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
春秋集註
| 传统分类: 子部 | 杂家类 | 杂编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不详 未知 著 朝代: 不详 版本: 未知 刊印朝代: 不详 |
正義曰:宣四年傳例曰:弒君称君,君旡道也;称臣,臣之罪也。里克殺奚斉,弒卓子,皆書里克之名,是奚斉与卓子未為旡道也。殺大夫,傳言不称名者,為無罪,則称名為有罪,故今称里克之名以罪之。 傳注蘇子至九年。
春秋正義
| 传统分类: 经部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南朝齐 孔穎達 撰 朝代: 南朝齐 版本: 四部叢刊景日本覆印景鈔正宗寺本 |
求甘蔗安石榴,暢曰:“石榴出自鄴下,亦當非彼所乏。”孝伯曰:“君南土膏粱,何為著屩?君而著此,使將士云何?”暢曰:“膏粱之言,誠為多愧。但以不武,受命統軍,戎陣之間,不容緩服。”太武又遣就二王借箜篌、琵琶、筝、笛等噐及棊子。孝伯辭辯亦北土之羙,暢隨冝應荅,吐屬如流,音韻詳雅,風儀華潤,孝伯及左右人並相視歎息。時魏聲云當出襄陽,故以暢為南譙王義宣司空長史、南郡太守。三十年,元凶弒逆,義宣發哀之日,即便舉兵。暢為元佐,位居僚首,哀容俯仰,䕃映當時。舉哀畢,改服著黄袴褶,出射堂簡人,音姿容止,莫不矚目,見者皆願為盡命。事平,徵為吏部尚書,封夷
道縣侯。
南史
| 传统分类: 史部 | 正史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李延壽 著 朝代: 唐 版本: 百衲本 刊印朝代: 民国 |
鄭駟子陽之黨弒繻公,而立其弟乙,是爲康公。
資治通鑑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北宋 司馬光 撰 朝代: 北宋 版本: 紹興二年兩浙东路茶鹽司公使庫刻本 刊印朝代: 南宋 |
齊人弒其君商人。
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前編
|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评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金履祥 撰、清 聖祖玄燁 批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按:經以諸侯共殺為文,何謂不以弒君之罪罪之乎?
孫氏春秋經解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孫覺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伊川先生解:莒子虐,國人弑之而立展輿。展輿非親弒也,故書國人。
呂氏春秋集解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呂本中 撰 朝代: 清 版本: 四庫全書本 刊印朝代: 清 |
請葛氏兄弟三人仕於三國,才氣雖不相𩔖,然孔明
之下,瑾與誕亦人豪也。誕當司馬昭僣𥨸之時,拒賈充之說,起兵討之,事雖無成,身不失爲忠義,豈非凛然大丈夫乎?世俗乃以是訾之,謂“蜀得龍,呉得虎,魏得狗”。爲斯言者,必賈充之徒,自以𩰲國弒君取富貴爲得計,論人成敗而不識逆順是非之辨者也。豈非揚子雲所謂“舎其沐猴而謂人沐猴者”邪?
