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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79c1

字形信息

Unicode: U+79c1
结构: ⿰禾厶
笔画: 7
部首: 禾、厶
拼音:
注音:

词典解释

与“公”相对。私情,私心;属于个人的。
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书·周官》
從政以公平滅私情,則民其信歸之。
孔传
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
《韩非子·大体》
言私其豵,獻豜于公。
《诗·豳风·七月》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
毛传
我在軍之士,私取小豵,獻大豜於公。
孔颖达疏
君慷慨諾之,率衆往攻,復其城,所得輜重,悉以充餉,君無私焉。
《瓮牖餘谈·南楚双忠传》
私自;单独地。
私覿,愉愉如也。
《论语·乡党》
私覿,爲以私禮見者……此則臣於君行禮,非公家之事,故稱私也。
刘宝楠正义
身者,非其私有也。
《吕氏春秋·孝行》
私,猶獨。
高诱注
乃丞相私與太子争鬭。
《汉书·匈奴传上》
若欲省官,私謂九寺可并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
《晋书·荀勗传》
偏爱;宠爱。
對曰:“寡君,君之私也。”
《仪礼·燕礼》
私謂獨有恩厚也。
郑玄注
皇天無私阿兮。
《楚辞·离骚》
竊愛爲私。
王逸注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战国策·齐策一》
病隔君臣議,慚紆德澤私。
《夔府书怀四十韵》
暗中;不公开。
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季私問其故。
《左传·宣公十六年》
張良是時從沛公。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具告以事,欲呼張良與俱去。
《史记·项羽本纪》
毋側聽
《礼记·曲礼上》
嫌探人之私也。
汉郑玄注
指通奸。
臣鄰家有遠爲吏者,其妻私人。其夫且歸,其私之者憂之。
《战国策·燕策一》
女夜卧,有人與之寢而私焉。
《纪闻·北山道者》
指个人居处。
吾與回言終日,不違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
《论语·为政》
私謂燕居獨處。
朱熹集注
回既退還,而省察其在私室與二三子説釋道義,亦足以發明大體。
邢昺疏
子産還,舍于葛,遇田夫之私者,召而與之語。
《拾简牍遗事》
指日常衣服;便服。
薄污我私,薄澣我衣。
《诗·周南·葛覃》
私,燕服也。
毛传
言私,燕服,謂六服之外常著之服,則有汙垢,故須澣。
孔颖达疏引王肃曰
微小;微贱。
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賤禮,敢固辭。
《仪礼·士相见礼》
家臣稱私。
郑玄注
私,小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郊,梁益之間,凡物小者謂之私。
《方言》第二
凡經傳言私家、私臣、私邑、私館、私田,皆微小之義。
钱绎笺疏
古时称姊妹之夫。
邢侯之姨,譚公維私。
《诗·卫风·硕人》
姊妹之夫曰私。
毛传
然則謂吾姨者,我謂之私,邢侯、譚公皆莊姜姊妹之夫,互言之耳。
孔颖达疏
指男女生殖器。
早有私病,不近婦人。
《赵飞燕外传》
小便。
師慧過宋朝,將私焉。
《左传·襄公十五年》
私,小便。
杜预注
食訖還房,午後如廁,長參典怪其久私,往候之。
《朝野佥载》卷一
時翁卧病,生入,抱父而私。
《聊斋志异·青梅》

