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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类别 汉语字词典
释义
U+63cd

字形信息

Unicode: U+63cd
结构: ⿰扌奏
笔画: 12
部首:
拼音: zòu、còu
注音: ㄗㄡˋ、ㄘㄡˋ

词典解释

còu
插。
[生揍]謝得尊神,特顯聰明!
《张协状元》戏文第十出
揍,《集韻》:“插也。”插唱即接唱。
钱南扬 校注
同“腠”。肌肉的纹理。
動必順時,解必中揍。
《淮南子·兵略》
揍,理也。
高诱 注
通“凑”。凑集。
奏爲本路災傷,已蒙聖慈支降錢三十萬貫,更乞揍作二百萬。
《奏救荒事宜画一状》
zòu
打。
要是有人説話,標下亦不答應他,一定揍他。
《官场现形记》第四九回
你再偷——老子就揍你!
《包氏父子》
不是要揍人家,而是要揍自己。
《乔厂长上任记》
方言。打碎。
詈词。生养。
你今天要不打死我,你不是你爸爸揍的。
《日出》第三幕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字部】
【集韻】𠋫切,音湊。插也
又投也。
《康熙字典》

说文解字注

奏、此複舉字之未刪者。進也。六月傳曰。奏、爲也。其引申之義也。从夲。从𠬞。竦手也。進之意。从屮。則侯切。四部屮、上進之義。說𡹿、奏皆从屮之意。
《说文解字注》

在古籍中的用法

  1. 重修玉篇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南朝梁 顧野王 撰、唐 孫強 增補、宋 陳彭年 重修、唐 丘雍等 重修、唐 釋神珙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 “夫子之道,忠恕”,動以天者也,由仁義行也。“誠者,天之道
    也”,不思而得,不勉而中也。譬如做梁柱,聖人便是尺度了,不用尺度,纔做便揍著。它人須用尺度比量大小、闊狹方圓後,方始揍著。此說亦善。
    朱熹文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南宋 朱熹 著
    addNames: 朱子文集、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朝代: 南宋
    版本: 四部叢刊景上海涵芬樓藏明刊本
    刊印朝代: 民国
  3. 揍。
    五音集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金 韓道昭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4. 譬如做梁柱,聖人便是尺度了,不用尺度,纔做便揍著。他人須用尺比量大小、闊狹、方圓後,方始揍著。
    晦庵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宋 朱熹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5. 敬之問易。曰:如今不曾經歴得許多事過,都自揍他道理不著。若便去看,也卒未得他受用。
    御纂朱子全書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宋 朱熹 撰、清 李光地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6. 大凡數皆六十,三十六對二十四,三十二對二十八,皆六十也。以十甲、十二辰,亦揍到六十也。鍾律以五
    聲十二律,亦積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數,皆至六十為節。
    文公易說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易学
    作者: 宋 朱鑑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7. 集韻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韵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宋 丁度 纂、宋 司馬光等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8. 中書門下省言:兩浙諸州,紹興三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揍額錢拖欠數多,其錢係轉運司將日生酒税錢樁發,緣逐年所入不常,是致拖欠。詔與減放一年。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李心傳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9. 此為一十五音也。外𢴃畏兒等毋其畏吾中雖無此字,今就斜聲頗同者代而巳。其揍字之法,則與蒙古字同也。回回字其毋凡二十有九,橫行而𭂁,自前拒後,復如扵前。丨夫乙蛙鳥昔因阿因捺麻失里查勒孩因眉因直寅米台奴。