遜誌齋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明洪武至崇祯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明 方孝孺 撰 朝代: 明 版本: 四部叢刊景明本 |
私通弒天寵而與阿福爭印妯娌自相攻殺頗稱
大明一統名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总志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明 曹學佺 著 朝代: 明 版本: 崇禎三年刻本 刊印朝代: 明 |
○乙酉。安南陳煒陪臣阮同叔來貢方物及金銀器皿,賜同叔及其從人鈔有差。時陳煒已為其國相黎一元所弒,一元恐朝廷討之,乃匿其事,仍假煒名,遣同叔來貢。
明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胡廣 撰、明 張居正 撰、明 溫體仁 撰 朝代: 明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明 |
恭帝名侗,焬帝孫。焬帝被弒,江都王世充立帝於洛陽,仍爲世充所弒,在位二年。
河南府志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都会郡县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董正 纂、清 孫居湜 修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三十四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隱公名乞,悼公子。卽位七月,爲弟過弒。
杞紀
| 传统分类: 史部 | 地理类 | 杂记之属 现代分类: 历史 | 地理 作者: 清 張貞 纂述 朝代: 清 版本: 康熙四十五年修五十五年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景宗睿文廣武明聖元徳隆道大孝皇帝曦,本名延羲,太祖少子。以己亥弒昶自立,在位六年。甲辰為其臣朱文進所弒。改元一。
歷代建元考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鍾淵映 撰 朝代: 宋 版本: 守山閣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誤也猶之君故殺之與弒同愚按如書弒其君則未
春秋集義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 春秋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方宗誠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年间本 刊印朝代: 清 |
公羊曰:此弒其君,其言歸何?歸無惡于弒立也。歸無惡于弒立者何?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臺,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于乾谿之役曰:比己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里。衆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穀梁曰:自晉,晉有奉焉爾。歸而弒,不言歸,言歸,非弒也。歸一事也,弒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歸弒,比不弒也。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春秋集傳微旨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唐 陸淳 撰 朝代: 宋 版本: 學海類編 刊印朝代: 清 |
宋人弒其君杵臼,齊人弒其君商人。莒弒其君庶其,晉弒其君州蒲。
春秋通訓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宋 張大亨 撰 朝代: 宋 版本: 墨海金壺 刊印朝代: 清 |
戊申,衛州吁弒其君完。
春秋不傳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 春秋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湯啓柞 撰 朝代: 清 版本: 刻本 刊印朝代: 清 |
○辛卯,攝政和碩睿親王諭故明官員、耆老、兵民曰:流賊李自成,原係故明百姓,糾集醜類,逼陷京城,弒主暴屍,括取諸王、公主、駙馬、官民財貨,酷刑肆虐,誠天人共憤,法不容誅者。我雖敵國,深用憫傷。今令官民人等為崇禎
帝服喪三日,以展輿情。著禮部、太常寺備帝禮具葬。除服後,官民俱著遵制薙髮。諭下,官民大悅,皆頌我朝仁義,聲施萬代云。
清實錄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清 溥儀 撰 addNames: 清歷朝實錄 朝代: 清 版本: 抄本 刊印朝代: 清 |
閽弒餘祭
左傳經世鈔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魏禧 選、清 彭家屏 校訂 朝代: 清 版本: 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弒君之罪而左氏信其子孫彌縫之言歸咎靈公之不
春秋傳正誼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 春秋总义之属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方宗誠 撰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年间本 刊印朝代: 清 |
陳詩十篇,惟知株林為靈公之詩,餘不知何
世。靈公者,胡公之十八世也。靈公十五年弒,當周定王之八年,魯宣公之十年。
詩集傳名物鈔
| 传统分类: 经部 | 诗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元 許謙 撰 朝代: 宋 版本: 金華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孟子對齊宣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也,而說者疑焉。予以為警時君之語耳。
滹南遺老集
| 传统分类: 集部 | 别集类 | 辽、金至元 现代分类: 文学 | 诗词 作者: 金 王若虛 撰 朝代: 宋 版本: 畿輔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陳恒弒君,使勇士六人劫子淵捷曰:子之欲與我,以我為知乎?臣弒君,非知也。以我為仁乎?見利而背君,非仁也。以我為勇乎?劫我以兵,懼而與子,非勇也。使吾無此三者與,何補於子?若吾有此三者,終不從子矣。乃舍之焉。