康熙字典

【午集下】【禾字部】
【唐韻】息夷切【集韻】【韻會】【正韻】相咨切,𠀤音司。【說文】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又對公而言謂之私。【書·周官】以公滅私。【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禮·孔子閒居】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
又家臣稱私。【儀禮·士相見禮】見於大夫曰:某也,夫子之賤私。【禮·玉藻】士自稱於大夫曰外私。【註】此大夫非己所臣,則稱外私。
又恩私也。【儀禮·燕禮】寡君,君之私也。【註】謂獨受恩厚。【禮·郊特牲】婦餕餘,私之也。【釋名】私,恤也,所恤念也。
【爾雅·釋親】女子謂姊妹之夫曰私。【詩·衞風】譚公維私。
又天子以下皆曰私。【前漢·張放傳】大官私官。【服虔註】私官,皇后之官。【後漢·百官志】中宮私府令一人。
又姓。漢私匡。
又便也。【左傳·襄十五年】師慧過宋,朝將私焉。【註】謂小便。○按《說文》專以禾訓私,而厶自爲部,訓姦衺也。引韓非、倉頡作字,自營爲厶,則私不兼公私義。今經傳公厶字皆作私,不復作厶矣。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禾也。葢禾有名私者也。今則叚私爲公厶。倉頡作字。自營爲厶。背厶爲公。然則古衹作厶。不作私。从禾。厶聲。息夷切。十五部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北道葢許時語。立乎南以言北之辭。周頌。駿發爾私。毛曰。私、民田也。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反。
    册府元龜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宋 王欽若 撰、宋 楊億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詔私有及私造神臂弓者,論
    續資治通鑑長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燾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3. 若東人勸下東,謂之私計,西人勸住西,亦是私計不?
    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鄭樵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申禁福建路私有、私造兵器。
    宋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元 托克托(脫脫)等 撰、清 林蒲封等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5. ○辛卯,更定廵檢考課之法。先是,廵檢考滿,給由,無私過者陞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襍職。吏部言:廵檢之職,當以捕獲逃軍、逃囚、盜賊等項多者為稱職。若止拘過名,不考功蹟,則僥倖者多。有在任三年,獲軍囚三二百名之上,為犯私罪而降者,有全無所獲,依例而陞者,似此功過弗明,陟罰未當。乞更定其法:自今廵檢考滿,捕獲軍囚、盜賊等項,二百名之上,無私杖者陞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
    百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三十名之上,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不滿三十名者,發邊遠充軍。若有強賊及逃軍聚眾刼畧,能擒獲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無私杖者陞一級;有私杖者對品用;一十名之上,無私杖者對品用;有私杖者降雜職;九名以下,無私杖者降雜職;有私杖者降邊遠雜職。若擒強賊、逃軍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獲軍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寶鈔及偽印者,具奏陞陟。從之,著為令。
    明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6. 恩賞無私
    歷代名臣奏議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楊士奇 編、明 黃淮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官厰私餽鄉官茅坤徇私滅公大罪八私役官兵以之
    國朝典匯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徐學聚 編纂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8. 無私,將以成其私也;
    文章辨體彙選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明 賀復徵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9. 而私之則私不可用爲其賢於人而私之則非私無
    經濟類編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馮琦 纂、明 馮瑗 纂
    朝代:
    版本: 萬曆三十二年(1604)周家棟等浙江虎林刻本
    刊印朝代:
  10. 也先括剋士卒以殖私財自結於陛下之私人然後私
    函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元錫 著
    朝代: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11. 吾貧哉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天地豈私貧我哉
    古文世編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潘士達 輯
    朝代:
    版本: 萬曆三十七年(1609)廣東刻本
    刊印朝代:
  12. ○刑部等部議覆:福建巡撫潘思榘疏稱:民人賴膾私造鉛錢,除攙和行使各輕罪不論外,
    應照私鑄為首例擬斬決。得旨:刑部議覆,此案與昨所題湖南羅朝倫一案,同係私鑄,而一擬斬決,一擬斬候。雖私鑄例內原有銅鉛砂殼之分,但條例既殊,援引反難畫一,議法者轉得高下其手,以出入人之生死。若以為斬決之例過重,因增出砂殼一條,則既同一私鑄,何不歸併斬候以從輕比?朕意私銷之罪應重於私鑄,而外省題到案件,多屬私鑄,並未見有拏獲私銷之案,可見私銷較難。查。
    拏,而私鑄之人,未必不即係私銷之人。地方官辦理私鑄之案,從不究及私銷,殊非禁遏奸匪之道。嗣後私銷應照私鑄之例,一體研鞫查禁。其作何另行妥辦定議之處,著九卿詳悉定議具奏。
    清實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13. 毀私建寺院禁私度僧尼詔