    書史會要
    传统分类: 子部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元 陶宗儀 著
    朝代:
    版本: 写本
    刊印朝代:
  10. 外據川反曰彐〇云山百曰兒等母,其畏吾中雖無此字,今就斜聲頗同者代而己。其揍字之法,則與蒙古字同也。回回字,其母凢二十有九,橫行而𭂁,自前抵後,復好於前。
    阿里夫乙黑合之斜上戴聲歹加喉夫曰蛙烏乚别乎之黑公昔呼因上賽之楷喉夫弟醯己鐵之打勤成昔因亡阿因𠃎藍子捺麻得以此之杳勒以沙它孩因已眉因久耶乙直寅丿采台比查白廢聲以奴。日本國於宋景德三年,𡮢有僧入貢,不通華言,善筆札,命以牘對,名宗照,號圓通大師。國中多習王右軍書,照頗得筆法。後南海啇人船自其國還,得國王弟與照書,稱野人若愚,又左大臣滕原道長書,又治部鄉源從英書。凡三書皆二王之迹,而若愚
    章草特妙,中土能書者亦鮮能及。紙墨光精。左大臣乃國之上相,治部九卿之列也。
    書史會要
    传统分类: 子部 | 艺术类 | 书画之属
    现代分类: 艺术
    作者: 清 陶宗儀 撰、清 朱謀垔 續編並校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1. 《吏部條法》考任門 考任撮要 應監司郡守在任。不得陳乞通理滿罷。若不因罪犯罷任者。許通計前任考任。 應大理評事作縣。並令成資滿罷。 應知縣在任。成一考以上。不因罪犯。體量替移。若誤停替放罷。并省貟廢併衝改。或因誤差注而改正别授差遣。願補滿前任者聽。以理去官人。許於次任到任半年限内。申陳通理。補滿前任。理為考任。 應因任被對移者。不理為任。即已被對移而無實狀者。聽通理為任。 應監當在任成考。因事被罷。許於次任内通理。 應軄事官。曾任常調差遣月日。並聽通理成考。不因罪犯替移者。仍理為任。 應選人任嶽廟。並候三年滿日罷。仍不理考任。 應見任宰相執政䑓諌子孫。差宫觀嶽廟。理為考任。仍許通理。 應見任宰執䑓諌女壻。已經銓試中選。未經注授差遣人。已有差遣。或見任。或未赴上。願就宫觀嶽廟者聽。仍理考任。 應初改官年六十以上人。注簽判。不理為實歷知縣。 應承務郎以上。奏補出身人。二年
    成資。如前任未滿。亦許通理為任。 應元係武臣。因鎻應及第。後試換文資者。歷任資序。並許兩考當一考。零考不使。 應稱年及半年并季月者。閏月不理。若陞降展殿。許通計。 應前任未滿。許於次任陳乞通理。 應選人。通理前任月日成三考。以後年月。不理為任。 應諸州教授考任。並通理。 應承直郎以下。衝差替放罷。並不理犯時一考。 應有姦贓踰濫。不理犯時考任。 應命官閏月到任。次年本月。不在理閏之限。 應承務郎以上。任宫觀嶽廟。及不釐務差遣。不理考任。應命官陳乞通理。合於到任半年限内。申本州録報。在京所屬。及所補不及一年者。候滿一年替。 應文武官申陳考任。除前項聲說外。餘依本法。文武臣通用尚書侍郎。左右選考功。通用令 諸淮浙鹽場監官。催煎官。及福建鹽倉監官。並三年為任。 諸四川鹽酒官。並三年為任。 諸在外成資不因罪犯替移者。聽理為任。知縣依本法。諸八路見闕。應指射者。許先次差權。如合該差注。其權過月日。與理為在任月日。舉主並許收使。係奏辟官亦凖此。如不該差注。即候正官
    到任交割。其舉主更不收使。 諸八路權注見闕。勘當應差者。所權月日。聽理為任。舉主仍許收使。其不應注辟。雖已成資。並不理任。諸待闕應赴。而朝廷差權佗軄者。所權月日。聽於新任通理。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令 諸川廣二年替。餘路三年替。諸已授闕。而朝旨差出。事畢願赴本任者聽。諸稱經歷任。謂二年成資以上。 諸稱年半年。及季月者閏月不理。若陞降展殿者。許通計。 諸功過稱歷任者。自出身以後。雖非在任。亦是。稱今任者。自授今任。至未授别官以前。尚書侍郎。右選通用令 諸廣南差遣。應先轉官。而到任未成資者。不得别有奏舉。若未滿。願奏舉一般差遣。即通任及二年。方許別理考任。尚書考功令 諸監司郡守在任。不得陳乞通理滿罷。若不因罪犯罷者。許通計前任考任。 諸在任有假。故合補塡月日。雖不曾自陳。或不願補塡。如印紙内批到成考。外釐務月日。許通理成考。 諸以考任關陞資序。而因公罪除名者。以其前歷過月日。不許理為考任。 諸前任未滿。不因罪犯。替移内選人去替。半年以下。承務郎以上。及大小使臣去替。一季以
