粱風篡縁力重建後壇又此於惩尚道
【嘉靖】永康縣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明 胡楷 纂修 朝代: 明 版本: 传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惩張居正專權
萬曆起居注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不詳 撰 朝代: 明 版本: 明末清初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院道话贖一惩錢鐘関係匪輕雖大
福建鹺政全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周昌晉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惩䖏而二意
麟經指月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馮夢龍 撰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睺惩
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南宋 劉應李 輯 朝代: 明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黒闕惩凰楼斈
新刻重校增補圓機活法詩學全書
| 传统分类: 子部 | 类书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王世貞 校、明 蔣先庚 訂 朝代: 明 版本: 刻清 刊印朝代: 明 |
奴不足示惩應欽遵
續增駁案新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所欺是何愚之甚耶但郭一裕旣以進貢金器惩慂總督隨以購
東華續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示惩儆特依湏齊慎到粤在陵未与暎
夷匪犯境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姚懷祥 撰 朝代: 清 版本: 日本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倘有不遵,責成该苗偹舟立時稟報拿究。仍飭该苗俻弁按季出具有無兵役、漢民拉入备寨切给,由𠫊县加结費道偹查。各䖏集塲交易,仍令屯汎員弁親徃弹壓,不许市儈稍有侵欺。並移鎮、协轉飭各營汎,一体遵旦飭禁,仍不時实力稽查,有犯即惩,以期边圍永臻安輯。
屯防便覽
| 传统分类: 子部 | 兵家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末間(between 1826 and 1945)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册竊告成一切访详槩惩仍蒋柑親院
清末刑案及公文雜鈔
|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钞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抄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傳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廵役勸惩摠期行旅咸履坦途閭
稟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末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十年十一月,睿宗即位,詔曰:朕聞民家買賣,所用米穀及银品甚𢙣,故前代以来,以嚴法禁之,而至今未見其惩戒者。盖奸猾之類,不畏法禁,唯利是求,乃以以土和米,铜铁交银,以眩惑愚民,甚非天地神明之意。民之貧困,宴由于此,可惩之以法。肰堯、舜𥁞衣冠,民不犯法,刑措不用,比屋可封。朕甚慕𬻆。庻凢内外軍民、工商雜𩔖,攺心革慮,遷善逺類,則自肰刑
罰清而德敎洽矣。富壽之業,太平之風,豈難致㢤!如有不識此意,故有違犯者,必罰无赦。
高麗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载记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明 鄭麟趾 著 朝代: 清 版本: 寫本 刊印朝代: 清 |
究出盧三諢名破鼻花,先經福建永穵縣获案,水禁行龍泉縣。閏准永㝎縣移覄盧破鼻花係已結盗案逸犯,現經拿获,訉認在江省傳徒陳紀博䒭𡱆寔伏
結,即予省釋。倘果另有不法實跡,即行據實惩辦,務使匪徒不致漏綱,良民得免滋累,以期仰副聖主惩暴安良至意。通判黄焕圖等,或事前雇集鄉丁,防護恊捕,或事後隨同官
業,經吕分别奬賞示勸,合併附片陳明。謹奏。
先福奏摺稿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先福 撰 朝代: 清 版本: 嘉慶紅格稿本 刊印朝代: 清 |
幷札行各府州縣,凡票内無本局鐵水印者,以假冒官紙論,無論買賣舖票之人,均一體緝拏,從嚴惩辦,以重餉源。合行諭飭。爲此諭,仰該商卽便遵照,毋違。切切。特諭。
廣東官紙印刷局公文始末紀畧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邦计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宣統二年士敏土廠本 刊印朝代: 清 |
廢善舉併卽從嚴惩辦毋違切切此札
平灘紀略附蜀江指掌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山水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李本忠 著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二十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停止以示惩抑該國向有護貨兵船例准在外
厚山府年譜
| 传统分类: 史部 | 谱牒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廬端黼 編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心稍臧其擅殺之曰寛良人所以惩滛惡也若
駁案彙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全士潮 輯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倉場本例惩辦道光年修改
大清律例精義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道光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尢為詭譎亟應確究夥黨速挐務獲盡法惩辦以絶根株
川匪奏稟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奏议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撰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股給領並賞訊劉金因何受嘱偏稟有無藉公分肥惩貪肅法禀
稟函稿雜鈔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清代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佚名 著 朝代: 清 版本: 末(between 1821 and 1911)年本 刊印朝代: 清 |
厚殮招盗,特示嚴禁,以安幽魂而靖,地方事照得古聖人不忍人死之暴露,於是作爲棺槨以掩其形骸,制爲喪葬,以安其魂魄,意莫厚焉。乃邇來毎有匪徒聽聞,紳富之家,殮以金銀、首飾器玩,頓啟覬覦,從而盗挖,以致棺開屍露,即使告官拏辦,巳難挽救,是愛之適以害之也。本府訪聞該縣地方刨坟挖棺之案,不一而足,亟應禁止,以戢盗風。除行縣嚴宻緝拏外,合行曉示。爲此示仰閤郡紳富軍民人等知悉。爾等須知:死者以入土爲安,生者以盡哀爲禮。與其奢也甯儉,與其易也甯戚。聖有明訓。若於棺殮之
際,實以金銀珠玉、古董玩器,見者垂涎,匪徒因之起意。在人子之心,謂先人所愛之物,必以殉葬爲安。詎知漫藏誨盗,禍不旋踵。刨坟之案,多由此起。迨告官勘騐,轉使巳殮之形骸復𮞸暴露,死者魂旣不安,生者心更何忍?即使追悔厚殮之非,而噬臍巳無及矣。自示之後,務宜改除舊習,金珠等物,不宜置之棺内,炫耀耳目,庶保死者以乆安,亦免生者之負疚,豈不善哉!如有匪徒刨坟於棺,一經告發,立即嚴拏,儘法惩辦。各地鄰知而不首,一併重惩,不稍寛貸。各宜凛遵,毋違。特示。
福宁纪事
| 传统分类: 史部 | 杂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程荣春 撰 朝代: 清 版本: 同治时期程氏吟雨楼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僅予革職分撥外圍當差亦不足示惩著改發香山毎月賞給
高宗純皇帝聖訓
| 传统分类: 史部 | 诏令奏议类 | 诏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愛新覺羅弘歷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回惩辦二十八接奉飛札
柳堂紀年隨筆
| 传统分类: 史部 | 谱牒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周鳳翥 編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發茖隐匿者重惩
律例圖說辨譌 荒政瑣言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萬維翰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從謂庶供役惩
禮記音訓
|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礼记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國楨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年湖北崇文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師田田𤢪必師征役民有惩野役在野民
周禮音訓
| 传统分类: 经部 | 礼类 | 周礼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楊國楨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三年湖北崇文書局本 刊印朝代: 清 |
充當苦差李亨特承辦緊要工程輒照錢澐所劾力爲惩憑那彥
東華續録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王先謙 編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年擷華書局鉛活字本 刊印朝代: 清 |
一、舉𢫎告一同到堂,如無𢫎告,概不准理。如係婦女,并提夫男重惩。
謗書
| 传统分类: 史部 | 政书类 | 法令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錢祥保 撰、清 何震彜 編次 朝代: 民国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旨草職以示惩儆又奏曰
張惠肅公年谱
| 传统分类: 史部 | 谱牒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祖祐 輯 朝代: 民国 版本: 石印本 刊印朝代: 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