    全唐文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董诰 辑
    addNames: 欽定全唐文
    朝代:
    版本: 嘉慶十九年武英殿刊本
    刊印朝代:
  14. 奏:朕所問者,目前大槩情形耳。據奏水性變遷靡常,大溜趨向無定云云。能保霜降後遂不復如是乎?凡如此等顧慮巳身利害,預為防譴避過之舉,君臣間不宜有此。隨事直陳,身本無過,舉實以對,心亦無私。無私無過,何嫌何疑而甩避為?總之,一渉不誠,則韭固私,是亦私,罪固私,功亦私,懈惰亦私,勤勞亦私,疎慢亦私,諽慎亦私。
    根本旣差,無往而韭私矣。刍三代後,漢唐以來,臣道曰趨於偽,不特今曰為然。諸唧遭遇朕躬,當共勉力改除,以挽此頺風。否則,莫冀朕推心置腹也。勉之。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5. 不究及私銷殊非禁遏奸匪之道嗣後私銷應照私鑄之例一
    高宗純皇帝聖訓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弘歷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6. 曰私恩未報首爲汲引私讐未復且爲沮抑一涉於私
    讀史碎金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评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文炳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元年蘭石齋本
    刊印朝代:
  17. 以正引外帶有私鹽先儘私鹽賣竣而後及正引私販私帶之
    宣宗成皇帝聖訓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旻寧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8. 釐錢法之際豈宜私鑄溷行况有私鑄必有私銷制錢改鑄私錢
    東華續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本
    刊印朝代:
  19. 庚申,班私鹽及私造酒麴律。
    钦定續通志
    传统分类: 史部 | 别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嵇璜 纂修、清 曹仁虎等 纂修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0. 父曰或生於形氣之私乃却下私宇何也私恐或涉人爲私
    朱子文集大全類編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朱熹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1. 任内失過私塩塩乾魚難同私塩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22. 私剏庵院及私度僧道
    讀例存疑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薛允升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三十一年本
    刊印朝代:
  23. 茶者與私鹽同罪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竝論死後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高宗 钦定、清 張廷玉 撰
    朝代:
    版本: 光绪二十九年五洲同文书局本
    刊印朝代:
  24. 旨准禁川私應如何分立限期漸減漸停如何堵緝粤私潞私浙私閩私不復
    皇朝掌故彙編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通志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壽鏞 著、清 宋文蔚 編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十八年求實書社本
    刊印朝代:
  25. 母徇私好私惡以淆公是公非負朕虛懷納諫之誠也
    仁宗睿皇帝聖訓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颙琰 撰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26. 此見仁不在制私而在無私當玩註中有無三字無私之謂仁有私而制之不
    四書諸儒輯要
    传统分类: 经部 | 四书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李沛霖 撰
    朝代:
    版本: 康熙五十七年(1718)三樂齋刻本
    刊印朝代:
  27. 私謚仁宗。
    明史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張廷玉 撰、清 嚴福 考證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8. 私面私覿
    御定淵鑑類函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英 纂、清 王士禛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9. ○刑曹啓:“私奴龍大殺私奴其金,私奴莫同殺私奴作金,倭奴甫羅殺船軍
    姜松萬,律竝處斬。”從之。
    朝鮮王朝實録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朝鮮史編修會 撰
    addNames: 朝鮮實錄
    朝代: 民国
    版本: 朝鮮影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0. 四十五年,山東請鑄大錢。會獲得常山私鑄,上以私鑄不盡大錢,必多私銷,宜先收後禁,乃令錢糧銀一兩折收二千文,錢盡,折收銅器。戶部以新錢不敷,請展至五年後燬舊鑄。越二年,襄陽私鑄錢濳貯漕艘入京,大理卿塔進泰奉命會查,疏請嚴禁收燬,再犯私鑄私販罪如律,船戶運弁罪同私鑄,地方官知情,斬決,没其家;失察,奪職。法益加嚴。
    清史稿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民国 趙爾巽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關外二次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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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5: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