    下者。並許於次任限内陳乞通理。成任外别理為任。其不願别理任者。自依本法。 諸軄事釐務官。應通理前任月日者。申中書門下省照會。 諸在任已成資。而尋醫侍。養者。並理為任。諸見任宰相執政官。䑓諫子孫。任内外差遣。改差宫觀嶽廟者。許通理為任。即已任宫觀嶽廟未滿。而父祖改除罷任。願滿任者聽。如别授差遣。亦許通理。 諸武臣試換文資者。聽以換授前兩任當一任。 諸因課利虧欠對移者。如於移所收趂增剰。却歸任者。不在展限。 諸不因體量負犯罷任人。考第舉主。足應磨勘者。依得替法。侍郎左選。尚書考功。通用令 諸在任合移軄官。知縣縣令人。若監當者。候任滿餘。到任一年施行。淳祐令 諸命官移任。已受告勑宣劄者。解罷。若不因罪犯體量。而新任非過滿。及見闕願候替人。或於百日内候考滿者。聽並申尚書吏部。新任未滿未闕者。不在却乞解罷之限。 諸命官下班祗應。閏月到任。次年本月成考。若任滿外遇閏者。聽充補塡日數。即在考内。及前後任補滿成年者。並不在理閏之限。 諸非在任官。被旨差縁軍期邊事刑獄。及
    往水土惡弱處。各理為在任。餘事無稽違者。以二日折一日。三年以上者。申尚書省。或樞宻院。其停替未該參選。并尋醫侍養。丁憂之類者。不在理任之限。 諸命官在任。非被旨選差。及不拘常制。若權替不軄之人。及充考試官。應副軍期河防危急。推鞫録問。檢法驗屍部夫。權繁難縣。及捕盗官。并課利場務。便糴和糴。煎榷鹽井。檢踏坑冶。按覆農田水利。定奪兩競要切公事。體量敗闕坊場。而縁餘事差出州界。每考通計過百日者。所過月日。不理為考任。若事須委官。而所部無官可差。雖差出已滿百日。亦聽差理。仍具事狀保明。申尚書省。 諸命官被召赴闕。或試刑法。若應舉而還任。或在假不滿百日。或乞假離任。并公罪杖。私罪笞。被追攝。願補塡成考任者聽。仍申尚書吏部。諸命官因事被對移者。不理為考。即已被對移而無實狀者。聽通理。 諸命官違法。差出月日。不理為考任。其不妨本軄。或不滿十日。并自陳。而不為行者。聽理。 諸縣令佐已差出而承本縣關報有飛蝗。及蝻蟲生發。應還任而托故不還者。其差
    出月日。不理為任。 諸課利場務監官。到任及一年半。比祖額一萬貫增三千貫。其額每加一萬貫者。所增加五百貫至五千貫止。或十年内虧六年。而能敷年額者。許轉運司保奏再任。諸命官下班祗應。不因罪犯。體量替移。若誤停替放罷。并省貟廢併衝改。或因誤差注。而改正别授差遣。願補滿前任者聽。仍到任半年内。申本州録報在京所屬即所補不及一年者。候滿一年替。其新任應立界比較賞罰者。界滿聽交。 諸奉使。若屬官。其所差月日。聽理為資任。 諸綱運。被朝旨借差别運官物者。其押綱人往回裝卸。及事故月日。並聽補塡。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申明。 宣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勑。應縁避親嫌之類對移。各合通理為在任月日。 建炎四年九月十八日。都省劄子。檢會建炎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勑。勘會已降指揮。應在部通判簽判。及京朝官監當闕。並權替成資。二年為任。七月二十五日。奉聖旨。今後應堂除差遣並許權替成資。二年為任。九月十日。奉聖旨。今後選人。依舊替年滿闕。餘並依建炎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指揮。權替成資。勘會知州監司見任人。
    如係從官。其替人依舊。替年滿闕。右劄付吏部申明行下。又紹興二年十月十八日。樞宻院劄子。吏部尚書沈與求劄子。欲乞將大使臣。今後比倣堂除人。權替二年成資。奉聖旨。依今劄付吏部施行。本所看詳。前項指揮。並係一時措置。難以著為成法。理合依舊存留照用。 淳熈六年三月八日勑。今後應添差差遣。並以二年為任。尚書左右選考功通用申明 紹興九年五月十二日勑。守臣並以二年為任。 紹熈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勑。白劄子。縁邊郡守。皆用二年承替。送往迎来。初無固守之計。欲將極邊今後並三年為任。奉聖旨。依本所看詳前項。逐件指揮。並係權冝所降。難以修為永法。止合作申明照用。尚書考功申明 紹興四年正月一日勑。吏部相度。欲乞將應被召赴闕官員。計驛程往回合破程限。理為在任外。所有到闕禀議事月日。改差及還任之人。比附合差出官條法。理為在任月日。即不得過百日。奉聖旨。應官貟被召到闕。禀議事月日。改差及還任之人。許理為在任月日。即不得過五十日。餘依所乞事理施行。 紹興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勑。今後命官。依法差出。計往回七十程以上。除程限一月。過限月日不理為考任。其七十程以下。依見行法。 紹興二十七年四月十三日。奉聖旨。應行在合辟
