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與,則公士爲賔。鄭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則衆賔之内亦有士矣。與賔俱至,則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將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來觀禮者也。但是一命巳下,莫問先後而至,皆齒于堂下,故鄭揔云:士謂衆賔之在下者,及羣士來觀禮者也。云禮,一命以下,齒于郷里者,周禮黨正禮十月行正齒位之禮云:一命齒于郷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不齒。案郷飲酒注云:此篇無正齒位之禮,則郷射先行郷飲酒之禮,亦無正齒位之法,而云一命以下齒于郷里者,郷飲酒、郷射雖無正齒位之禮,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與郷里齒,是其常法。諸侯之士無再命以上,若爲公卿大夫,自在尊東爲遵也。言士謂衆賔之在下者,則堂
上三賔不與大夫爲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衆賔與射者皆降是也。司射至衆耦 注衆耦至三耦。 釋曰:云衆耦,大夫耦及衆賔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謂堂下之士,言衆賔則兼堂上三賔,故下云衆賔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與某子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辭也。云其命衆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辭同。 衆賔至北上。 注言若至數也。 釋曰:言由司馬之南適堂西者,上文司馬位在司射之南東面是也。云多,無數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辭,故無常數也。衆賔若少,以南面爲正;若多不受,則西邊東面北上。若然,大夫來在尊東爲遵,而此言之者,鄭揔解來觀禮之意,不謂大夫輒在此位也。 賔主至未降。 注言未至在射。釋曰:言未降後有降階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賔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階降,與耦俱𦫵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至耦辯。 注衆賔至乃徧。 釋曰:云衆賔射者降比之,耦乃徧者,以上文司射降比衆耦,下文乃云衆賔將與射者皆降,鄭恐衆賔堂上後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後降,亦比乃徧也。 遂命至反位。 注反位至遂來。 釋
曰:自此盡爲上,論拾取矢并衆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決、遂來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進立于司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將欲爲下畨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衆賔,皆袒、決、遂,執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鄭注云:言先三耦及衆賔。曏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無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對未反位之辭。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無,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決此也。若俱無,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設中之西南,東面,三耦皆進,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東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至西南 注必袒至射事。 釋曰:立于司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馬之西南,亦東面北上也。云必袒、決、遂者,明將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決、遂者,以其取矢即訖,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將有射事也。 司射至取矢。 注作之至作射。釋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時,左還,當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還當上耦如作射。 司射至楅揖。 注當楅至東西。 釋曰:此上耦發位東行時,一南一北並行,及將至楅南,下耦在南,稍進,當前
楅南,俱北面揖。其時上射稍西,下射稍東,東西相當,故云當楅楅正南之東西也。 上射至面揖, 注橫弓至可也。 釋曰:言順羽且興者,謂以右手順羽之時則興,故云且興也。言左還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東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執弓,卻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執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從裏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執弓,一手卻在裏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母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母周,反面揖。鄭注云:左還,反其位。母周右還而反東面也。君在阼,還周,則下射將背之。此直云左還反位,不言母周,明還周可也。鄭云下射將背之,則上射背左還母周也。 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釋曰:云以左手在弓裏,右手從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則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執弓,覆右手取矢,則執弓卻左手可知。旣仰左手向上,執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旣拾至一个。 注楅南至之位。 釋曰:云楅南,郷當楅之位者,上云進當楅北面揖,今至此位,皆還北面也。 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
西面。 釋曰:云上射轉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決射時,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復庭位故也。此復庭位,故上射轉在右,是以鄭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還,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時,東西相當,今西行冝並,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並行故也。 與進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釋曰:云由進者之北者,以其進取矢者東行,此則西行,由進者之北,則得相左也。 三耦至反位, 注取誘至之後。 釋曰:云三耦拾取矢亦如之者,上云三耦之中,上耦外而言之。云取誘射之矢,挾五个者,以其前拾取矢,皆搢三挾一个,乃反位。此則先取四矢,亦搢三挾一个,乃并取誘射四矢,兼挾之,故五个也。云弟子逆受於東面位之後者,弟子即納射器者,因留主授受於堂西西方。今見下耦將司射矢來射,至于賔。 注猶有至必也。 釋曰:自此盡共而俟,論第二畨射之事。案大射第二畨射,司馬命去侯,云如初。此司馬命去侯,不言如初者,此臣禮,威儀省,司馬初命去侯時,獲者許諾,聲不絶,以至于乏。再畨、三畨,命去侯,獲者直許諾,無不絶聲,故不言如初。大射君禮,威儀多,故第二畨與前同,獲者以宫商趍之,故言如初。於第三畨禮殺,復不以宫商,直許諾,又不得言如初。云今三耦卒射,衆足以知之矣,猶挾矢者,君子不必也者,三耦教射者,三耦卒射,衆賔足知射禮,猶挾矢教之者,君子不必也者,案論語孔子云:君子無必,無固,無我。以不必即知,故仍教之。賔許至視之。 注視之當教之。 釋曰:云當教之者,謂教其釋筭,安置左右,及數筭告勝負之事,亦教之也。 釋獲至從之。 注鹿中至兕中。釋曰:以州長是士,射于榭,郷大夫是大夫,爲之射于庠。下記云:士則鹿中,大夫兕中,故云鹿中,謂射於榭也。於庠,當兕中也。 釋獲至而俟注興還至實之。
儀禮疏
| 传统分类: 经部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唐 賈公彥 撰 朝代: 唐 版本: 四部叢刊景宋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