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某 | ||||||||||||||||||||||||||||||||||||||||||||||||||||||||||||
| 类别 | 汉语字词典 | ||||||||||||||||||||||||||||||||||||||||||||||||||||||||||||
| 释义 | 某 U+67d0 字形信息Unicode: U+67d0 结构: ⿱甘木 笔画: 9 部首: 甘、木、朩 拼音: mǒu、méi 注音: ㄇㄡˇ、ㄇㄟˊ 词典解释某 méi “梅”的古字。 某,酸果也。 《说文·木部》 許意某爲酸果正字……以許書律群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段玉裁注 mǒu 指一定的不明说的人或事物。 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 《书·金縢》 元孫,武王。某,名。臣諱君故曰某。 孔传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 《礼记·少仪》 有一人不得官,自言。梁(項梁)曰:“某時某喪,使公主某事,不能辦,以故不任公。”衆乃皆服。 《汉书·项籍传》 宗室某,首先逃遁,徐中丞避兵東昌,賊遂猖獗。 《啸亭杂录·乌提督》 从前在上海某月刊上见过一条消息,说某人要提倡文学无用论了,后来不曾留心不知道这主张发表了没有,有无什么影响。 《看云随笔·草木虫鱼·小引》 故兩人交好,爲趙某所忌。 清俞樾《春在堂随笔》附《小浮梅闲话》 指不定的不说明的人或事物。 漢諱武帝名徹爲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爲某字也。 《讳辩》 户部之詞曰:“旱于某,水于某,蟲蝗于某,癘疫于某”,則黜其方守之神,不及以祭。 《䄍说》 生在某一种文化中的人,未必知道那个文化是什么,像水中的鱼似的,他不能跳出水外去看清楚那是什么水。 《四世同堂》十一 指代失传的或忘记的人名或时、地等。 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于子?”曰:“子某時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 《公羊传·宣公六年》 某時者,記傳者失之。 何休注 單于居車兒立二十五年薨,子某立。 《后汉书·南匈奴传》 凡言“某”者,史失其名,故稱“某”以記之。 李贤注 自称之词。指代“我”或本名。旧时谦虚的用法。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 《礼记·曲礼下》 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産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 《史记·高祖本纪》 大夫曰:“先生有以自老,無求於人,其肯爲某來邪?” 《送石处士序》 關某若知皇叔所在,雖蹈水火,必往從之。 《三国演义》第二五回 晁盖:“某,托塔天王晁盖。” 京剧《乌龙院》第一场 通“謀”。谋求;谋略。 戒賓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 《仪礼·士冠礼》 古文某爲謀。 郑玄注 戒之戒之,言不可追;思之思〔之〕,某不可遺。 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 康熙字典梅【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莫杯切【集韻】【正韻】模杯切【韻會】謀杯切,𠀤音枚。或作槑、楳,亦作𣒫。【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 又【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䕩,似杏實酢者也。 又【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 又【爾雅·釋木】朹檕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 又【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芒種後逢壬出梅。 又楊梅,果名。【越郡志】會稽楊梅爲天下之奇。 又梅梅,猶昧昧,居喪之容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梅梅。 又州名,屬廣東。【南宋·地理志】改敬州爲梅州。 又姓。【廣韻】出汝南。漢梅福、梅鋗。 又【集韻】毋罪切,音浼。亦姓也。槑字原从二杲作 又𣕱。 〔【書·說命】若作和羹,汝惟鹽梅。〕 謹照原文汝惟改爾惟。〔【爾雅·釋木】朹槧梅。〕 謹照原文槧改檕。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某 酸果也。此是今梅子正字。說見梅下。從木甘。闕。此闕謂義訓酸而形從甘、不得其解也。玉裁謂。甘者、酸之母也。几食甘多易作酸味。水土合而生木之驗也。莫厚切。古音在一部。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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