    差局務窠闕。如不經辟正。其權過月日。並不許理為在任。 淳熈三年三月十六日勑。勑令所狀。凖批下吏部申明。乞將命官任内。被違法差出。無自陳文字照證者。止豁除差出月日。不與收使。將任滿外零考月日。許用揍塡。本所看詳。尚書考功令。在任有假故。合補塡月日。雖不曽自陳。或不願補塡。如印紙内批到成考。外釐務月日。許通理成考。竊詳假故。止為私事。尚許補塡。其被差出。雖有違法。本係縁公。欲依所乞下吏部照應。遵守施行。奉聖旨依。 淳熈八年正月二十八日勑。吏部狀。照得管押一萬貫以上。綱運不致踈虞。被差官既許差撥。自合理為考任。今指定乞將合差押綱官。差出過百日以上。與理為考任。奉聖旨依。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申明 開禧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勑州縣見任官差檄。除實有才業。監司帥守公委管幹人外。今後如有求檄吿假之人。州縣覈實保明。申監司審實。委無規避。申取朝廷指揮。方得離任。尚書侍郎右選考功通用申明 嘉定元年八月十六日勑。吏部狀欲將諸路州軍。起發綱運。照進奏院程限。道里逺近。立為限日。自起綱至交卸。雖在百日之外。亦理為考任。奉聖旨依。尚書侍郎左選考功通用申明 嘉定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勑。見任宰執
    䑓諌女壻。已經銓試。中選。未經注授差遣人。已有差遣。或見在任。或未赴上。願就宫。觀嶽廟者聽。仍理為考任。合用舉狀。並照子孫例。一體施行。尚書侍郎左選通用申明 嘉定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勑。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撫制置。使董居誼奏。西蜀沿邊諸縣闕人。無官願就。欲令逐路運司。遴選待班人内。有材幹精力人姓名。保明本司審量。委堪任使奏差。就權理作改官。須入而磨勘轉官。仍自受告日起理。不許諸司旁縁奏辟奉聖旨。令四川制司。將沿邊縣闕。於見任待班人内選辟一次。候班次到日與換給付身。却自攺官後起理。須入知縣月日。尚書侍郎左右選考功通用申明 端平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勑。臣僚上言。今後應文武官。雖因戎事起復。並不理為資任考第。奉聖旨依。 淳祐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勑。勘㑹令八路見闕。應指射者。許先次差權。理為在任月日。端平三年指揮。添入淮襄極邊。照得淮襄雖在邊。非比川廣。奉聖旨。除川廣差注。及奏辟許以就權月日。理為在任。餘路不許引用。其端平二年四月十一日指揮。更不施行。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申明 景定三年正月十五日勑。四川宣撫司吕文徳狀。乞今後堂除部注蜀中州縣等官。如係見闕。責令日下赴上。不許
    遥受。虚批月日。違期不赴。重作施行。正月九日奉聖旨依。承務郎以上尚書侍郎左選考功通用令 諸見任宰相執政官。䑓諌子孫。並差宫觀嶽廟。仍與理為考任。 諸見任宰相執政官。䑓諌子孫。差宫觀嶽廟者。知縣資序。或通直郎以上。為宫觀。餘為嶽廟。尚書左選考功通用令 諸承直郎以下。應就任攺官者理任。自攺官日即願通計前後月日。滿三年罷者聽。仍不理為任。 諸初改官合入知縣人。因選擢任在京軄事官。而不縁罪犯滿罷者。聽理為實歷知縣一任。若在軄一年以上。非因罪去官。及得外任者。許於後任補滿。 諸奏補承務郎以上。任宫觀嶽廟。及不釐務差遣者。並不理為考任。尚書考功令 諸發運轉運司主管文字。提㸃刑獄司檢法官。聽理實歷親民資任。諸轉運判官以上。及提舉常平茶鹽官差遣。隔一等。為權隔兩等以上。為權發遣公事。知縣資序以上。並二年為任。若資序合入
    者。川廣二年。餘路三年為任。其初任軄司。歷任雖多。並只理初任軄司資序。諸一路提舉市舶。四川茶馬官。及四川安撫制置司。主管機冝。書冩機冝文字。幹辦公事。並聽理為實歷親民資任。諸知州通判知縣監當人。内地川廣。並三年。及三京國子監。御史䑓。并監當。不係比較處。並三十箇月。宫。觀嶽廟。二年為任。即内地一任五年半。川廣四年半。無私罪内監當。仍課利虧不及二分者。聽理為兩任。 諸知縣在任實歷。已成二考。丁憂或避期以上親。及陞擢改差罷任者。聽理為一任。 諸承務郎以上。監在京倉庫立界處。界滿如幹辦及二十箇月。與理為一任。即炭場監官。五年以上。理為兩任。 諸承務郎以上。改移差遣。理任年限不同者。聽比折通理成任。諸親民人就監當。本任課利比祖額虧一分以上。展一任差遣。若災傷年分。依放稅分數折除。 諸軄事官。曽任常調差遣月日。並聽通理成考。共及成資。不因罪
    犯替移者。仍理為任。 諸祕書省官。在省供軄月日。聽通理前任月日。成資為任。 諸祕書省官。已成任者。聽別理為任。就任關陞資序者凖此。諸任内雖成資。而因衝替差替。或與小處逺處差遣者。不理為任。淳祐令 諸寄禄官。朝議大夫以下。在任及二年以上。而因事替移。應入一等差遣者。若折資監當。尋醫侍養。隨侍隨行。指教罷任。聽補滿前任。雖所補不及一年。並候滿一年罷。即補滿而願外移者。亦聽仍申尚書吏部。尚書左選考功通用申明 乾道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勑。四川承務郎以上。縣丞。以二年為任。看詳係是權冝所降。合存留照用。 淳熈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勑。今後差注知縣。並以三年為任。本所看詳前項指揮。縁淳熈元年三月二十五日。曽降指揮。權以二年為任。故降上件指揮。今聲說存留照用。 慶元三年四月九日勑。吏部狀。衢州申。據承事郎專主奉先聖祠事。襲封衍聖公孔文逺狀。凖省劄。許權於寄居衢州州學内。專主奉先聖祠事。至慶元二年十一月初一日。成三考任滿。縁故父孔搢。昨来陳乞