春秋別典
| 传统分类: 史部 | 编年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薛虞畿 撰 朝代: 宋 版本: 守山閣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絶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别牘復見,非春秋之常辭也。古今之學者,異而問之曰:是弒君何以復見?猶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何以書葬者,不宜書葬也而書葬。何以復見者,亦不宜復見也而復見。二者同貫,不得不相若
也。盾之復見,●以赴問而辨不親弒,非不當誅也;則亦不得不謂悼公之書葬,●以赴問而辨當故弒,亦不當罪也。若是,則春秋之說亂矣,豈可法哉?故貫比而論是非,雖難悉得,其義一也。今誅盾無傳,弗誅無傳,不交無傳,以比言之法論也;無比而處之,誣辭也。今視其比,皆不當死,何以誅之?春秋赴問數百,應問數千,同留經中,憣援比類,以發其端,卒無妄言而得應於傳者。今使外賊不可誅,故皆復見,而問曰:此復見何也?言莫妄於是,何以得應乎?故吾以其得應,知其問之不妄;以其問
之不妄,知盾之獄不可不察也。夫名為弒父而實免罪者,巳有之矣。亦有名為弒君而罪不誅者,逆而罪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語盾有本,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無鄰,察視其外,可以見其內也。今按盾事而觀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按盾辭號乎天,苟內不誠,安能如是?故訓其終始無弒之志。挂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巳。臣之宜為君討賊也,猶子之宜為父甞藥也。子不甞藥,故加之弒父;臣不討賊,故加之弒君:其意一也。所以示天下廢臣子之節,其惡之大若此也。故
盾之不討賊為弒君也,與子之不甞藥為弒父無以異。盾不宜誅,以此參之。問者曰:夫謂之弒而有不誅,其論難知,非衆之所能見也。故赦子之罪,以傳明之。盾不誅,無傳何也?曰:世亂義廢,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惡之誅,誰言其誅?故晉趙盾、楚公子比皆不誅之文而弗為傳,弗欲明之心也。問者曰:人弒其君,重𪤼在而弗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
在。不在之與在,惡有薄厚。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繫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理,皆見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繫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臣君之大義,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斗筲之民,何足數哉?弗繫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曰:輕為重,重為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
春秋為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矯枉世。而●之矯者,不過其正,弗能●知此,而義畢矣。
春秋繁露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汉 董仲舒 撰 朝代: 宋 版本: 抱經堂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薛弒其君比。
春秋胡傳考誤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历史 作者: 明 袁仁 撰 朝代: 宋 版本: 學海類編 刊印朝代: 清 |
臣聞人君莫不欲安,然而常危;莫不欲存,然而常亡,失御臣之術
也。夫大臣操權柄,持國政,未有不爲害者也。昔晉有六卿,齊有田、崔,衞有孫、甯,魯有季、孟,常掌國事,世執朝柄。終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崔子弒其君光;孫林父、甯殖出其君衎,弒其君剽;季氏八佾舞於庭,三家者㠯《雍》徹,竝專國政,卒逐昭公。周大夫尹氏筦朝事,濁亂王室,子朝、子猛更立,連年乃定。故《經》曰“王室亂”,又曰“尹氏殺王子克,”甚之也。《春秋》舉成敗,錄禍福,如此類甚眾,皆陰盛而陽微,下失臣道之所致也。故《書》曰︰“臣之有作威作福,害于而家,凶于而國。”孔子曰︰“祿去公室,政逮大夫。”危亡之兆。秦昭王舅穰矦及涇陽、葉陽君,專國擅埶,上假太后之威,三人者權重於昭王,家富於秦國,國甚危殆,賴寤范睢之言,而秦復存。二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壅蔽大臣,終有閻樂望夷之禍,秦遂㠯亡。近事不遠,卽漢所代也。
全漢文
| 传统分类: 集部 | 总集类 现代分类: 文学 作者: 清 嚴可均 編纂 addNames: 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十三至十九年廣州廣雅書局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往弒舍
春秋五傳
| 传统分类: 经部 | 春秋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張墣 編 朝代: 清 版本: 乾隆51年會文堂刊本 刊印朝代: 清 |
〔疏征伐篡弒,湯武最甚。
南華真經註疏
| 传统分类: 子部 | 道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晋 郭象 注、唐 成玄英 疏 朝代: 宋 版本: 古逸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物,事也。物恥,即國恥。弒逆淫亂,三家專國,為諸侯弱,此皆可恥。欲深感公心,故申言更辭。
先聖大訓
| 传统分类: 子部 | 儒家类 现代分类: 哲学 作者: 宋 楊簡 撰 朝代: 宋 版本: 民國四明叢書 刊印朝代: 清 |
岐伯杼復誘豬殺之寒浞遂滅○初奡之弒相也后緡
讀史碎金
| 传统分类: 史部 | 史评类 现代分类: 其他 作者: 清 胡文炳 著 朝代: 清 版本: 光緒元年蘭石齋本 刊印朝代: 清 |