髮紛紛骨籍籍
    御定淵鑑類函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英 纂、清 王士禛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6. 㫖:情願入籍之民,準令取保入籍,其不情願人籍者,定限十年,令其陸續回籍。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高宗弘曆 敕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7. 喪囘籍在籍擢兵部尙書
    碑傳集
    传统分类: 史部 | 传记类 | 总录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錢儀吉 纂
    朝代:
    版本: 宣統年間江楚編譯書局本
    刊印朝代:
  28. 典籍典書籍。
    欽定續文獻通考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嵇璜 纂修、清 曹仁虎 纂修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9. 耕籍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0. 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軍籍,亦稱衞籍;曰商籍;曰竈籍。其經理之也,必察其祖籍。如人戶於寄居之地置有墳廬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聲明祖籍迴避。倘本身已故,子孫於他省有田土丁糧,願附入籍者,聽。軍
    流人等子孫隨配入籍者,准其考試之類是也。又必辨其宗系。如民人無子,許立同宗昭穆相當者爲後。其有女婿、義男及收養三歲以下小兒,酌給財產,不得遂以爲嗣之類是也。且必區其良賤。如四民爲良,奴僕及倡優爲賤。凡衙署應役之皁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爲賤役,長隨與奴僕等。其有冒籍、跨籍、跨邊、僑籍皆禁之。
    清史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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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9: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