    五任了當。係是接續。理為任數。所有文逺。已蒙差第一任。更有第二任。乞出給付身施行。本部今欲依本官所乞。每三年理為一任施行。奉聖旨依吏部所申。尚書左選申明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勑。吏部状。措置初攺官。年六十五以上人。止合注授簽判。外有年六十以上人。雖合注不係選闕知縣。其間有精力已衰人。若必令作縣。恐出於勉強。事多廢弛不便。今欲將似此等人。願注簽判者。聽從便。即不理為實歷知縣。奉聖旨依。 嘉泰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勑。吏部狀勘會在法小使臣。校尉下班祗應。承直郎以下。在任四年。願解罷者。本州勘驗無綰繫。申轉運司。依得替人例解罷訖。申在京所屬。照得上條不曾該載。承務郎以上官。在任過滿一年以上。未差替人。許行解罷。本部今欲將承務郎以上官。在任過滿一年以上未差替官。本州見得別無諸般規避。綰繫違礙等事。從本州當軄官結罪保明申部。與照應前項條法。候得本部指揮。方許批書離任。奉聖旨依。本所看詳上件指揮。雖為承務郎以上在任過滿一年未差替官。無諸般綰繫違礙。許批書離任。若專監倉庫。及差遣邊外界者。自合照條施行。今聲說照用。尚書考功申明 淳熈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勑。奏補承務郎以上。任宫
    觀嶽廟。不理為任。在淳熈十年十一月十一日以前。許行收使。本所㸔詳上件指揮。係分别京官收使宫觀嶽廟。考任難以修為成法。今編節存留。申明照用。尚書左選申明 開禧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勑。自今大理評事作縣。並令成資滿罷。 嘉定八年九月十五日勑。四川緫領所奏。魚關糧料院官。如已攺官作縣人。願就任滿無遺闕。與陞等差遣。許入初等軍。監州郡差遣。奉聖旨。今後任滿日。從條推賞外。仍與理作曽任通判。 嘉定十三年正月九日勑。吏部指定知縣。成一考以上。避親人照。巳降指揮。再塡二考。如不成考。再歷三考。其任知縣日。丁憂以理去官人。照條許令通理。奉聖旨依。尚書侍郎左選通用申明 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勑。臣僚上言。由薦舉而攺京秩。必令作邑。明試以功。謂之須入。至於通理之法。著在令甲。非不昭然。今或鐫斥。而有不得與親民差遣之旨者。亦得通理前任。明詔吏部。務守成法。凡知縣以罪罷黜。止許注中下之縣。雖照赦。亦只許注中下之邑。其緊望之地。雖無同射之人。不許差注。所有通理一節。乞遵照條令施行。 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勑。右選試換京官。如未經任人。照條注
    監當一任。再歷一任。已經一任人。更歷二任。已經兩任人。更歷一任以上。凡縣佐郡幕幹官。並許通注。回日有陞陟。舉主兩貟。許注知縣。内已經一任。再歷兩任人。與减舉主一貟。奉聖旨依。又嘉定十七年閏八月二十八日勑。承嘉定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勑。臣僚奏。右選試換京官出身。除武舉進士。及曾任在朝軄事。釐務官。及已曾關陞等人。外其餘須歷任實。及六考曾經監當場務令佐親民。有舉主。無過犯。注縣。如未及六考。或已經任及六考。皆不曾任監當親民者。並須更作縣丞一任。始許作邑。其餘無上件考第資序。而見已在任作邑人。任滿更授簽幕。或幹官一次。方許作倅。其大使臣換授京官。今来全未有考第。并曾任閑慢差遣。及非泛名色。欲理為實歷監當資序者。却乞檢會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指揮。參證斟酌注授合得差遣。史部㸔詳。欲從今来臣僚奏請事理。一併證應。注授施行。奉聖旨依。 嘉定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勑。吏部㸔詳。臣僚奏應官貟前任不滿。於今任通理成資者。須在任滿一年替罷。即不許將見任零月日。補考離任。如實有親嫌廻避。本州勘驗。係是何服屬。無偽冐。知通結朝。典罪保明。申部符下。方與離任。如渉偽冐取旨。重作施行。奉聖旨依。
