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正與處之,使皆自定之。土以名舉之,自定之,則刑名審矣。不知其名,復修其形也。形名叅同,用其所生。二者誠信,下乃貢情。二其人,信也。謹修所事,待命於天,毋失其要,乃爲聖人。聖人之道,去智與巧。智巧不去,難以爲常。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國危亡。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
參鞠之,終則有始。二者督考,织㢷鞠盡之。虚以靜,後未嘗用,巳人未。凢人之患,必同其端。信而勿同,萬民三從之,無則萬民。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覈理而普至,至於羣生,斟酌用之,萬物皆盛,而不與其寧。寧道者,下周於事,因稽而命,與時生𣦸可廢,則廢時也。叅名異事,通一同情情,故曰道不
同於萬物,於故德不同於隂陽,衡不同於輕重,重繩不同於出入,和不同於燥濕,君不同於羣臣。凢此六者,道之出也。道無䨇,故曰一。是故明君䝿獨,道之容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禱,下當於君。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叅同,上下和調也。凢聽之道,以其所出,反以爲之,入於此也。故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辯類。
辯聽言之道,溶若甚醉之貌。甚醉者,則言者自盡而敷奏也。
韓非子评林
| 传统分类: 子部 | 法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周 韓非 撰 朝代: 周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