    侍郎左選令 諸選人任川廣差遣者。並以三年為任。 諸承直郎以下。注授差遣。許射闕日自陳。願成資二年罷者聴。仍不候替人。許離任若成三考。舉主考第應格者凖此。以上並所屬保明。無規避申。諸知令録。非因事降入人。一任回。無私罪及公罪徒。并非因體量過犯離任者。與令録。諸丁憂服闋。并歷任曾經省併舉辟。及朝廷特差軄任。并不因體量過犯移任。對換在任。及一考人與理為任數。入令録。 諸二考罷任者。理為一任。即川廣在任五考。理為兩任。非酬獎處。三考替無私罪。與陞一季名次。諸國子監學官。並以三年為任。在軄一年以上。通計歷任及三考。本監保明到部。與循資。 諸選人經歷任。因事勒停。 已復元官者。理作經任人差注。 諸功賞循資。合通理零考者。依本法。尚書侍郎左選考功通用令 諸見任宰相執政官。䑓諌子孫。並差宫觀嶽廟。仍與理為考任。 諸見任
    宰相執政官。䑓諌子孫。差宫觀嶽廟者。知縣資序。或通直郎以上為宫觀。餘為嶽廟。侍郎左選尚書考功通用令 諸選人任嶽廟。及不釐務差遣者。並不理為考任。諸州教授。考任並通理。應磨勘者。候任滿赴部投狀。尚書考功令 諸選人應通理前任月日成三考。以後年月。不理為考。若有舉狀。並聽收使。 諸通理前任月日者。並於逐色内通理。到任未滿半年。非次罷任。雖不自陳。亦與通理。 諸就任循正。雖得通理年月。若資序不同。不得通理考第。 諸選人帶官。别領軄任。就任關陞。依舊在任。未終滿罷。若不因罪犯罷任。雖別授差遣。願補滿前任者。與將前任資序。一色月日。通理考任。 諸承直郎以下。衝差替放罷。並不理犯時一考。 諸兼官於法不許差出者。只以正官較考。諸今任勒停。非追官者。在任年月與較考。 諸散官注權官者。不理為考。如有舉主。候理考日收使。諸有姦贓踰濫。不理犯時考任。 諸武臣鎻應及第。并因試換文資者。歴
    任資考。並許兩考。當一考。零考不使内試換。承務郎以上官。關陞親民者。即依元條。勘會功過舉主。 諸功賞循資。資雖不同。其零考聽通理。 諸酬奬。或特恩循資者。從事郎以上。及帶官別領軄任。與就任循正資序。不願罷任者。與理本資。通理年月滿替。侍郎左選申明 大觀元年正月十九日勑。吏部狀。文林郎前石州離石縣丞梁材狀。授前件差遣成二考。在任减罷。即不係負犯替移。伏望許材理奏舉資序。或未有體例。乞申明施行。本部勘會本選。自来有例。纔及二考。舉主不足。便作常調。今相度。欲乞今後依條攺正。奏舉軄官。知縣縣令資序。在任未成三考者。不為任滿。止遵守令文施行。奉聖旨依。 嘉㤗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勑。臣僚上言。臣照得銓法。諸恩賞循資者。軄官并奏舉縣令。及帶官别領軄任人。與就任攺正資序。餘取射闕狀。申部移注。諸應循資而不願罷任。及就任得攺正資序。各理本資。通理年月滿替。諸酬奬。或特恩循資。從事郎以上。及帶官别領軄任。與就任循正資序。不願罷任者。與理本資。通理年月滿替。上項法意甚明。今日銓部。闕少貟多。若因循資。却令罷任。別授新闕。又復待次。則所謂恩賞者。乃反為責罰矣。欲望特降指揮。應選人已有新任。或已赴上。偶該循資。而不願罷任移注者。並
    免罷任移注。仍各通理本資。通理年月滿替。不得單引。餘取射闕狀申部移注之文。抑令罷任。奉聖旨依。侍郎左選尚書考功通用申明 淳熈十三年四月十三日勑。吏部狀。檢凖淳熈十三年正月一日慶壽赦恩。應文武官該遇今赦。各與理。當三年磨勘選人。比類施行。除一年比類占射外。有二年依條比類。各循一資。竊詳上件慶壽赦恩。即與其佗恩賞不同。今欲將選人該遇赦恩。在任循轉。帶行舊任之人。雖有資序不同月日。並與通理。揍作實考收使。奉聖旨依。紹熈四年八月四日勑。吏部狀。勘㑹選人在任。該遇覃恩循轉。除就任凖告循正之人。雖有兩色月日。已承淳熈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指揮。許令終滿今任。更不破考。外有在任。該遇覃恩。所得循資。未授告間。偶縁丁憂罷任之後。雖有兩色月日。係是普恩。即與自陳恩賞循轉之人。破考事體不同。欲將丁憂之前。所歷過考第。於次任到任半年限内。陳乞通理。揍作實考收使。奉聖旨依。尚書考功申明 乾道九年九月十三日。都省批下吏部狀。措置選人。被奉聖旨。差權正闕差遣。如係錢榖及趂辦課利等事務。若及半年以上。聽依舊法。以二日折一日。理為在任月日。依條揍考陞攺。如係正官。時暫差
    出。權攝差遣。及非被聖旨者。並不在理任之限。 淳熈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勑。吏部狀。勘㑹淳熈令。選人任嶽廟。及不釐務差遣。並不理為考任。係於淳熈四年四月五日。頒降到部。除任嶽廟人。有指揮分別前後施行外。欲將選人任不釐務差遣。如未頒降淳熈令之前罷任人。依任嶽廟人分別前後指揮。作考第收使。奉聖旨依。本所㸔詳上件指揮。係分別選人收使。不釐務考任。難以修為成法。今編節存留。申明照用。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申明 嘉定九年五月十九日勑。吏部勘當白劄子。申陳銓曹引例。破條之弊。乞下吏部四選。遵守條法。不得循習再用前例。今具下項。一選人用恩澤攺補京官。旣依無官人䕃補。即係白身。凡向歷過選人考第。不合收使。本部照得。若通理考第。用以注授。或用以磨勘。委是有礙成法。一應被旨差使屬官。理為資任。此為已出官者。有未銓試人。經營差遣。後来銓中却將未銓中以前月日。理作釐務考第。或揍理磨勘。或陳乞服色。委是冐濫。本所指定。只合將銓中已注差遣之後。被差月日。照用通理。五月十九日奉聖旨依。 嘉定十一年六月三日勑。宗學申。宗學博士。宗學諭。歷過太武學。考校月日。將宗學考校月日通理。及一年推賞。吏部勘當。照得如係前任未滿。不因罪犯罷任。許於次年到任半年
    限内。
    永乐大典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解缙 纂
    朝代:
    版本: 嘉靖副本
    刊印朝代:
  12. 冝黄縣伍約状告為姦殺太變事。虎姪文壽,勢强財大,自號都中小覇王,見妻少,又立心不軌,瞰身人家請酒,顛狂入室,強抱恣姦,嗔妻大喊不徔,逞𠒋加毆,踢下五月胎孕。幸伍𠮷等見證,妻𠇮懸絲,見聞悽𢡖,哭懇研完,如
    虚反坐上告。伍文壽訴:為仇誣大寃事。身暦𢙣叔伍約争基,血讎咬恨半載,揍伊妻病堕胎,賄買黒證,指姦殺陥。切思身既與伊極仇,又豈徃姦?孕婦干證盡皆不正,血胎却是禍胎。寃蔽覆盆,乞恩超㧞上訴。
    新刊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传统分类: 子部 | 小说类 | 异闻之属
    现代分类: 文学 | 小说
    作者: 明 余象斗 编纂
    朝代:
    版本: 明萬曆二十六年余氏文台堂刻本
    刊印朝代:
  13. 治婦人血氣揍痛:用火煻煤一掬細末,炒令煙出,再用生薑一塊,連皮搥碎,炒至煙起,入乆窨酒一升同煎,一半濾去滓,通
    口服。
    普濟方
    传统分类: 子部 | 医家类
    现代分类: 中医
    作者: 明 朱橚 撰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4. 曾經歴得許多事過都自揍他道理不着若便去
    五經大全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明 胡廣 纂
    朝代:
    版本: 萬曆閩芝城建邑書林余氏刻本
    刊印朝代:
  15. 管窠名錢八萬貫及於降到錢會內撥錢二萬貫共揍
    朱子文集大全類編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朱熹 輯
    朝代: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16. 人心操則存,舍則亡,須是常存得,造次顚沛必於是,不可有一息閒斷於未發之前,須是得這虛明之本體分曉,及至應事接物時,只以此處之,自然有箇界限節制,揍著那天然恰好處。
    渊鉴斋御纂朱子全书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南宋 朱熹 撰、清 李光地等 奉敕编
    朝代:
    版本: 康熙53年内府刊本
    刊印朝代:
  17. 常觀解易底,惟是東坡會做文字了,都揍着他語脈。如渙其羣,元吉,諸家皆云渙散了,却成羣,
    都不成語句。唯東坡說道,渙散他小小羣,聚合成一大群。如那天下混一之際,破散他小羣成一大羣。如此方成文理。㬊淵録乾九二、九五爻辭。
    朱子五經語類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清 程川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8. 一,廣西地處邉末,兵肎精綀,臣到仼後,不時親身,
    宜,又揍軍凟器、帳房礮藥等項,臣皆陸續修整添造。
    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敕 編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19. 茅。
    御定康熙字典
    传统分类: 经部 | 小学类 | 字书之属
    现代分类: 语言
    作者: 清 張玉書 纂、清 陳廷敬等 纂
    朝代: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20. 可揍三與五两数目是參差不齊所以舉以為言
    周會魁校正易經大全
    传统分类: 经部 | 易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胡廣 編、明 林羅山 訓點
    朝代:
    版本: 承應刊本
    刊印朝代:
  21. 今人說要學道,乃是天下第一至大至難之事,卻全然不曾著力,蓋未有能用旬月功夫,熟讀一人書者。及至見人泛然發問,臨時揍合,不曾舉得一兩行,經傳成文,不會照得一兩處首尾相貫。其能言者,不過以
    己私意,敷演立說,與聖賢本意義理實處了無千涉,何況望其更能反求諸己,眞實見得,眞實行得耶?如此求師,徒費腳力。不如歸家杜門,依老蘇法,以二三年爲期,正襟危坐,將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及詩、書、禮記、程、張諸書,分明易曉處,反復讀之,更就自己身心上存養玩索,著實行履,有箇入處,方好求師證其所得,而訂其謬誤,是乃所謂就有道而正焉者,而學之成也可冀矣。如其不然,未見其可。故書其說以示來者云。
    朱子文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南宋建炎至德佑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伯行 輯、清 楊浚 重輯、南宋 朱熹 撰
    朝代:
    版本: 福州正誼書院續刊本
    刊印朝代:
  22. 故詩與春秋體雖異而用則同。說春秋者,莫先於孟子,知春秋者亦莫深於孟子,後世猶未有明其義者。愚每讀至此,未能釋然,因爲之辨經傳辨自咸陽三月之𦦨熄而經已灰,後世不幸而不得見
    聖人之全經也久矣,出於煨燼之餘者,率皆傷殘毀裂而不可綴補。經生學士,不甘於缺疑,而恥於有所不知,又不敢誦言其爲傷殘毀裂之物,於是研精極思,刳剔揍飣,雕刻繢藻,日入於詭,而傷殘毀裂之書又從而再壞矣。江左儒先,尊經過厚,而忘其再壞,乃以爲先王之敎未經蹂踐,歸然獨全者,惟風、雅、頌而止耳。又謂聖人欲以詩之平易而救五經之支離,孰知後世反以五經之支離而變詩之平易,是殆不然。當三百篇之全時,而五經未嘗碎缺;當五經之支離,詩疑退甫齋,
    而詩亦未嘗平易,是又以後世傷殘破裂之經視聖人完全嚴密之經,又非所以言聖人之時之經也。
    詩疑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鳳丹 輯、南宋 王柏 撰
    朝代:
    版本: 同治八至光绪三年永康胡氏退補齋本
    刊印朝代:
  23. 皮理丨蹙釋文又爾雅釋畜釋文引埤蒼○揍理也
    經籍籑詁
    传统分类: 经部 | 群经总义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阮元 原輯、清 船山主人 重編
    朝代:
    版本: 光緒十九年本
    刊印朝代:
  24. 門下省言兩浙諸州紹興三十三年至二十五年揍額錢拖欠
    建炎以來擊年要錄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李心傳 著
    朝代:
    版本: 光緒二十六年廣雅書局本
    刊印朝代:
  25. 合數動必順時解中揍
    淮南子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学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东汉 高誘 註
    朝代:
    版本: 光緒十九年鴻文書局本
    刊印朝代:
  26. 棟彰飛南補雲朱羞莫揍西山雨
    書史指南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作舟 編
    朝代: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27. 吏人力我拂舊惟期我公字于揍楣我顾院中层例
    復初齋文集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翁方綱 撰
    朝代: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28. 揍劍四顧淚旁沱行路之難切則那
    客居所居堂稿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鄒存淦 撰
    朝代: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29. 懦者懷公乃元材鳩工先治其圃斵揍堊鏝子来恐𠗄扵
    曝書亭手錄文稿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彝尊 撰
    朝代:
    版本: 稿本
    刊印朝代:
  30. 斛通揍作二百萬貫又乞不候檢踏先放五斗以
    朱止泉先生朱子聖學考略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 性理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朱澤澐 撰
    朝代: 民国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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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